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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刑事案件之一
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
2017-01-06 08:37:1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因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被执行死刑。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该案,并于2016年6月6日决定提审。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卢建平点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无论从哪个角度说,聂案都应该成为2016年度最引人关注的案件。首先是因为其时间跨度之长,从执行死刑到改判无罪其中间隔超过了21年!二是其过程之离奇,因为2005年王书金的自认其罪,使得康某某被害一案可能出现“一命两凶”,从而使聂案的申诉有了重大转机;三是其过程之曲折,在聂树斌家人不懈努力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之后,2014年该案由最高法指定山东高院复查,山东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全面审查,并专为此案举行了前所未有的听证会,最后建议最高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最高法对山东高院的复查意见进行审查后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并指定最高法二巡审理。巡回法庭对于本案的审理虽然没有公开开庭,但贯彻了全面审理原则,最终作出改判;最后也是最为关键的,本案是疑罪从无的典范。聂案案发时间长、证据灭失多,查清事实和证据的难度极大,在案件复查过程中存在多种不同意见与观点。从公布的现有证据来看,认定聂树斌犯罪的证据既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最高法坚持“疑罪从无”改判无罪,无疑为未来的司法活动提供了准则和标杆。而由聂案平反所引发的异地复查、复查听证、全面审理等制度创新,又会产生深远影响。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