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腐败就敢杀人?
2003-04-04 08:47:25 | 作者:王运声
去年5月,惊闻吉林省柳河县法院一位年仅46岁的女法官兰伟琴,被民事伤害赔偿案败诉方当事人刘本海酒后持刀杀死。这个罪犯拔刀刺向审理案件的女法官时,吼了一声“你腐败”,便使劲扎下去,夺去了一位年富力强的法官的生命。这一恶性事件发生后,在当地群众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兰伟琴同志追悼大会那天,2000多名群众赶来参加追悼会,数万名群众沿街送葬,其悲壮场面,真是令人震撼!
今年4月,欣闻以身殉职的兰伟琴在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调查后,确认她是一位“廉洁执法、秉公办案”的好法官,吉林省人民政府追认兰伟琴为革命烈士。这个“追认”来之不易,这个“追认”是党和人民给兰伟琴最大的奖赏。但愿兰伟琴同志的英灵在九泉之下能得以宽慰。
仅仅因为案件当事人无根无据地猜测法官腐败,就能肆无忌惮地杀害法官,可想而之,我们的法官面临的是一种什么样的执法环境和生活环境?我们的法官执法要遇到多少棘手的、伤心的事?难道我们还能面对向法官泼脏水的行为而无动于衷吗?
法官办案,定纷止争,评判是非,必然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少数案件当事人由于对法律的无知,只强调对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对不利事实和证据避而不谈,而一旦这些不利的事实和证据纳入法官的审理视线,就有可能使当事人自认为有利的事实和证据发生质的变化。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常常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当事人一旦败诉,就认为是司法不公,当事人胜诉了,也可能因为诉求未能全部满足而反复申诉。在这种思维方式下,怎么可能对司法公与不公作出正确的判断?
当事人的这种认识偏差,有社会历史原因,有法治滞后问题,窃以为更为直接原因恐怕与某些地方小报小刊的热衷揭司法之短不无关系。某些人就是靠挖空心思揭执法机关的短处起家的,一旦有所耳闻,便大做文章,把本来一件很不起眼的小事,搅得沸沸扬扬。有的甚至不顾事实,不做调查,随意加以渲染。有的甚至无事生非,移花接木,编造事实,故意炒作,错误导向,使一些不明真相的读者产生对司法机关的不满和猜疑,造成人们的思想混乱,助长拿不是当有理,违反了法纪却不愿接受惩罚风气的滋长。这种舆论导向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兰伟琴被杀案发后,有人问杀人犯刘本海凭什么指责法官腐败?他回答:凭猜测!多么荒唐的理由!当事人凭着一个毫无根据的怀疑,就动刀子杀人,他眼里哪有什么法律?这不单是被害法官的不幸,更是法治的悲哀!
近些年来,全国法院狠抓队伍建设,狠抓制度建设,法官违法违纪的问题已大大减少,秉公办案、阳光审判、公正执法、程序公正等,已经成为各级法院的自觉行为。在工作量日益加大、劳动报酬并不见长的客观情况下,多少法官为了司法公正做出了自己的最大奉献,付出了个人、父母、妻儿的多少艰辛。白天忙审案,晚上忙文书,挑灯夜战,带病上岗,公休日开庭,有的甚至猝死审判台。广大法官们凭着对职业的忠诚,办出了一批又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的审判案件。就以兰伟琴为例,她进法院工作16年来办了1000多件案件,从没有违法审判,从没有办过错案,深受当地人民群众的爱戴。然而,就是这样一位受人尊敬的高素质法官,却惨死在一个本该就败诉的当事人屠刀之下,法治威力何在?可以毫不客气地说,在我们这个国度里,确有一些人目无法纪,他们不相信法律、不相信审判、不相信法官的现象极为严重,有的甚至根深蒂固。如果我们可以任意怀疑法院的审判,任意诋毁法官的判决,藐视司法权威,何谈建设法治国家?何谈确保长治久安?因为怀疑法官腐败就可以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何以谈法官地位?何以谈健全法制?
法官也是人,法官队伍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这决不是主流!人民法院也决不袒护他们!法办的,处分的,清退的,开除的,决不手软!我们必须正确地认识到这个现实:绝大多数法官是党的忠诚司法战士,是人民放心的司法官!我们没有理由对这些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存有任何疑虑,我们必须用法律手段保护他们,社会需要他们来定纷止争,来惩治犯罪,来维护法律,来推进社会的发展。抹杀法官的功绩,就是抹杀共和国的法治,诋毁法官的品格,就是诋毁司法公正!法律不答应!人民不答应!
今年4月,欣闻以身殉职的兰伟琴在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调查后,确认她是一位“廉洁执法、秉公办案”的好法官,吉林省人民政府追认兰伟琴为革命烈士。这个“追认”来之不易,这个“追认”是党和人民给兰伟琴最大的奖赏。但愿兰伟琴同志的英灵在九泉之下能得以宽慰。
仅仅因为案件当事人无根无据地猜测法官腐败,就能肆无忌惮地杀害法官,可想而之,我们的法官面临的是一种什么样的执法环境和生活环境?我们的法官执法要遇到多少棘手的、伤心的事?难道我们还能面对向法官泼脏水的行为而无动于衷吗?
法官办案,定纷止争,评判是非,必然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少数案件当事人由于对法律的无知,只强调对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对不利事实和证据避而不谈,而一旦这些不利的事实和证据纳入法官的审理视线,就有可能使当事人自认为有利的事实和证据发生质的变化。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常常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当事人一旦败诉,就认为是司法不公,当事人胜诉了,也可能因为诉求未能全部满足而反复申诉。在这种思维方式下,怎么可能对司法公与不公作出正确的判断?
当事人的这种认识偏差,有社会历史原因,有法治滞后问题,窃以为更为直接原因恐怕与某些地方小报小刊的热衷揭司法之短不无关系。某些人就是靠挖空心思揭执法机关的短处起家的,一旦有所耳闻,便大做文章,把本来一件很不起眼的小事,搅得沸沸扬扬。有的甚至不顾事实,不做调查,随意加以渲染。有的甚至无事生非,移花接木,编造事实,故意炒作,错误导向,使一些不明真相的读者产生对司法机关的不满和猜疑,造成人们的思想混乱,助长拿不是当有理,违反了法纪却不愿接受惩罚风气的滋长。这种舆论导向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兰伟琴被杀案发后,有人问杀人犯刘本海凭什么指责法官腐败?他回答:凭猜测!多么荒唐的理由!当事人凭着一个毫无根据的怀疑,就动刀子杀人,他眼里哪有什么法律?这不单是被害法官的不幸,更是法治的悲哀!
近些年来,全国法院狠抓队伍建设,狠抓制度建设,法官违法违纪的问题已大大减少,秉公办案、阳光审判、公正执法、程序公正等,已经成为各级法院的自觉行为。在工作量日益加大、劳动报酬并不见长的客观情况下,多少法官为了司法公正做出了自己的最大奉献,付出了个人、父母、妻儿的多少艰辛。白天忙审案,晚上忙文书,挑灯夜战,带病上岗,公休日开庭,有的甚至猝死审判台。广大法官们凭着对职业的忠诚,办出了一批又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的审判案件。就以兰伟琴为例,她进法院工作16年来办了1000多件案件,从没有违法审判,从没有办过错案,深受当地人民群众的爱戴。然而,就是这样一位受人尊敬的高素质法官,却惨死在一个本该就败诉的当事人屠刀之下,法治威力何在?可以毫不客气地说,在我们这个国度里,确有一些人目无法纪,他们不相信法律、不相信审判、不相信法官的现象极为严重,有的甚至根深蒂固。如果我们可以任意怀疑法院的审判,任意诋毁法官的判决,藐视司法权威,何谈建设法治国家?何谈确保长治久安?因为怀疑法官腐败就可以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何以谈法官地位?何以谈健全法制?
法官也是人,法官队伍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这决不是主流!人民法院也决不袒护他们!法办的,处分的,清退的,开除的,决不手软!我们必须正确地认识到这个现实:绝大多数法官是党的忠诚司法战士,是人民放心的司法官!我们没有理由对这些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存有任何疑虑,我们必须用法律手段保护他们,社会需要他们来定纷止争,来惩治犯罪,来维护法律,来推进社会的发展。抹杀法官的功绩,就是抹杀共和国的法治,诋毁法官的品格,就是诋毁司法公正!法律不答应!人民不答应!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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