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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01-08 08:23: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姜明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27日
上榜标签 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在行政协议中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治理能力。
内容引导 该《规定》共29条,主要内容有:明确了行政协议的定义和范围;明确了行政协议的诉讼主体资格;坚持行政协议诉讼的全面管辖原则;坚持对行政机关行使优益权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
点评: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争议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是新时代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发展。为了保证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这类新型案件——行政协议争议案件的起诉、受理、审判等诉讼活动公正、有序和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日前的第178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这一司法解释不仅对于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正确审理和裁决行政协议争议案件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促进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依法、正确运用行政协议的方式管理经济、社会,改革行政机关传统的治理模式,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以及保障作为行政协议当事人一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适应新时代行政管理方式改革,与行政机关一方签订和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亦具有重要意义。行政协议相对于单纯民事行为和单纯行政行为的特殊性,决定了行政协议案件诉讼规则的特殊性,无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既不能完全适用民法(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也不能完全适用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有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审理行政协议案件专门司法解释即是非常重要和非常必要的。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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