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立规章保护古树名木
2003-08-31 09:57:23 | 来源:来源:新华社 | 作者:偶正涛
  安徽省黄山市日前颁布《古树名木资源保护暂行办法》,从9月1日起,非法采挖毁坏古树名木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与贩卖古树名木者,将给予罚款。

  黄山是世界著名风景名胜区,古木和奇石等是风景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古木还是徽文化的标志。为保护不可再生的古树名木资源,黄山市专门建立了规章。按规定,下列树木均纳入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种珍贵,国内外稀有的;树形奇特罕见的;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重要保护树种。

  黄山市明确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古树名木的管理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的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清查,统一登记、编号、造册、建立档案,设立明显保护标志。
责任编辑:漆浩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