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轿车再盗回 行迹败漏被判刑七个月
2015-07-02 14:32:53 | 来源:绥中法院 | 作者:王淼
  近日,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将轿车卖出后又用备用钥匙将车盗回的盗窃案件。被告人曲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邢某被依法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4年11月,曲某将自己的银灰色捷达轿车,以95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吴某。因为卖车时曲某使用的是借证件,并偷偷在车上装了定位器,便产生了用备用钥匙将车盗回的念头。2014年12月3日,曲某找到自己的舅舅邢某,以外出买车为由,请邢某帮忙开车。行驶途中,曲某才将自己准备盗车的想法告诉了邢某。邢某劝阻曲某未果的情况下,根据定位器的提示,于2014年12月4日1时许,驾车来到绥中县李家堡乡将曲某送到作案地点。曲某持卖车时留下的备用钥匙将捷达轿车开走。就在曲某、邢某驾车离开后不久,他们的行迹就被人识破,最终被警方抓获。经估价,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11000元,已返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曲某伙同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属于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曲某系累犯,犯罪后能坦白所犯罪行,有依法从重、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邢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