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法院实行执行案件限期反馈制
2003-08-28 11:44:08
     中国法院网讯 (曹春祥 谢新林)  福建省宁化县法院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新办法,于今年年初推出了执行法官限期向执行案件申请人反馈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宁化法院的具体做法是:执行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执结的,由执行法官以电话等简易方式告之申请人执行的进展情况;二个月内未执结的,执行法官应当当面向申请人说明情况;超过三个月未执结的,执行法官必须制作情况反馈书,向案件申请人说明已经采取了哪些执行措施、执行中遇到什么困难以及尚未执结的原因等情况,同时应向分管院长报告、进行备案。对未执行上述规定的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实行处罚。

  通过该制度的尝试,宁化法院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同时有效地消除了案件申请人的疑惑、埋怨情绪,大大减少了申请人因不明真相而随意信访举报、越级上访、闹事等现象的发生。据统计,该院今年执行案件申请人信访举报的数量比上年同期下降了53.6%。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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