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会成为法学教育指挥棒吗
2002-10-09 11:06:27 | 来源:中国青年报 | 作者:刘万永
删除不考的,点出要考的,突破难考的,精析必考的,直接向考试内容冲刺;上一天冲击班,胜过苦读3个月———面对今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大大小小“冲刺班”、“速成班”打出的广告,华东政法学院院长何勤华教授大声疾呼:“法学教育必须正视司法考试的冲击。”
今年3月30日和31日两天,我国首次举办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将“律师资格考试”、“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三种考试合而为一,全国共有36万名考生参加考试,约2.5万人通过,通过率为7%。
由于统一司法考试为进入法律职业提供了准入标准,提高了进入法律职业的门槛,自然引起了全社会、尤其是高校法学教育界的关注。9月中下旬,教育部全国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和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02年学术年会,在华东政法学院召开,会议的主题就定为“法学教育与国家司法考试”。“教育围着考试转是中国教育的一大特色。由于竞争激烈,许多考试的重要性都被强调得无以复加。统一司法考试对于竞争日趋激烈的法学院也是如此,一些法律院校甚至认为司法考试通过率已是关系生死存亡的大事。”海南大学校长谭世贵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他把统一司法考试形象地称为“质量认证体系”。“这一认证体系具有相当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但如果片面地认为通过司法考试就是法学教育的根本目的,这给法学教育带来的影响将是灾难性的。”谭世贵的话并非危言耸听。
首次统一司法考试举行之前,各式各样的“培训班”、“冲刺班”大量涌现,各种广告也是十分诱人,培训市场异常火爆。同时,一些大学法学院都在删减公共课,而只按照司法考试设定科目授课。
据统计,我国高校中目前有298所本科以上的政法学院,有的历史悠久,也有一些实力不那么雄厚,而后者更看重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因为通过率高可以成为教学评价指标加以宣传。因此,有人把统一司法考试和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相提并论:从来没有人规定这是教学评价指标,但还是有越来越多的人把它看成一个衡量标准。
虽然今年的统一司法考试规定不允许应届大学毕业生参加,但高校法学教育工作者还是担心“备考市场”对正常教学的冲击。“这种影响一是可能形成所谓的‘双学校现象’,二是可能使正规法学教育陷于空洞化。”何勤华教授说,在日本和韩国,由于司法考试的通过率非常低,校园外的“冲刺班”、“速成班”等临时学校一度大行其道,几乎成为法学教育的主角。这些学校专门传授应付考试的技巧,对传统的法学教育形成了巨大冲击。
何勤华说,更为重要的是,司法考试以客观题为主的模式,决定了那些“不考的”,并不是实际上不重要的,只是由于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困难,暂时没有出题者所需要的标准答案。对考生来说,如果正规的院校教育不能提供符合司法考试需要的教育水准,法学院的毕业证、学位证的含金量就会大幅降低。在司法考试面前,就可能出现研究生不如本科生、本科生不如专科生的现象,学生必然会大面积地放弃理论志趣,选择应付考试的务实作风,使学院式法学教育“空洞化”。
考试和教学历来是一对矛盾。很多法学教育专家认为,统一司法考试的形式内容需要改,而法学教育也应该主动适应现实,不断完善创新。统一司法考试有很多实践性强的题目,而加强司法实务也是法学教育改革中重要的一项内容。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李轩老师认为,应当适当压缩理论性法律课程,增加实践性法律课程,如律师实务、司法文书、演讲学、谈判学等,使课程设置体现出更多的实务特点。要改革目前毕业实习小形式,克服随意性和盲目性,制定科学规范的毕业实习制度,使学生在较长的实习期内获得和巩固实践经验。此外,师资建设、教学投入等方面也需要大大加强。
据了解,针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施以来出现的一些问题,司法部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研,力争使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形成良性互动关系。正如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所说的:“实施统一司法考试为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了契机,法学教育也应当在培养目标、教学内容等方面适应司法考试的要求,我们期待着有一个根本的改观。”
今年3月30日和31日两天,我国首次举办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将“律师资格考试”、“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三种考试合而为一,全国共有36万名考生参加考试,约2.5万人通过,通过率为7%。
由于统一司法考试为进入法律职业提供了准入标准,提高了进入法律职业的门槛,自然引起了全社会、尤其是高校法学教育界的关注。9月中下旬,教育部全国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和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02年学术年会,在华东政法学院召开,会议的主题就定为“法学教育与国家司法考试”。“教育围着考试转是中国教育的一大特色。由于竞争激烈,许多考试的重要性都被强调得无以复加。统一司法考试对于竞争日趋激烈的法学院也是如此,一些法律院校甚至认为司法考试通过率已是关系生死存亡的大事。”海南大学校长谭世贵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他把统一司法考试形象地称为“质量认证体系”。“这一认证体系具有相当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但如果片面地认为通过司法考试就是法学教育的根本目的,这给法学教育带来的影响将是灾难性的。”谭世贵的话并非危言耸听。
首次统一司法考试举行之前,各式各样的“培训班”、“冲刺班”大量涌现,各种广告也是十分诱人,培训市场异常火爆。同时,一些大学法学院都在删减公共课,而只按照司法考试设定科目授课。
据统计,我国高校中目前有298所本科以上的政法学院,有的历史悠久,也有一些实力不那么雄厚,而后者更看重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因为通过率高可以成为教学评价指标加以宣传。因此,有人把统一司法考试和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相提并论:从来没有人规定这是教学评价指标,但还是有越来越多的人把它看成一个衡量标准。
虽然今年的统一司法考试规定不允许应届大学毕业生参加,但高校法学教育工作者还是担心“备考市场”对正常教学的冲击。“这种影响一是可能形成所谓的‘双学校现象’,二是可能使正规法学教育陷于空洞化。”何勤华教授说,在日本和韩国,由于司法考试的通过率非常低,校园外的“冲刺班”、“速成班”等临时学校一度大行其道,几乎成为法学教育的主角。这些学校专门传授应付考试的技巧,对传统的法学教育形成了巨大冲击。
何勤华说,更为重要的是,司法考试以客观题为主的模式,决定了那些“不考的”,并不是实际上不重要的,只是由于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困难,暂时没有出题者所需要的标准答案。对考生来说,如果正规的院校教育不能提供符合司法考试需要的教育水准,法学院的毕业证、学位证的含金量就会大幅降低。在司法考试面前,就可能出现研究生不如本科生、本科生不如专科生的现象,学生必然会大面积地放弃理论志趣,选择应付考试的务实作风,使学院式法学教育“空洞化”。
考试和教学历来是一对矛盾。很多法学教育专家认为,统一司法考试的形式内容需要改,而法学教育也应该主动适应现实,不断完善创新。统一司法考试有很多实践性强的题目,而加强司法实务也是法学教育改革中重要的一项内容。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李轩老师认为,应当适当压缩理论性法律课程,增加实践性法律课程,如律师实务、司法文书、演讲学、谈判学等,使课程设置体现出更多的实务特点。要改革目前毕业实习小形式,克服随意性和盲目性,制定科学规范的毕业实习制度,使学生在较长的实习期内获得和巩固实践经验。此外,师资建设、教学投入等方面也需要大大加强。
据了解,针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施以来出现的一些问题,司法部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研,力争使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形成良性互动关系。正如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所说的:“实施统一司法考试为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了契机,法学教育也应当在培养目标、教学内容等方面适应司法考试的要求,我们期待着有一个根本的改观。”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