先敲诈后抢劫 入牢监悔不及
2003-10-23 15:20: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义林 王树岭
  近日,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法院对一起抢劫、敲诈勒索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某、郭某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1000元;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吴某与其妻李某在廊坊市万庄石油矿区开美容美发厅。去年3月,李某将在其美发厅打工的一名女青年介绍给郝某卖淫后,当晚即与吴某以告发郝嫖娼相要挟,敲诈现金760元,并让郝某写下了一张3000元的欠条,后两人又以同样的手段敲诈杨某现金1390元。同年8月,吴某伙同郭某持郝某所打的欠条向其索要现金,遭到郝某拒绝后,两人持刀及破碎的啤酒瓶对郝某进行威胁、恐吓,并强行劫取现金500元。
责任编辑:张博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