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2003-08-24 16:00:31
     中国法院网讯 (黎虹)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指出,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工作宗旨,要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下功夫,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居乐业。 肖扬指出,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就是对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有力保障。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继续严厉惩处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严厉惩处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杀人、抢劫、绑架、爆炸以及重大盗窃等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毒鼠强等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配合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专项治理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活秩序的稳定。各级人民法院都要进一步研究完善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质证权、辩论权和最后陈述权,杜绝超审限等现象。 民事、行政审判要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当前,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依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发布的《关于审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行政机关的拆迁行为,保护被拆迁房屋居住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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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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