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法律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施行日期】1989-06-07T01:00:00+08:00
【公布日期】1989-06-07T01:00:00+08:00
【时效性】有效
二、在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中,要充分运用事实和法律,公开揭露反革命暴徒和打、砸、抢、烧、杀犯罪分子的暴行,揭露他们的罪恶目的,教育广大群众。
三、坚决服从党委领导,与公安、安全、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动作,显示人民民主专政的强大威力。
四、要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对于批捕、起诉的重大反革命暴乱案件要逐案上报,对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高检院。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施行日期】1989-06-07T01:00:00+08:00
【公布日期】1989-06-07T01:00:00+08:00
【时效性】有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坚决打击反革命暴乱分子和打砸
抢烧杀犯罪分子的紧急通知
(摘要)
(1989年6月7日)
二、在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中,要充分运用事实和法律,公开揭露反革命暴徒和打、砸、抢、烧、杀犯罪分子的暴行,揭露他们的罪恶目的,教育广大群众。
三、坚决服从党委领导,与公安、安全、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动作,显示人民民主专政的强大威力。
四、要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对于批捕、起诉的重大反革命暴乱案件要逐案上报,对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高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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