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运气”碰不得!“拉车门”盗窃终进牢门
2024-12-10 09:44: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徐航
 

  不开锁、不砸窗、不撬门,只需在夜静无人时,挨个拉车门“碰运气”,就能开启“开盲盒”模式,随机窃取车内贵重物品?殊不知,拉开的是“车门”,进的却是“牢门”!

  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拉车门”式盗窃案,被告人江某、沙某因犯盗窃罪,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4月,被告人江某、沙某通过某APP相识,并相约前往湖北黄梅、湖北浠水、江西九江、安徽霍山等地,通过“拉车门”的方式实施盗窃。车门拉得开就偷,拉不开就溜,二人在短短两周内作案五起,共窃取金手镯1个、金项链1条、金手链2条及现金4100元。后二人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江某、沙某作案时均未满18周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通过“拉车门”方式实施盗窃行为,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对其定罪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系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在庭审过程中,二人均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二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均未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碰的不是运气,而是法律的底线!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将遭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广大车主也要增强公共安全和个人防范意识,停车时要尽量选择停放在有监控录像的区域或者有专人看管、安全保障措施严密的停车场,做到“人不离车、离车必锁”,切勿贪一时之便利,将贵重物品、现金等财物放置在车内,以免不法分子见“财”起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