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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司法为民须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
2003-08-26 14:51:45
江苏省高级法院院长公丕祥
中国法院网讯 (陈思) 8月25日上午,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作了题为《实践“三个代表”,坚持司法为民,在增强司法大检查实效上下功夫》的发言。
公丕祥在发言中说,做好法院工作,只有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扣执法为公、司法为民这个核心,才能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切实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司法为民,须树立正确的司法指导思想。这是我们做好法院工作的思想基础,也是确保审判工作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坚定不移地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指针,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职责意识,与时俱进,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坚持打击与保护、规范与引导、维护与监督相结合,依法调节经济和社会关系,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相结合,提高司法水平和质量;坚持司法的中立性与司法的能动性相结合,提高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容量和水平;坚持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司法服务经济发展与善待百姓相结合,审判工作要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各项审判活动,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体现便民、护民和利民的要求,依法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体权利和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努力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公丕祥在发言中说,做好法院工作,只有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扣执法为公、司法为民这个核心,才能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切实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司法为民,须树立正确的司法指导思想。这是我们做好法院工作的思想基础,也是确保审判工作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坚定不移地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指针,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职责意识,与时俱进,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坚持打击与保护、规范与引导、维护与监督相结合,依法调节经济和社会关系,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相结合,提高司法水平和质量;坚持司法的中立性与司法的能动性相结合,提高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容量和水平;坚持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司法服务经济发展与善待百姓相结合,审判工作要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各项审判活动,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体现便民、护民和利民的要求,依法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体权利和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努力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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