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坚持利民标准强化便民措施
2003-08-26 10:22:40
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徐衍东讲话
     中国法院网讯 (陈思)  8月25日上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徐衍东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作了题为《把司法为民贯穿法院工作的始终》的发言。

  徐衍东在发言中说,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要把司法为民观念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始终,在牢记为民宗旨、深怀爱民之心、坚持利民标准、强化便民措施上认真抓好落实。

  在谈到加强作风建设时,徐衍东说,要进一步强化司法公开的观念,切实解决好司法不公的问题,不断提高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公信力。强化服务意识、职责意识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要在领导作风、司法作风、工作作风上体现爱民之心,坚持分级负责、分工负责、层层负责人人负责、认真负责、人人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取信于民。

  徐衍东在发言中谈到坚持利民标准,确保司法效果时说,法院要力求做到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有机统一。既要注重实体公正,又要充分认识程序公正所具有的独立价值,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庭审活动,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坚持把发挥司法职能与实现司法目的紧密结合起来,既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注意执行政策,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裁判的社会影响,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强化便民措施,健全保障机制,法院要把为民、爱民和利民的要求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着手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保民安。要坚持以基层法院为重心落实便民措施。做好调解工作,加强对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推行远程立案制度、立案信访首问责任制、导访导诉制度、诉讼风险提示制度、诉讼风险提示制度、申诉复查听证等制度,切实加强立案信访部门的文明“窗口”建设,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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