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司法内涵与时代价值
2024-10-11 15:43: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朱伟悦 董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用好红色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以马锡五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毛泽东同志关于“司法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的指示,创造性地开展司法工作形成的审判方式,是陕甘宁边区时期人民司法制度的有益实践。习近平总书记评价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创造。对马锡五审判方式进行多维度的内涵挖掘与价值分析,在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和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司法内涵

  1944年1月,时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的林伯渠在《边区政府一年工作总结报告》中提出“提倡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以便教育群众”。同年6月,《陕甘宁边区建设简述》提出了“提倡审判与调解、法庭与群众相结合的审判方式(即马锡五方式)”。马锡五审判方式在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指示下,开始在边区各地推广。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政治意义

  应对社会结构性失序。传统中国社会的秩序是由上层官僚制度、中层乡绅制度、基层宗法制度以及儒家伦理制度构建而成的“金字塔”结构。但这一传统的社会结构在内战和外敌的重击下,解体为“一盘散沙”。近代中国的革命要想取得胜利,就需要依靠社会的大多数人,动员最广泛的群众力量,以此将国家重新整合起来。如何将由宗法制度所维系的基层重新凝聚并纳入边区政府的民主政权中,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马锡五审判方式为边区政府介入农村提供了新路径,推动了民主政权在边区基层下沉,巩固了边区政权介入基层的成果。

  贯彻群众路线。1943年11月29日,毛泽东同志发表讲话《组织起来》,强调把“边区的农民群众和部队、机关、学校、工厂的群众”组织起来,明确“把群众力量组织起来,这是一种方针”。马锡五在处理案件时,积极走进基层、密切联系群众,了解案件事实,听取群众意见,并将边区政府的相关法规政策用群众听得懂的朴素话语进行讲解,在教育群众的同时汲取群众智慧,从而动员、组织群众,凝聚革命力量。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法律意义

  纠正形式主义司法问题。1945年12月29日,王子宜在《陕甘宁边区推事审判员联席会议总结》中指出亟待纠正“调解是诉讼必经程序”“强迫调解或央告乞求调解”“把根本不能调解的杀人案件纳入调解范围”等形式主义司法问题。马锡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深入基层进行全面调查,听取群众意见以及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性地适用调解,摒弃形式主义司法。此外,他还注重案件审前的调查取证,重证据而轻口供,维护程序正义。

  推动边区司法工作开展。为保护妇女权益,重构良好的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平等地位,边区政府于1939年颁布《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婚姻自由开始逐渐被边区妇女所接受,她们开始使用新婚姻法赋予的权利争取幸福。在封捧儿婚姻案中,封捧儿的父亲封彦贵为了获取高额彩礼,将女儿一女二许。1943年,马锡五在实地走访调查、了解案情事实、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判决封捧儿与张柏儿的婚姻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促进婚姻立法在边区的实施。由此改编的剧本《刘巧告状》、说唱《刘巧团圆》也广泛流传,起到了较好的普法效果。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社会意义

  化解社会矛盾。陕甘宁边区属于农村革命根据地,在当时是“中国最贫瘠、长期落后且人口稀少的地区之一”。边区纠纷类型相对简单,是典型的“熟人纠纷”,大多数以婚姻、土地、民间债务以及金额较低的盗窃为主。1942年边区各县处理民事纠纷858起,其中债务纠纷数量最多,为274起,占比约为31.9%;婚姻纠纷272起,占比约为31.7%;土地纠纷212起,占比约为24.7%。马锡五在解决纠纷时,灵活运用当地的社会风俗习惯,团结边区人民,促进矛盾化解。

  改造社会文化。边区许多民众都没有接受过文化教育,边区政府积极提高民众素质、推进文化教育工作。但由于地形原因,边区居民零散分布,不便于集中学习,教育工作的开展面临巨大的困难。在这样的乡土社会中,人民对于写诉状、庭审答辩等程序一无所知。注重巡回审判和就地开庭、调解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不仅方便群众参与诉讼,而且在公开审判、调解中普及法律常识和先进观念,巧妙地实现了教育群众、改良社会文化的目的。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时代价值

  马锡五审判方式蕴含的司法精神和理念

  马锡五审判方式强调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了解案情,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并通过现场开庭的方式教育群众,不拘于起诉形式,简化诉讼手续,方便群众诉讼。其中蕴含着丰富的司法精神和理念:一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思想基础。马锡五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深入群众,倾听民声,体现了人民性。二是方便群众的办案宗旨。马锡五认为司法工作的目的是解决纠纷、维护秩序、促进生产、团结抗战,他关注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和群众需求,践行主动下乡、就地办案,便利群众诉讼。三是实事求是的工作方式。马锡五反对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提倡深入群众、深入田间地头进行调查研究,不断完善证据和说理,根据具体情况和群众意见灵活处理。四是“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马锡五强调审判与调解相结合,明确司法工作的目的是解决纠纷。他追求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最终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实现社会和谐。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实践样态

  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新时代人民司法事业中焕发出勃勃生机。全国各地法院传承创新马锡五审判方式,丰富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实践样态,在提高司法公信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继承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意见》中要求,各地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深入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延安市两级法院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创建“苹果巡回法庭”“能源法庭”等特色巡回审判方式,通过就地开庭审理,方便群众诉讼。甘肃省庆阳市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诞生地,当地法院积极推动“诉调”“警调”“访调”对接工作,建立了“马锡五式”工作室以及“窑洞法庭”“集市法庭”“车载法庭”等特色法庭,打造的“巧儿说法”普法和法律服务品牌被国家商标总局认证为知名普法品牌。江西省法院系统因地制宜建立了“法通村”“社区e法通”“五心合一”等多元解纷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快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和高品质诉讼服务。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创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实践“互联网﹢马锡五审判方式”,彰显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时代价值。这些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实践创新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时代展望

  避免机械主义、教条主义

  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于特定的历史时期,立足于当时社会发展程度较低,人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的社会现实,是应对熟人社会的特殊选择。法律并不是独立于社会的规范存在,它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反映着社会的伦理与习俗。在社会发展程度高、经济结构多元、人口流动性强的背景下,机械地照搬、教条地适用马锡五审判方式会导致脱离实际,浪费司法资源。因此,新时代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要避免机械主义、教条主义,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群众需要出发,考虑群众朴素的伦理观、正义观,兼顾天理、国法、民情,推动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推进科技赋能“共享法庭”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之一是“简化手续、不拘形式、方便群众”,新时代继承与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要与时俱进,紧跟时代发展和技术变革,加快融合创新步伐。“共享法庭”是架构在数字空间、群众身边的人民法庭,通过云上咨询、在线调解、诉讼服务等多个板块,向当事人提供“云指导”“云调解”“云立案”“云开庭”等服务,让诉讼服务更优、司法公信力更强,群众司法获得感更足。人民法院应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通过科学打造“共享法庭”,实现科技赋能司法审判、服务基层治理。

  (作者单位: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最高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