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
【制定机关】外交部
【施行日期】2022-01-12
【公布日期】2022-01-12
【时效性】有效
【制定机关】外交部
【施行日期】2022-01-12
【公布日期】2022-01-12
【时效性】有效
2022年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在中国江苏省无锡市同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秘书长纳伊夫·本·法拉赫·本·穆巴拉克·哈吉拉夫举行会谈,双方就中海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友好、深入地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中方积极评价海合会建立40年来取得的重要成就,支持海合会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海合会秘书处祝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重大发展成就,高度赞赏中方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重要影响和积极作用,重视王毅国务委员兼外长2021年3月访问本地区时代表中方提出的关于实现中东安全稳定的五点倡议。
双方对中海关系发展水平感到满意,认为加强中海合作符合双方根本和长远利益,期待进一步推动双方关系提质升级,加强相互支持,更好维护共同利益。双方一致同意:
一、尽快建立中海战略伙伴关系,进一步拓展双边合作领域,提升务实合作水平,应对当前挑战,实现共同发展,服务共同利益。
二、尽快签署中海战略对话2022年至2025年行动计划,为双方合作开辟新的前景、拓展更多领域。
三、尽快完成中海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建立中海自由贸易区、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统筹推进双方经贸利益。
四、适时在沙特阿拉伯王国首都利雅得召开第四轮中海战略对话,加强双方战略沟通,落实双方发展规划,规划中海关系与合作未来发展。
在此次会晤前后,王毅国务委员兼外长还接待沙特、巴林、科威特、阿曼等国外交大臣来访,并同阿联酋外交与国际合作部长通电话,就坚持多边主义、维护地区安全、加强互利合作深入交换意见,开展协调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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