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
  【制定机关】外交部
  【施行日期】2021-07-19
  【公布日期】2021-07-19
  【时效性】有效
  

  2021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先生在阿拉曼同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艾哈迈德·盖特先生举行会晤,双方就中阿关系及地区和国际问题深入交换意见。中方高度赞赏阿盟秘书处在盖特秘书长领导下,为维护中东和平、促进地区发展、推动阿拉伯世界团结自强所作重要努力,阿盟秘书处赞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开展的积极外交,赞赏中方为实现中东和平与稳定所作重要积极努力。双方对中阿战略伙伴关系发展、合作水平以及在彼此关心的问题上相互声援和支持深表满意,表示应继续加强这一战略关系,服务于中阿人民的共同利益,特别是:

  一、强调中国与阿拉伯国家有着历史性联系和牢固的友好关系,赞赏双方自2004年中阿合作论坛成立以来在其项下所取得的成就,以及论坛在推动中阿关系实现更大发展可发挥的作用。强调下阶段应继续在经济、社会、发展、新闻,特别是贸易、投资、金融、工业、交通运输、能源、自然资源、环境、农业、旅游、人力资源开发、知识产权、文化、文明对话、图书馆、信息、教育、科研、科技、卫生、社会发展、新闻、民间合作、妇女、青年、体育、可持续发展、人口政策等领域密切合作,强调有必要加强中阿长期合作,引领中阿合作提质升级。强调《中阿数据安全合作倡议》的重要性。

  二、赞赏中阿团结合作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强调应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尤其应加强在疫苗及本地生产、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等方面的共同努力,反对将疫情政治化,呼吁本着科学态度开展溯源合作。强调应在提供人道主义援助领域加强地区和国际层面的努力,赞赏中国向阿拉伯国家及阿盟秘书处提供疫苗和各类抗疫物资援助。

  三、赞赏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及其为互利合作带来广阔机遇,强调应加强合作与磋商,实现互利、可持续发展和改善民生;中方欢迎阿盟秘书处继续参与中阿改革发展论坛,加强中阿各领域交流;顺应时代要求,打造中阿命运共同体,为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该议题将提交下次中阿峰会。

  四、强调应为2022年于双方商定的日期在沙特举办首届中阿峰会做筹备,期待峰会推动中阿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质的提升并迎来更广阔前景,服务于双方共同利益。

  五、强调应坚持不干涉内政的国际准则,继续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的问题上相互支持,在独立自主探索发展道路的过程中坚持持久伙伴关系,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并将其作为向他国施压、干涉他国内政的工具,致力于加强团结与合作;坚持多边主义,反对单边主义,捍卫国际正义,维护发展中国家整体利益,捍卫发展中国家共同的发展权利,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共同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国际关系。

  六、应维护安全、和平与稳定,应根据相关国际决议、协议和原则政治解决地区危机和问题,强调应公正、全面、持久地解决巴勒斯坦问题,建立以1967年6月4日边界为基础的、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的独立巴勒斯坦国。双方呼吁推动召开更具权威性、广泛代表性的国际和会,在“两国方案”基础上尽快实现中东地区公正、持久的和平。强调应维护阿拉伯国家,尤其是叙利亚、利比亚和也门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巩固其安全及对领土和自然资源的主权,停止杀戮,促进政治解决,反对针对阿拉伯国家的外部干涉、支持联合国和阿盟为此所作努力。阿盟方欢迎中方在推动解决地区问题上发挥积极作用。

  七、支持一切旨在防止核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努力,强调应加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权威性。中阿双方主张在联合国及上述条约框架下加强合作,强化以条约为基石的国际核不扩散体系。

  八、应加强反恐努力,谴责恐怖主义,不论其形式、表现如何以及出于何种动机。应打击恐怖主义,不将恐怖主义同任何民族、宗教、国家和文明挂钩,铲除恐怖主义根源。

  双方同意在下阶段继续就加强包括中阿合作论坛框架在内的中阿合作保持沟通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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