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安开审“六合彩”赌博大案
2003-08-19 10:45:49
中国法院网讯 (苏冰阳) 8月18日,涉及13名被告人的“六合彩”赌博大案在福建开庭审理。据称涉案金额高达198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12月27日,被告人施某事先与黄某钰联系后,以晋江市龙湖镇曾某家作为经营销售“六合彩”场所。在施某、郑某、庄某等人登记、统计的协助下,黄某钰以总庄家身份共接受黄某丽、黄某恩、黄某来、杨某等4名下线庄家投注1847443元,以及陈某等4人以现金或电话投注人民币133745元。
黄某丽在梁某、柯某、黄某玉等人的协助下,以下线庄家身份亦在曾某家经营销售“六合彩”,共接受陈某等19人投注1264118元。而黄某发在黄某忠等人协助下,在家中帮助黄某丽经营销售“六合彩”,共接受投注621145元。黄某发尚未将收注的数额报给黄某丽便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黄某恩、黄某来等人以下线庄家身份在南安市仓苍镇一民宅接受彩民报购“六合彩”,并以“东”署名在账单上,后传真“六合彩”单54张报给庄家黄某钰,总金额385990元。
杨某也以下线庄家身份接受他人报购“六合彩”,并以“招”署名在账单上,后传真账单给黄某钰,总金额197335元。
检察机关认为,上述被告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利用“六合彩”进行赌博活动,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提请法院依法判处。福建省南安市法院将择期宣判。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12月27日,被告人施某事先与黄某钰联系后,以晋江市龙湖镇曾某家作为经营销售“六合彩”场所。在施某、郑某、庄某等人登记、统计的协助下,黄某钰以总庄家身份共接受黄某丽、黄某恩、黄某来、杨某等4名下线庄家投注1847443元,以及陈某等4人以现金或电话投注人民币133745元。
黄某丽在梁某、柯某、黄某玉等人的协助下,以下线庄家身份亦在曾某家经营销售“六合彩”,共接受陈某等19人投注1264118元。而黄某发在黄某忠等人协助下,在家中帮助黄某丽经营销售“六合彩”,共接受投注621145元。黄某发尚未将收注的数额报给黄某丽便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黄某恩、黄某来等人以下线庄家身份在南安市仓苍镇一民宅接受彩民报购“六合彩”,并以“东”署名在账单上,后传真“六合彩”单54张报给庄家黄某钰,总金额385990元。
杨某也以下线庄家身份接受他人报购“六合彩”,并以“招”署名在账单上,后传真账单给黄某钰,总金额197335元。
检察机关认为,上述被告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利用“六合彩”进行赌博活动,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提请法院依法判处。福建省南安市法院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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