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从创建广东省首个“少年家事巡回审判驿站”,到做大做强“法润少年”特色普法品牌,广东省汕头市两级法院持续加强少年家事审判工作,聚力“权益保护”,强调“审教结合”,做好“庭外功夫”,关注“延伸效果”,走出了一条具有汕头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之路。
汕头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的法官走进校园宣讲法律。
汕头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对罪错少年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在汕头中院专设的“心灵驿站”心理辅导室里,法官为当事人及其子女进行心理疏导。
南澳县人民法院云澳人民法庭法官助理担任后宅镇中心小学法治副校长,新学期为在校学生开讲开学第一课。
特殊庭审 用爱心呵护“问题少年”
前不久,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宗抢劫案。案情虽然并不复杂,但涉案的全是清一色的“问题少年”。承办法官通过上门走访和阅读案卷材料,发现涉案少年的成长经历中有两大共同点:一是较早辍学,二是家长疏于管教。心痛之余,法官决定组织一场特殊的庭审。
案件宣判当天,法院依法对6名被告人适用缓刑,法官同时依法签发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涉案被告人的家长定期接受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及社区等联合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为迷途少年重返社会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事实上,这不仅是金平区法院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探索,更是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构建少年家事审判协同保护机制过程中,积极推动涉未成年人民事、刑事、行政审判融合发展的创新实践。
2022年10月,汕头中院对涉未成年人案件进行统一归口审理,成立了少年家事审判庭,组建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团队,负责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行政、民事一、二审案件,并对全市各基层法院的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加强指导和审判监督。
两年多来,汕头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将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理念落实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融合贯通涉未成年人民事、刑事、行政审判职能,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探索宽严相济、寓教于审,建立“庭前走访—庭审教育—庭后回访”工作机制;在民事家事审判中,通过全过程、多形式出示未成年人关爱提示、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方式,以法律强制力强化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引导。截至今年10月底,汕头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已结案件165件,全部在审限内结案。
审判驿站 延伸触角做足“庭外功夫”
“法官阿姨,我不想和妈妈、姐姐们分开!”11岁的小军(化名)哭得满脸是泪,他和两个姐姐在调解室里站成一排、齐刷刷向主审法官鞠躬请求。法官郑向红虽说早已在法庭上见惯了世间百态和悲欢离合,但那一刻,哭成泪人的姐弟还是让法官的心揪成一团。
这是一起离婚案的上诉案件。根据一审判决,李某夫妻离婚后,儿子小军由父亲抚养,两个女儿由母亲抚养。然而,年幼的小军无法适应没有妈妈和姐姐的生活,哭闹得厉害。小军妈妈则提出上诉,要求追加小军的抚养权。
由于父母长年不和,甚至还去幼儿园抢夺孩子。一审判决后,又惊又怕的小军经常夜里噩梦连连,时常大哭。郑向红专程把小军姐弟三人接到法院的“心灵驿站”调解室,一边让孩子们玩沙盘游戏,一边探询孩子们内心的真实意愿。郑向红随后又分别前往小军父母的居住地,与当地村居干部商讨如何共同做好父母双方的教育工作,引导他们正确与孩子进行沟通。郑向红还拜托村居干部后续多做跟进协调,对三个孩子多加关怀,确保他们健康成长。二审判决后,小军在父母双方的关爱下,逐步恢复了正常生活状态。
像这样的家事纠纷,现在汕头已经有了更为便捷的解决平台。
2023年3月,广东省首个“少年家事巡回审判驿站”在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揭牌。两个月后,由汕头中院牵头的少年家事巡回审判驿站已实现汕头市各区县全覆盖。审判驿站联合当地基层化解纠纷力量,将涉未成年人家庭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向前延伸,在“家门口”构建家庭式温情诉讼环境,有效提高了案件调解成功率。今年,全市“少年家事巡回审判驿站”共回访帮教18人,调解纠纷21宗,调解率达45.33%。
“这是汕头两级法院重点聚焦构建少年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创新探索。”汕头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审判驿站的功能更加多元化,集调研走访、法律咨询、法治宣传、巡回审判、诉调对接等功能于一体,通过建立家庭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网格式综合体系,做好判后司法延伸服务工作,积极开展未成年受害人案后跟踪心理辅导,对涉罪未成年人回访帮教和普法教育,形成挽救失足少年、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工作合力,为维护社会、家庭关系和谐稳定赋予更多人文关怀和司法温度。
内外联动 构建协同保护机制
少年家事审判庭的天平两端,一边是家庭,另一边是未成年人。法官既要厘清家事纠纷,还要育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仅靠办好案件是远远不够的。司法建议,就是延伸审判职能、助推少年家事审判协同保护机制的又一利器。
今年以来,汕头两级法院向公安、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发送11份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司法建议,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由“惩处犯罪”转变为“提前预防”,持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今年5月,潮南区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发现,多起涉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发生在辖区内几个公寓中,涉案公寓均未有效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六一”儿童节前夕,潮南区法院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并随附涉案公寓名单,建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公寓及其经营者,并指导公寓经营者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法院还建议用随机抽查、暗访清查、大数据筛查等方式,加强常态化监管。
收到司法建议后,公安机关先后两次复函,立即对相关涉案公寓进行调查处理,依法作出停业整顿和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同步加强监管旅馆等住宿场所,严格督促旅馆行业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
今年初,粤东地区首个集审判、调解、关护、帮教于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基地在汕头中院成立。基地依托圆桌法庭、“心灵驿站”心理调解室、法治宣传走廊等,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圆桌法庭开放日”、观摩庭审、专题讲座、模拟法庭和各类研学、普法宣教活动28场。
汕头中院“百名法官送法进校园三年行动”,已圆满完成第二年目标任务。汕头两级法院的百名法官分赴全市100所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预防犯罪等工作,以司法之力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年来,汕头中院以构建少年家事审判协同保护机制为路径,通过与妇联、团委、民政等多部门联动,不断聚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做强“法润少年”特色普法品牌,全面建设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格局,被评为广东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创先优秀普法工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