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明年改月刊
更好地体现司法公开的原则、司法公正的准则、司法为民的要求和司法改革的成果
2003-09-22 08:36: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郑金雄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从明年起将增加容量改为月刊定期出版。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对《公报》改刊作出了重要批示,强调《公报》从明年改为月刊,不仅仅是出于周期的变化和相关内容的调整,而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最高人民法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搞好审判工作,推进司法改革的一个具体措施。

  曹建明对改刊后的《公报》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更好地体现司法公开的原则。要以《公报》为载体公开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案件的审理结果和裁判文书,公开反映全国法院审判工作情况的有关重要信息。二要更好地体现司法公正的准则。《公报》要将司法活动所体现的公平和正义向社会展示,让社会、公众能够充分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使人们对我们的制度充满信心。三要更好地体现司法为民的要求。《公报》要进一步公开各种司法信息,更好地方便群众行使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审判工作,更好地支持审判工作,更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四要更好地体现司法改革的成果。《公报》要将司法改革的目的、措施、效果等信息公之于众;要将体现司法改革重要成果的司法活动更好地对外反映;要面向世界,充分展示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后的人民法院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新形象。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明年起定期对外公开的审判活动信息包括:司法解释和司法行政性规范,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审理的重大、典型案件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本院审理各类民事案件的主要情况,以及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和全国法院审理各类案件的主要司法统计资料。

  这一消息是记者从日前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的《公报》工作会上获悉的。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2002年至2003年度《公报》报送案例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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