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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要做好三项工作
2003-08-24 17:29:29
中国法院网讯 (黎虹) “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司法为民思想能否落实,关键在于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推进程度。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将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方面下功夫,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作为落实司法为民思想,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最后一项重要内容。
肖扬说,当前,在法官职业化建设方面,要注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审判作风建设。每一个法官都要按照司法为民工作宗旨的要求,怀亲民之心,办便民之事,行利民之举。在审判思想上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最高追求目标。在审判工作中集中精力,认真做事,开好每一次庭,写好每一份判决书,处理好每一个群众来访,执行好每一个案件。在工作态度上切实克服“冷、横、硬、推”的不良作风,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树立文明司法、为民爱民的良好作风。在行为举止上时刻注重自身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遵守司法礼仪,以文明司法的实际行动赢得群众信任,提升法官职业公信,提高司法权威。
二是完善法官廉政制度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队伍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规定,使法官管理实现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针对当前法官管理和廉政建设面临的新任务和新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庭长、副庭长岗位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廉政谈话制度的若干规定》等,进一步完善法官管理和廉政制度体系。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这一制度体系的作用,建立符合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法官职业行为监督制约长效机制。
三是逐步建立法官保障制度。与法官廉政制度一样,法官保障制度是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重要制度。要逐步建立法官 身份保障制度,确保法官身份的稳定;建立法官职务保障制度,确保法官依法从事审判活动不受干扰;建立法官待遇保障制度,解除法官后顾之忧,为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司法公正、作风优良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提供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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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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