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文化部
  【施行日期】2008-10-27
  【公布日期】2008-10-27
  【时效性】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英籍歌手林峰和美籍歌手李承炫等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1952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151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中演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英籍歌手林峰、胡杏儿,美籍歌手李承炫、费翔、方大同,于2008年11月1日到上海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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