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外交部
【施行日期】2021-11-30
【公布日期】2021-11-30
【时效性】有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50周年前夕,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21年11月30日同塞浦路斯总统阿纳斯塔夏季斯通电话。双方高度评价建交50年来中塞关系积极发展势头,并就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深入交换看法。
两国元首充分肯定建交50年来中塞在政治互信、各领域务实合作及多边协作等方面取得的良好进展,认为新形势下双边关系的战略性不断提升,一致决定将两国关系提升为战略伙伴关系,为政治、社会和经济领域富有成效的合作创造条件。
一、双方一致表示,尊重彼此根据自身国情选择发展道路和内外政策,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继续相互支持。塞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原则。中方将一如既往支持塞浦路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努力,支持塞浦路斯问题在联合国有关决议框架下得到全面、公正、持久解决。两国强调,需根据包括《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在内的国际法,尊重所有国家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二、双方一致认为应加强两国高层交往,就地区和国际问题保持经常性沟通。用好两国外交磋商、经济联委会、科技联委会等机制,统筹推进各领域交流合作。
三、双方同意在已签署的谅解备忘录框架下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双方愿进一步深化经贸投资合作,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营商环境。双方愿积极推动优质食品农产品相互准入,鼓励两国商界利用所有可用经贸平台开展更多合作。
四、双方积极评价中塞在文化、教育、旅游、卫生、体育、青年等领域合作成果,赞赏两国抗疫合作体现的风雨同舟精神,强调进一步扩大双方人员往来、增进两国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谊、加强两大古老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性,愿推进在塞浦路斯设立中国文化中心。双方愿加强高等教育领域合作,并提升两国留学生交流的规模。双方同意研究开通中塞间直航的可能性。
五、双方欢迎福州市与尼科西亚市,广州市、渭南市与利马索市,西安市与帕福斯市,宁波市与拉纳卡市签署友好城市合作文件,深化地方交流与合作。
六、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司法、执法合作,在两国引渡和司法协助条约及共同参加的相关多边条约框架下,积极开展引渡和司法协助等合作,有效推动双方关注的案件取得进展。
七、中方赞赏塞浦路斯作为欧盟成员国和东地中海地区重要国家,在本地区和欧洲事务中发挥的建设性作用和为促进中国同欧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作出的积极贡献。塞方认为欧中应本着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原则推进对话与合作。
八、双方愿在联合国等多边平台加强沟通合作,推动在减贫、抗疫、气候变化等联合国议程的重要领域合作,共同为加快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注入动力,推动实现更加强劲、绿色、健康的全球发展。
九、双方都主张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双方愿继续加强在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中的合作,捍卫国际公平正义。双方将共同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坚持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