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审结首例低保行政诉讼案
2003-08-27 10:24:36 | 来源:新华网
未如实申报家庭成员,瞒报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家住省城开化寺南街的赵某不能恢复低保!经过太原市迎泽区法院两个多月的开庭审理,山西省首例低保行政诉讼案尘埃落定。这是记者25日从太原市迎泽区低保中心了解到的。
1987年6月3日,赵某同其夫李某登记结婚,李某为再婚,带有婚生子李某某。婚后,赵某和李某再生一子。赵某为下岗职工,长期患病,其夫是一级盲残,丧失劳动能力,家中有一子未成年。为此,赵某从2001年第三季度至2003年第一季度申请,并按季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003年初,太原市迎泽区柳巷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赵某家的实际收入调查核实时发现,赵某长子李某某收入同调查核实的实际收入不符,且李某的名下还有两套回迁房。另外,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赵某家的《常住人口登记卡》(1999年4月28日发)中注明其家庭成员为4人。然而本次审核时,赵某不再提供其长子收入证明,家庭成员也不再将其填写。原来,2003年1月8日,赵某的长子李某某从原户口中分户,但截至案件审理时,李某某仍未结婚。
2003年3月17日,柳巷街道办事处以赵某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房产、收入为由,向太原市迎泽区民政局书面作出《关于取消赵某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报告》,区民政局于3月18日核准,并由柳巷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赵某。
赵某不服,于今年6月23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赵某长子李某某虽已分户,但并不能以此否认其家庭成员的人身关系,家庭成员不申报长子及其收入不符合低保规定。赵某未如实申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及两套住房的实际情况,属于虚报、瞒报行为,故依法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
1987年6月3日,赵某同其夫李某登记结婚,李某为再婚,带有婚生子李某某。婚后,赵某和李某再生一子。赵某为下岗职工,长期患病,其夫是一级盲残,丧失劳动能力,家中有一子未成年。为此,赵某从2001年第三季度至2003年第一季度申请,并按季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003年初,太原市迎泽区柳巷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赵某家的实际收入调查核实时发现,赵某长子李某某收入同调查核实的实际收入不符,且李某的名下还有两套回迁房。另外,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赵某家的《常住人口登记卡》(1999年4月28日发)中注明其家庭成员为4人。然而本次审核时,赵某不再提供其长子收入证明,家庭成员也不再将其填写。原来,2003年1月8日,赵某的长子李某某从原户口中分户,但截至案件审理时,李某某仍未结婚。
2003年3月17日,柳巷街道办事处以赵某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房产、收入为由,向太原市迎泽区民政局书面作出《关于取消赵某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报告》,区民政局于3月18日核准,并由柳巷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赵某。
赵某不服,于今年6月23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赵某长子李某某虽已分户,但并不能以此否认其家庭成员的人身关系,家庭成员不申报长子及其收入不符合低保规定。赵某未如实申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及两套住房的实际情况,属于虚报、瞒报行为,故依法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张博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