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宣判一盗掘御窑厂古遗址案
2003-07-25 16:32:25
     中国法院网讯 (汪兴中、郭凤池、杨丹霞)  近日,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以“严打”精神为指针,依法从重从快审判了一件备受瓷都各界关注的盗掘御窑厂古文化遗址团伙性案件.

  2002年9月下旬,被告人黄国平、熊郁洁、程章?、陈华镇与马昆、“鸡仔”等人(均在逃)相互纠合,共同预谋盗掘景市御窑厂古遗址的古瓷片倒卖牟利。此后至同年10月案发前,被告等人雇请被告人彭德火等民工多人,先后6次挖洞进入或由下水道钻入御窑厂古遗址保护区,大肆盗掘古瓷片(其中彭德火参与盗掘1次),共掘得古瓷片20余蛇皮袋和2纸箱,案发后被追缴。

  珠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等人多次盗掘古瓷片,严重破坏了御窑厂古文化遗址,情节恶劣,遂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多次实施盗掘犯罪的被告人黄国平、熊郁洁、程章?、陈镇华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案被告人彭德火参与盗掘犯罪一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目前,公安机关正在抓紧追捕逃犯。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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