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证据不充分错关一年 重庆一硕士索赔43万
2003-07-30 15:24:21 | 来源:中广网 | 作者:陈代泽
因为法院一纸有罪判决,原本具有大好前程的经济学硕士生吴明,不仅失去银行办公室领导职务,还在看守所被关了一年。获无罪判决后,于7月29日一纸诉状将重庆渝中区法院告到重庆市一中院,请求给予国家赔偿43万元。
??吴明,1997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系,获硕士学位。1999年12月进入中信实业银行重庆分行工作,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办公室工作。
??2000年8月,因涉嫌贪污,被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逮捕。次年7月9日,渝中区法院一审认定,吴明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支出办法,骗取单位公款14610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判决生效后,吴明提起申诉。渝中区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认定的14610元“贪污款”中的12760元,因检察机关指控证据不充分、不确凿,不予认定,剩余的1850元,因数额较少,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当年7月1日,渝中区法院再审宣告吴明无罪。此时,吴明已在看守所关押1年。
??去年8月29日,重庆市一中院终审认定,维持渝中区法院的无罪判决。
??按照终审判决,吴明认为,他系含冤关押,工作至今没有着落,周围的人还认为他是个贪污犯,遂向渝中区法院提出国家赔偿,请求赔偿被关押期间各项损失43万元;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
??29日下午,重庆市一中院组织双方召开听证会。由于双方分歧太大,市一中院主持听证的法官宣布改日下达赔偿决定书。
??吴明,1997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系,获硕士学位。1999年12月进入中信实业银行重庆分行工作,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办公室工作。
??2000年8月,因涉嫌贪污,被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逮捕。次年7月9日,渝中区法院一审认定,吴明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支出办法,骗取单位公款14610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判决生效后,吴明提起申诉。渝中区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认定的14610元“贪污款”中的12760元,因检察机关指控证据不充分、不确凿,不予认定,剩余的1850元,因数额较少,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当年7月1日,渝中区法院再审宣告吴明无罪。此时,吴明已在看守所关押1年。
??去年8月29日,重庆市一中院终审认定,维持渝中区法院的无罪判决。
??按照终审判决,吴明认为,他系含冤关押,工作至今没有着落,周围的人还认为他是个贪污犯,遂向渝中区法院提出国家赔偿,请求赔偿被关押期间各项损失43万元;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
??29日下午,重庆市一中院组织双方召开听证会。由于双方分歧太大,市一中院主持听证的法官宣布改日下达赔偿决定书。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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