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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9日10:00 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 [李广宇]: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今天将要发布的是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我们很荣幸的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刘竹梅女士、二级高级法官苏戈先生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我听工作人员讲今天的发布会各家记者报名踊跃,这也反映出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的高度的关切。国家赔偿制度和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保障民权、规范公权、维护正义的重要职能。
    [10:02:21]
  • [李广宇]:
    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办理相关案件,健全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以“当赔则赔、应救尽救”和“把好事办好”的理念,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及司法的关怀和温度。
    今天发布的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目的就是让社会各界进一步增进对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的了解支持和监督,促进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提升办案的质量和效果。
    下面,我们请刘竹梅主任介绍典型案例的主要内容。
    [10:04:18]
  • [刘竹梅]: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感谢大家来到最高人民法院参加新闻发布会,下面由我来介绍今天将要发布的10件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的主要情况。
    [10:05:31]
  • [刘竹梅]: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其中,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制保障制度的目标,要求各执法、司法机关坚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同时,全会提出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亦明确指出要确保民生特别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以及要优化营商环境、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这些新的理念,对于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
    [10:06:05]
  • [刘竹梅]:
    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因公权力机关的违法职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加以补救的特殊权利救济程序,是平衡制约国家权力与私人权利之间关系的一项有效制度。我国的司法救助制度,是对那些因犯罪行为、侵权行为导致被害人或者其家属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因此陷入急迫困难的群众进行救助,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通过保障民权、监督公权的主要功能,平冤理直、扶危济困的价值承载,重塑正义、输送温暖的实践意义,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将持续发挥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10:06:37]
  • [刘竹梅]:
    面向新时代、顺应新要求,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权利救济、公正客观、能动司法理念为统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完善顶层设计,积极探索改革创新,依法妥善办理相关案件,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国家赔偿审判取得长足进步,司法救助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一是依法妥善审理了一大批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保障人权和民生的作用更加凸显、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增强。2014至2018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结各类国家赔偿案件83315件,其中司法赔偿案件22954件;要解释一下这两个数字之间有一个数字之差的,国家赔偿案件,因为我们国家的国家赔偿法它包含了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因为行政机关的侵权而带来的国家赔偿和因为司法机关的行为公权力侵权所带来的赔偿,今天我们要发布的案例主要是指司法赔偿,所以在数字当中这个数字差,其中有一个行政赔偿的数字刨去,剩下的2万多件是指司法赔偿。再多说一句,大家看我的职务是赔偿办主任,是因为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了在人民法院设国家赔偿委员会,来审理国家赔偿案件,这个国家赔偿主要是指司法赔偿的案件,在此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赔偿委员会下设办公室。2015至2018年,各级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6.65万件,发放救助金37.47亿元,救助涉案困难群众逾30万人。二是基本建成国家赔偿法律适用规范体系,初步形成司法救助规范体系,加大典型案例指导作用,法律适用规范体系更加完备、监督指导力度明显增强。三是树立“当赔则赔、应救尽救”和“把好事办好”的理念,旗帜鲜明地讲救济,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之内从优用足各项法律政策,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国家法律和人民司法的公正与温暖。
    [10:12:06]
  • [刘竹梅]:
    党的十九大以来,特别是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对于产权保护、民生保障的重视程度,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为具体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大对涉产权保护、民生保障案件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加强产权平等保护、加强民生基本保障的良好氛围,同时强化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的了解、支持和监督,促进各级法院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我们从近两年办结的案件中,选取了五件体现产权保护的国家赔偿典型案例和五件体现民生关怀的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向全社会公开发布。
    [10:13:24]
  • [刘竹梅]:
    本次发布的五件体现产权保护的国家赔偿案例,主要选择了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企业产权以及企业家权益的刑事赔偿案件,分别涉及刑事追诉程序的多个环节,赔偿义务机关涵盖公、检、法机关,案件类型集中于刑事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的侵犯财产权赔偿,以及对民营企业家错误追究刑事责任的侵犯人身权赔偿,侵犯的财产权涵盖物权、债权、经营权等类型。通过这几件案例的发布,相信会对同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对促进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刑事追诉过程中兼顾打击犯罪和保护产权的平衡,具有较强的示范引导作用;体现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贯彻落实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和优化现代治理体系要求,为实现国家赔偿法律制度宗旨,为切实履行产权司法保护所做出的不懈努力,从而更加有效发挥国家赔偿审判保障人权、救济私权,规范公权,维护公正的重要职能。
    [10:14:07]
  • [刘竹梅]:
    本次发布的五件体现民生关怀的司法救助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发布关于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主要集中于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损害赔偿诉讼救助等,本次案例的选择,更加突出了被救助对象的特殊身份情况,同时结合救助标准、工作方式、办案效果等因素,立足于案例的准确性和典型性进行筛选。这些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救济、救助措施的及时性、充分性和国家司法救助“救急救难”的功能属性与“加强生存权保障”的价值追求,既彰显党和国家的民生关怀,传递人民司法的温度,又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示范样本。
    [10:14:33]
  • [刘竹梅]:
    通过此次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例的发布,我们期望使全社会更加了解人民法院的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更加关注、支持和监督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也期望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中央关于加强人权、民生和产权司法保护的要求为基本遵循,牢固树立“当赔则赔、应救尽救”和“把好事办好”的新理念,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的发展质效,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多元化、精细化司法需求,为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10:16:12]
  • [李广宇]:
    谢谢刘竹梅主任。下面请各位记者结合今天发布的内容进行提问,按照惯例提问前请通报所在媒体的名称。下面请提问。
    [10:17:00]
  • [东方卫视记者]:
    本次发布的产权保护国家赔偿案例,对今后的涉产权案件会有哪些指导意义?
    [10:17:58]
  • [苏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产权保护工作,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产权保护的法治化环境的有关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也适时出台了关于加强产权保护的司法政策,从司法制度层面具体落实中央的大政方针。本次发布的5件体现产权保护的国家赔偿典型案例,生动展示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产权、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的决心和态度。通过对这些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产权和其他权益,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严格规范公权力机关对涉案财产的处置、如对案外人财产的处理、对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的甄别,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合法财产的保护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提倡在各类诉讼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官民关系、调和公权力和私权利冲突,做到依法公正办案和审慎保护产权并重的司法执法平衡。相信此次发布案例的审理思路和法律适用,对于丰富当前国家赔偿司法实践,对于产权保护类案件的司法审判活动,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10:18:43]
  • [中国新闻网记者]:
    我们发现第二批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的对象都比较特殊、引人关注,人民法院是如何给予这些人群以救助和关怀的?
    [10:19:45]
  • [苏戈]:
    第一次发布的5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例,主要以案件类型入手,涵盖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民事诉讼救助、执行救助和行政诉讼救助等司法救助的各领域,案件类型较为广泛。此次发布的体现民生关怀的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则主要从被救助对象的特定性着手,同时兼顾救助标准、工作方式、办案效果等因素进行选择。五起案件中的救助申请人,分别指向了被打击报复的证人、无法侦破案件的被害人、退役军人、未成年人、丧失家庭劳动力的老人儿童。这些特定的人群或个人,因刑事案件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或失去了生活来源主要依靠的亲人,或自身严重残疾、重病缠身,生活因此陷入极度困难。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司法救助制度,发挥主动救助、联动救助积极性,对上述特困人群给予救助,既是体现党和政府民生关怀的良策,也是体现人民法院司法温暖的善举。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发布,能够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在这些案件中体会到党和国家对于特定人群所给予的政策性、法律性温暖,意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越性,感受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全社会大家庭的关心关爱。
    [10:21:23]
  • [人民法院报记者]:
    今年以来,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又采取了哪些工作举措,取得了哪些进步?
    [10:22:33]
  • [刘竹梅]:
    谢谢。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我想就刚才两个问题再补充一下。关于产权案例,我们对于产权的保护、对于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保护,对于人民法院来说,不仅仅是体现在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商事审判当中,也体现在国家赔偿审判当中。也就是说,我们通过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判,依然可以保护那些因为公权力的行使,人身和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企业家的权利,他们依然可以在国家赔偿的审判案件当中得到权利的救济。
    关于今天发布的司法救助案例,刚才苏法官强调这次的发布是挑选的针对救助对象,大家可以注意到五个案例是不同的救济对象,人民法院的国家司法救助除了刚才所说的体现党和国家的民生关怀,体现司法的温度之外,对于精准扶贫也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当我们的一些人家因权利受到侵害而致贫,比如被刑事被告人犯罪行为导致的死亡,权利受到侵害,可能一家人就会陷入贫困。比如因为民事侵权,致害人没有赔偿能力、支付能力的情况下,他就有可能因为权利的侵害而致贫。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基于“救急救困”的宗旨,给他一定的救助,他就可能摆脱贫困,而不至于因权利侵害而致贫。再次想强调的是这项工作对于三大攻坚战之一的精准扶贫也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于这位记者朋友提的问题,我们在这两项工作当中采取了哪些举措或者我们做了一些什么事情。应该说刚才在发布词当中也有谈到,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十九大以来,我们的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迎来了一个非常好的发展时期,或者说前所未有的发展时期,1994年《国家赔偿法》公布之后,我们的国家赔偿事业或者国家赔偿工作正式开展,2016年十九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我们又开展了司法救助的工作。在中央方针政策的部署下,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都迎来了一个非常好的发展时期。在这样的发展时期之下,我们作为从事这两项事业的法院人,我们没有理由不把这两项事业或者这两项工作做好。特别是今年以来,我们做的工作有这么几项,跟各位报告一下。
    第一,国家赔偿审判中,审理案件是第一要务,我们依法审理和妥善处理了一批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2019年截止到昨天12月18日,各级法院共审理国家赔偿案件6449件,这个数字比往年过去几年的总数有提升,我们过去每年全国司法赔偿案件基本上是在5000多件,在这里再次要强调,是涉司法的国家赔偿,不包括广宇局长刚才说的行政赔偿。这个数字的提升,一是因为国家赔偿这项制度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知晓,二是因为人民群众对于个体的权利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知道有这样一个国家赔偿制度,所以就要行使自己的权利。今年到昨天为止,各级法院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是26760件。在所有这些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当中,包括一些被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冤错赔偿案件,像李锦莲案、刘忠林案、张玉玺案等等,后续的都是通过国家赔偿给予一定的权利救济。相关案件的妥善处理,依法保障了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二,积极创新工作理念。今年9月,第三次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会议暨第一次全国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会前就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总结了过去五年的成绩与经验,表彰了两项工作的全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部分优秀案例,提出了“当赔则赔、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的新时代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理念,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思路和目标要求。
    第三,积极落实司法改革任务。一是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印发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文书样式、办理程序规定等司法文件。二是探索推进国家赔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推进国家赔偿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下一步,各级法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进杭州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认真将“当赔则赔、应救尽救”和“把好事办好”的新时代工作理念落实到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各项工作中去。二是推进法律适用的统一性、精细化,对现有的较分散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对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难点问题予以汇总研究,切实推动和完善国家赔偿审判的精细化水平。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解决现有工作中的短板,立足啃硬骨头,持续推进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10:40:42]
  • [李广宇]:
    谢谢刘竹梅主任,也感谢苏戈法官的解答。刚才刘竹梅主任通过今天发布的典型案例,充分说明了我们国家赔偿制度的制度优势。也就是说,如果在刑事或者民事案件中能够体现国家对于私人侵犯人权、产权、民生这些行为的制裁和补救,在国家赔偿当中是针对国家机关产生侵权行为的纠错和补救,所以说,后者的意义更为重大,也充分体现了国家制度的优越性。一个个国家赔偿案件也充分彰显了,在保护人权、产权和民生方面,国家是率先垂范也充分说明,正义有时可能会迟到,但正义永远不会缺位。我们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记者的光临,也谢谢刘竹梅主任和苏戈法官今天的出席。谢谢大家!
    [10: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