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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15时,北京法院网直播顺义法院审理“智障青年感觉受歧视 放火烧房泄心中不满”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王杨,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15:06:45]
- [主持人]: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智障青年感觉受歧视,放火烧房泄心中不满的案件,欢迎大家关注。[15:15:21]
- [主持人]: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顺义区南彩镇某村智障青年张华斌(男,21岁,顺义区人,经鉴定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因去本村村民家玩耍或串门时,被骂是傻子且均被轰出,感觉受歧视,遂心生不满,意欲报复。于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间,通过翻墙入院的方式,多次在本村村民张某(男,68岁)、赵某(男,56岁)、陈某(女,50岁)等人家,将受害人家的木头垛点燃,或持事先准备好的汽油瓶,浇在可燃物上后放火。涉案七起,造成受害人洗衣机、自行车等财物烧毁。[15:15:47] - [主持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华斌(男,21岁,顺义区人)于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间,在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前薛各庄村,多次在本村村民张某(男,68岁)、赵某(男,56岁)、陈某(女,50岁)等人家中或房屋附近放火,涉案七起,危害公共安全。[15:16:13]
- [主持人]:公诉人、被告及其辩护人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15:16:28]
- [书记员]:旁听人员请注意,现在宣读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4、不准发言、提问;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入庭后)请坐下。
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张华斌已提到候审,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15:19:22] - [审判长]:提被告人张华斌到庭。(法警执行)[15:20:03]
- [审判长]:顺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宣布开庭。[15:20:27]
- [审判长]:核对被告人张华斌的身份。[15:20:39]
- [被告人]:张华斌,男,1987年1月14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前薛各庄村。[15:21:14]
- [审判长]:你的户籍所在地?[15:21:35]
- [被告人]: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派出所。[15:21:58]
-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15:22:19]
- [被告人]:没有。[15:22:33]
- [审判长]: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15:22:58]
- [被告人]:因涉嫌犯放火罪,于2008年6月11日被拘留,2008年7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顺义区看守所。[15:25:43]
- [审判长]:顺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15:25:56]
- [被告人]:2008年10月15日。[15:26:09]
- [审判长]:核对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身份情况?[15:26:29]
- [法定代理人]:刘淑艳,女,47岁,农民,住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前薛各庄村(系被告人张华斌之母)。[15:27:00]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华斌涉嫌放火罪一案,根据刑诉法第174条的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合议庭由代理审判员赵仁洋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赵德胜、王功组成,书记员王媛媛担任法庭记录。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鹏磊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狄克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兴林受北京市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出庭担任被告人张华斌的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15:27:37]
-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15:27:52]
- [被告人]:不申请。[15:28:10]
- [审判长]: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15:28:37]
- [法定代理人]:不申请。[15:28:57]
- [审判长]:根据刑事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15:29:26]
-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15:29:48]
- [审判长]:被告人听清楚了吗?[15:29:57]
- [被告人]:听清了。[15:30:10]
- [审判长]:法定代理人是否听清?[15:31:44]
- [被告人]:听清了。[15:31:55]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顺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15:33:45]
- [公诉人]:被告人张华斌(男,21岁,顺义区人)于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间,在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前薛各庄村,多次在本村村民张某(男,68岁)、赵某(男,56岁)、陈某(女,50岁)等人家中或房屋附近放火,涉案七起,危害公共安全。[15:34:13]
- [审判长]:被告人张华斌,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是否一致、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15:34:34]
- [被告人]:一致,没有异议。[15:34:45]
- [审判长]:鉴于被告人表示自愿认罪,根据我方的书面建议,公诉机关和被告人方的同意,本合议庭决定简便审理,被告人是否同意?[15:35:32]
- [被告人]:同意。[15:35:44]
- [法定代理人]:我同意。[15:36:03]
- [辩护人]:同意。[15:36:45]
- [公诉人]:我同意。[15:37:00]
-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有要问的吗?[15:37:31]
- [公诉人]:你以前在公安和检察机关说的是实话吗?[15:37:44]
- [被告人]:是。[15:37:56]
- [公诉人]:你为什么实施放火?[15:38:10]
- [被告人]:不知道。[15:38:22]
- [公诉人]:你连续多次放火没有原因吗?[15:39:05]
- [被告人]:没有。[15:39:17]
- [公诉人]:现在对你行为的认识?[15:39:38]
- [被告人]:知道错了,以后改。[15:39:57]
- [审判长]:法定代理人对被告人有要问的吗?[15:40:12]
- [法定代理人]:没有。[15:40:24]
- [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有什么要问的吗?[15:40:42]
- [辩护人]:没有。[15:41:03]
- [审判长]:你以前在公安机关说的是实话吗?[15:41:49]
- [被告人]:是。[15:42:00]
- [审判长]:在公安你供述说是村民对你歧视,或不让你在他们家里呆着所以才起意放火是吗?[15:42:12]
- [被告人]:是。[15:42:25]
- [审判长]:对你行为的认识?[15:42:40]
- [被告人]: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放了。[15:42:53]
- [审判长]:你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赔偿了吗?[15:43:06]
- [被告人]:赔偿了。[15:43:18]
- [审判长]: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提供证据。[15:43:58]
- [公诉人]:宣读、出示被害人张荣其、张淑凤、赵广元、陈玉凤、高庆文的陈述。(宣读略)[15:45:12]
- [审判长]: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15:45:47]
- [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没有异议。[15:46:23]
- [公诉人]:宣读证人叶朝荣、刘淑艳、高国梁的证言。(宣读略)[15:53:39]
- [审判长]: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15:54:52]
- [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没有。[15:55:18]
- [公诉人]:宣读司法医学鉴定书、价格鉴定结论书、检验报告、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工作说明、到案经过、身份证明。(宣读略)[15:56:30]
- [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没有异议。[15:56:51]
-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16:01:18]
- [被告人]:没有。[16:01:30]
-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16:01:48]
- [被告人]:不申请。[16:02:02]
- [审判长]:法定代理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有无上述申请?[16:02:15]
- [法定代理人]:没有。[16:02:29]
-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有无上述申请?[16:02:44]
- [辩护人]:我没有。[16:02:56]
- [审判长]:出示调解笔录五份,证实被告人张华斌已经赔偿了本案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公诉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16:03:52]
- [公诉人]:没有。[16:04:06]
- [审判长]: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16:04:32]
- [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没有异议。[16:04:59]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辩论意见。[16:05:42]
- [公诉人]:1、法庭调查所出示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有效,经过法庭质证、认证均能证实被告人张华斌已构成放火罪,应予惩处。2、被告人张华斌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3、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4、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以上情节请合议庭量刑时予以考虑。[16:06:49]
- [审判长]:由被告人张华斌自行辩护。[16:07:13]
- [被告人]:希望得到从轻处罚。[16:07:27]
- [审判长]:法定代理人发言?[16:07:45]
- [法定代理人]:没有。[16:08:01]
- [审判长]: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6:08:23]
-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被告人张华斌具有以下从轻或减轻情节:1、被告人张华斌系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张华斌接受教育的能力不够,对自己行为造成的后果不能充分考虑。2、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3、被告人家属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4、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认罪悔罪表现。以上情节请合议庭量刑时予以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16:17:42]
- [审判长]:公诉人有新的公诉意见吗?[16:17:57]
- [公诉人]:没有。[16:18:07]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16:18:58]
- [审判长]:被告人张华斌作最后陈述。[16:19:07]
- [被告人]:没有。[16:19:21]
- [审判长]:现在宣布休庭,休庭后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后宣判。把被告人张华斌带出法庭(法警执行)。[16:19:33]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庭审记录工作的刑庭书记员高蕾和网管员朱春明。本次网络直播亦得到负责拍照和传送图片的崔大鹏的大力协助。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6:19:55]
- [声明]:本次直播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