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中院:金融系统涉执案件专项清理
2003-07-18 13:46:15
中国法院网讯 (江良局) 济宁中院日前开展了金融涉及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对全市金融系统的1009件,标的达14.39亿元的积案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近年来,“执行难”成为困扰法院工作的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市场交易安全得不到保障,法律权威得不到维护,这不仅使司法信誉受到影响,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济宁市中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的部署,从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以执行涉案标的大、时间跨度长,久执未结的金融“骨头案”为突破口,力克执行难,在坚持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廉洁执行的同时,注重执行艺术,做到“放水养鱼”,不“杀鸡取卯”。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被执行人,采取变债权为股权的方法执行;对资不抵债、长期亏损且没有发展前景的被执行人,实行清产核资、整体拍卖、偿还债务的执行方式;对确无履行能力的单位,由原执行法院发放债权凭证。为抵制“说情风”等不良干扰,确保依法、文明、廉洁执行,中院设立监督举报电话(2383081),广泛听取银行和社会各界对集中执行活动的意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这次金融涉执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结束后,济宁中院将对执行款物核对评估后召开发放大会,进行集中发放。
近年来,“执行难”成为困扰法院工作的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市场交易安全得不到保障,法律权威得不到维护,这不仅使司法信誉受到影响,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济宁市中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的部署,从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以执行涉案标的大、时间跨度长,久执未结的金融“骨头案”为突破口,力克执行难,在坚持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廉洁执行的同时,注重执行艺术,做到“放水养鱼”,不“杀鸡取卯”。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被执行人,采取变债权为股权的方法执行;对资不抵债、长期亏损且没有发展前景的被执行人,实行清产核资、整体拍卖、偿还债务的执行方式;对确无履行能力的单位,由原执行法院发放债权凭证。为抵制“说情风”等不良干扰,确保依法、文明、廉洁执行,中院设立监督举报电话(2383081),广泛听取银行和社会各界对集中执行活动的意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这次金融涉执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结束后,济宁中院将对执行款物核对评估后召开发放大会,进行集中发放。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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