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安机关推行省级统一招警
2003-08-15 11:49:57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王明浩
  今后,省级统一招警将成为河南公安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惟一途径。8月12日上午,河南省人事厅、省公安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公布新近出台的《河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标志着河南公安机关开始在全省全面推行省级统一招警制度。

  “全面推行省级统一招警,对河南公安队伍建设而言意义重大。”省公安厅副厅长刘国庆说,过去,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组织招警的同时,有的地方也在自行招警,不少地方公安机关甚至不经考试直接接收或调进人员,致使一些素质不高的人员进入公安队伍,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而今,省级统一招警制度的实施,无疑有助于把好公安机关“进人关”,从制度上规范招警工作,确保新录用警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文化业务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有力推动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

  《实施办法》包括总则、制定录用实施方案、考试、体检、考核与政审、审核与录用审批、监督与违纪处罚、附则等9章,共39条,对省级统一招警的适用范围、组织领导、录用程序、考录办法和要求、监督与违纪处罚等,都做了具体规定。

  《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是: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一律实行全省统一招考,省辖市不再组织人民警察的录用考试,坚决杜绝不经考试直接调入人员。省人事厅是全省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的主管机关;省人事厅、公安厅负责制定全省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公共科目的考试由省人事厅负责,专业科目的考试、面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体检、考核与政审、录用审核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省辖市、县(市)人事局、公安局负责全省统一招警的相关工作。

  《实施办法》规定,省级统一招警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基本程序包括申报录用计划、制定考录方案、发布公告、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与政审、审核、录用审批。为严肃招警纪律,《实施办法》还对违纪处罚做了规定:对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录用人民警察的,省人事厅、公安厅宣布其录用结果无效。对违反规定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取消其录用资格,公安机关予以清退。同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记者还了解到,河南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将于近期联合组织2003年省级统一招警。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筹备之中。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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