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施行日期】2008-07-10
  【公布日期】2008-07-10
  【时效性】有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80号

关于批准对祁县酥梨、河龙贡米、大余金边瑞香、安塞小米、文县纹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祁县酥梨、河龙贡米、大余金边瑞香、安塞小米、文县纹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祁县酥梨、河龙贡米、大余金边瑞香、安塞小米、文县纹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祁县酥梨

(一)保护范围。

祁县酥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山西省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祁县酥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建议》(祁政发〔2007〕4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山西省祁县古县镇、昭馀镇、东观镇、城赵镇、来远镇、贾令镇、峪口乡、西六支乡等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祁县酥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西省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河龙贡米

(一)保护范围。

河龙贡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河龙贡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产地保护范围的请示》(宁政文〔2007〕14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福建省宁化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河龙贡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福建省宁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大余金边瑞香

(一)保护范围。

大余金边瑞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大余金边瑞香产地范围的建议》(余府文〔2005〕5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江西省大余县南安镇、黄龙镇、樟斗镇、浮江乡、新城镇、河洞乡、内良乡、吉村镇、左拔镇、青龙镇、池江镇共11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大余金边瑞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3)。

四、安塞小米

(一)保护范围。

安塞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塞小米原料来源地域界定的函》(延政函〔2005〕5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陕西省安塞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安塞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4)。

五、文县纹党

(一)保护范围。

文县纹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甘肃省文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文县纹党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的请示》(文政报〔2005〕15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甘肃省文县中寨乡、马营乡、石鸡坝乡、铁楼乡、堡子坝乡、桥头乡、梨坪乡、石坊乡、城关镇、屯寨乡、口头坝乡、尖山乡、临江乡、舍书乡、尚德乡、横丹乡、丹堡乡、上丹乡、玉垒乡、刘家坪乡等20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文县纹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甘肃省文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5)。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祁县酥梨、河龙贡米、大余金边瑞香、安塞小米、文县纹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 祁县酥梨质量技术要求

2. 河龙贡米质量技术要求

3. 大余金边瑞香质量技术要求

4. 安塞小米质量技术要求

5. 文县纹党质量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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