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法院:“三农”案重调解
2003-08-22 10:19:35
     中国法院网讯 (韦立乾)  江苏省沭阳县法院该院每年审结的案件中,涉及农村、农业、农民的“三农”案件占90%以上,能否审理好此类案件,对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极大。为此,该院采取四条应对措施,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一是制订文件,规范审理。沭阳县法院于今年初专门制订规范文件,规范“三农”案件的审理工作,要求相关业务庭和法庭切实审理好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二是是扩大范围,全程释明。要求法官在审理“三农”案件时,不限于庭审时行使释明权,对农村当事人在诉讼全过程行使释明权。向农村当事人告知诉讼风险,告知当事人的诉讼常识,指导农村当事人举证,指导农村当事人如何申诉财产保全。

  三是区别案情,分类管辖。该院针对“三农”案件的难易程度的大小和社会影响面的大小,对“三农”案件由不同的业务庭管辖。

  四是维护稳定,着重调解。该院针对“三农”案件当事人对立情绪大,容易发生过激行为的特点,不死抠庭审次数,着重调解。既可以在庭内调解,也可以庭外调解,既可以在院内调解,也可以走出去到实地调解,既可以由法官主持调解,也可以邀请地方基层干部等协助调解。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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