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行新举措 力克“执行难”
2003-08-26 17:19:31
广东高院院长吕伯涛
     中国法院网讯 (漆浩)  8月25日上午,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作了题为《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发言,谈到了广东法院如何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新举措,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吕伯涛在发言中说,按照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广东省法院把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为民司法、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工作来抓。

  今年1至7月,广东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42172件,执结标的金额214亿多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49%和13.77%。吕伯涛在发言中介绍了他们的四项工作措施:一是建立了党委领导下的执行“老、大、难”案件新机制。推出了依靠党委领导,对老大难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的制度,要求对受到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的案件,要积极向党委政法委汇报,由他们进行挂牌督办;二是深入开展解决“执行难”竞赛活动,调动各地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大力清理来信、来访、来电“三来”执行案件;四是积极争取各级党委的领导与支持,努力改善外部执法环境。广东省委继1999年下发10号文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依法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后,今年7月又下发了12号文件,转发了省委政法委关于解决省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对各级党委、政府依法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全面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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