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法律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施行日期】1989-06-07T01:00:00+08:00
  【公布日期】1989-06-07T01:00:00+08:00
  【时效性】有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坚决打击反革命暴乱分子和打砸
抢烧杀犯罪分子的紧急通知

(摘要)
(1989年6月7日)

一、对反革命暴乱分子和打、砸、抢、烧、杀的刑事犯罪分子,必须坚决依照从重从快的方针,在法律范围内,检察机关要抓紧审查批捕、起诉工作。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的这类犯罪分子,只要符合“两个基本”,就不要纠缠细枝末节,做到快捕快诉。

二、在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中,要充分运用事实和法律,公开揭露反革命暴徒和打、砸、抢、烧、杀犯罪分子的暴行,揭露他们的罪恶目的,教育广大群众。

三、坚决服从党委领导,与公安、安全、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动作,显示人民民主专政的强大威力。

四、要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对于批捕、起诉的重大反革命暴乱案件要逐案上报,对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高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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