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刑事案件之二
令计划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案
2017-01-06 08:50:1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6年7月4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滥用职权罪三罪并罚,对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宣判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卫东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官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的令计划,是继周永康之后又一位落马的高层官员,显示出中共中央与党内腐败斗争到底的坚定决心。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及时修订《巡视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出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治党管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力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一方面,本案的审判彰显了党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党的执政理念,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尤其是法律的框架下,一切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追究,将反腐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不仅是对党内腐败的高压打击,维护党员干部的清廉、正直形象,更有利于公众对反腐工作的内心认可与支持;另一方面,高级别官员的落马也践行了法治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令计划利用职权为家人及利益团体谋取私利、拉帮结派、权色交易、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利益等行为,并没有因为其位高权重而被姑息,相反,法律面前没有特权,这一洪亮的警钟时刻警示着国家公职人员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牢记国家和人民的期望,不辱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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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