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法院着力树立为民新形象
2003-09-14 13:35: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段艾生 陈 伟
  日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贯彻落实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省高院院长李玉臻强调,全省法院要做好四项工作,努力树立司法为民新形象,让司法为民的思想在审判工作中得到切实全面的体现。

  四项工作指:一是确实负起为民排难解纷的责任,应用司法手段解决好直接关乎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生活以及疾苦方面的诉讼案件;二是要真正以实际作为、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结合司法大检查,纠正一批判处不当的案件,要追究查处和重点帮助一些违反法官法“十三种不得有”规定或其他素质不高的法官,要解决一批缠诉缠访、越级上访的“老大难”问题;三是要全面推广忻州“阳光司法,挂牌办案”经验,使审判公开、透明,顺应民意,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四是要落实刚刚制定的几条便民举措,使法院在各项工作中把亲民、为民、利民、便民放在突出位置,克服衙门作风,放下架子,把身份放到人民公仆的地位上。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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