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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多项举措确保司法为民
2003-08-25 10:46:33 | 来源:中国青年报 | 作者:王亦君
“人民法院是行使国家强制力的司法机关,依法行使的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审理案件,护权益、解纷争、维秩序、惩罪恶、保安定、促发展。依法公正、高效、文明地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说到底就是四个字:司法为民。”今天上午,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强调,司法为民要成为新时期各级法院的工作宗旨。
此次座谈会是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换届以后召开的第一次会议,2003年是他们履新的开局之年,同时,自上而下的司法改革也进入了“深水区”,此时提出“司法为民”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肖扬指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要重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司法为民”是检验两个效果的新尺度,依法审判的结果,当事人从自身利益来衡量,不可能百分之百的满意,当事人的个人要求与法律标准难免有一些差距,人民法官的职责是依法裁判,而不是迎合当事人的好恶。“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新要求,全国法院每年审理600多万件案件,各类案件的诉讼参与人在这个过程中不但会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同时能从审判作风甚至法官的具体言行体会出国家权力机关是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肖扬坦言,目前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提出了强烈的批评,一些案件久拖不结,久拖不执,一些法官素质低下,收受贿赂,枉法裁判。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司法为民的问题,各级法院要把制约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改进不足,纠正错误。
司法为民重点在“司法”,核心在“为民”,肖扬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年内落实多项具体举措,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制定一批司法解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居乐业。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毒鼠强等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配合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专项治理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发布《关于审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行政机关的拆迁行为,保护被拆迁房屋居住者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确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制定《人民法院规范和完善申诉来访制度的若干规定》,将信访申诉环节变成司法为民的第一窗口。建立来信来访摘报制度,及时反映民情。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发布《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指南》和《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对人民群众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申请执行等行为进行指导,同时,向当事人提示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拒不执行等方面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与《法律援助条例》相关的司法解释,各级法院要将法律援助制度纳入各项审判工作中。
——提高司法效率,使当事人尽快获得公平裁判的结果。今年11月之前,各类积存的超审限案件一定要清理完毕。从9月1日起,各高级法院每周将所辖法院超审限案件清理情况书面报送最高法院刑一庭,最高法院将就各地情况定期通报。对于确实无法结案的,要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并及时通知公安、检察机关。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要坚决依法宣告无罪。对涉及事实、证据认定和量刑问题的案件不得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发布《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办法》和《关于适用民事简易程序的若干规定》,将涉诉群众尽快从纠纷中解脱出来。
——确保司法公正,坚持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制定《关于规范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的规定》,突出强调司法解释要严格遵循立法本意,对于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司法解释,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从今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实行司法解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
——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庭长、副庭长岗位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廉政谈话制度的若干规定》等,各级法院要建立符合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法官职业行为监督制约长效机制。
此次座谈会是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换届以后召开的第一次会议,2003年是他们履新的开局之年,同时,自上而下的司法改革也进入了“深水区”,此时提出“司法为民”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肖扬指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要重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司法为民”是检验两个效果的新尺度,依法审判的结果,当事人从自身利益来衡量,不可能百分之百的满意,当事人的个人要求与法律标准难免有一些差距,人民法官的职责是依法裁判,而不是迎合当事人的好恶。“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新要求,全国法院每年审理600多万件案件,各类案件的诉讼参与人在这个过程中不但会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同时能从审判作风甚至法官的具体言行体会出国家权力机关是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肖扬坦言,目前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提出了强烈的批评,一些案件久拖不结,久拖不执,一些法官素质低下,收受贿赂,枉法裁判。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司法为民的问题,各级法院要把制约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改进不足,纠正错误。
司法为民重点在“司法”,核心在“为民”,肖扬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年内落实多项具体举措,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制定一批司法解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居乐业。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毒鼠强等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配合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专项治理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发布《关于审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行政机关的拆迁行为,保护被拆迁房屋居住者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确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制定《人民法院规范和完善申诉来访制度的若干规定》,将信访申诉环节变成司法为民的第一窗口。建立来信来访摘报制度,及时反映民情。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发布《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指南》和《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对人民群众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申请执行等行为进行指导,同时,向当事人提示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拒不执行等方面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与《法律援助条例》相关的司法解释,各级法院要将法律援助制度纳入各项审判工作中。
——提高司法效率,使当事人尽快获得公平裁判的结果。今年11月之前,各类积存的超审限案件一定要清理完毕。从9月1日起,各高级法院每周将所辖法院超审限案件清理情况书面报送最高法院刑一庭,最高法院将就各地情况定期通报。对于确实无法结案的,要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并及时通知公安、检察机关。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要坚决依法宣告无罪。对涉及事实、证据认定和量刑问题的案件不得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发布《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办法》和《关于适用民事简易程序的若干规定》,将涉诉群众尽快从纠纷中解脱出来。
——确保司法公正,坚持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制定《关于规范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的规定》,突出强调司法解释要严格遵循立法本意,对于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司法解释,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从今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实行司法解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
——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庭长、副庭长岗位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廉政谈话制度的若干规定》等,各级法院要建立符合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法官职业行为监督制约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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