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判要与诉讼调解并重
2003-08-24 16:51:15
     中国法院网讯 (黎虹)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在提高司法效率方面下功夫,使当事人尽快获得公平裁判的结果。 肖扬强调,要根据《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和《案件审限管理规定》,加大力度清理超审限案件和未执行案件。对于那些一拖就是几年的严重超审限的案件,要通过“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予以彻底解决,绝不允许再出现类似的情况。今年11月之前,各类积存的超审限案件一定要清理完毕。特别是刑事案件的积案要全部清理完毕。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今后,如果再出现无故超审限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肖扬要求各级法院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他说,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办法》,以实现对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克服人为拖拉、低效办案的现象,彰显现代诉讼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高效。要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实行繁简分流机制,推广速裁审判方式。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发布的《关于适用民事简易程序的若干规定》,通过快捷、公正的审判方式,将涉诉群众及时地从纠纷中解脱出来。长期的司法实践证明,我国的民间和民事调解制度具有程序简约、成本较低、便于执行等突出优势,体现了尊重人权、尊重当事人意志的法制基本原则,符合我国“和为贵”的民族文化心理,在化解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法院要注意引导群众重视人民调解的诉讼替代作用,通过这种比较简洁和经济的方式化解纠纷。同时,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强化诉讼调解工作,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努力提高调解结案率,更便捷、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民事关系,增进社会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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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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