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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李辰,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王女士、小同起诉北京某农副批发市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5:03:33]
- [主持人]: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15:03:46]
- [主持人]:同先生的妻子王女士和儿子小同起诉称,2004年8月,同先生来京开办物流公司,为此租用了北京一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房屋。2010年1月6日下午6点多,同先生被人发现死于其租用的房屋内,经公安机关认定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15:04:01]
- [主持人]:同先生的遗孀认为,批发市场出租的房屋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同先生租用房屋用来办公,并当作住所和厨房,但是该房屋设施不完善;批发市场出租房屋的行为超越了其经营的范围,也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在收取管理费的同时,对作为承租方的同先生的安全毫不关心,它们稍微尽点责任,自己的亲人也不会发生悲剧。批发市场对同先生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多次协商,批发市场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她们起诉要求批发市场赔偿死亡赔偿金320856元,丧葬费22357.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7893元,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10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0元,共计423186.5元。[15:04:16]
- [主持人]:本案由丰台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宋[15:05:04]
- [主持人]: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5:05:19]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15:05:42]
- [审判员]: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15:06:32]
- [审判员]:原告王某,女,1969年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原告同某,男,1993年出生,汉族,住 河北省。委托代理人柯于河,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市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法定代表人李某,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华,北京市宏欣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卫某,男,1980年出生,汉族,该市场招商经理,住北京市丰台区。[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15:15:24]
- [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15:15:33]
- [审判员]:(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同某诉北京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丰台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宋[15:18:17]
- [审判员]: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15:18:27]
- [审判员]: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15:18:33]
- [审判员]: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原告代理人]:不申请。[ 被告代理人]:不申请。[15:18:56]
- [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人]: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二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1)、死亡赔偿金320856元、(2)、丧葬费22357.50元、(3)、被扶养人生活费17893元、(4)交通费1000元、(5)、住宿费1080元、(6)、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0元、以上共计423186.5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15:19:51]
- [原告代理人]:事实与理由如下,2004年8月,同先生来京开办物流公司,为此租用了北京一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房屋。2010年1月6日下午6点多,同先生被人发现死于其租用的房屋内,经公安机关认定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原告代理人]:批发市场出租的房屋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同先生租用房屋用来办公,并当作住所和厨房,但是该房屋设施不完善;批发市场出租房屋的行为超越了其经营的范围,也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在收取管理费的同时,对作为承租方的同先生的安全毫不关心,它们稍微尽点责任,自己的亲人也不会发生悲剧。批发市场对同先生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多次协商,批发市场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15:21:04]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就原告起诉进行答辩 。[ 被告代理人]:受害人的死亡原因是租用我方的房屋在自采暖的过程中没有做好安全的责任,我方没有任何的过失和过错。我方签订的租房协议中明确列明了使用煤气的注意事项,我方已经尽到了告知的义务,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15:24:47]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认证,首先由原告方出示证据。[ 原告代理人]:。1、租房协议,证明存在房屋租赁关系;2、收据,证明租赁合同实际履行;3、鉴定结论书,证明同某死因;[15:29:30]
- [审判员]:继续举证。[ 原告代理人]:4、死亡调查结论,证明同某死因;5、结婚证、户口本等;认定原告为受害人的近亲属。6、事发现场的照片,证明房屋存在安全隐患;7、火化证明,证明同某已死亡及丧葬花费。[15:29:42]
- [审判员]:被告方对于原告方出示的上述证据进行质证[ 被告代理人]:[ 证据一]:认可。受害人是从2004年就在我市场内租房经营,这么多年没有出过问题。租房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承租人应该注意安全的事项等,证明我方对此项内容格外的重视,也专门在协议中做了约定。[ 证据二]:认可。我方收的是房租和水电费。[ 证据三]:认可。[15:49:21]
- [审判员]:继续质证。[ 被告代理人]:[ 证据四]:认可。[ 证据五]:认可。[ 证据六]:从照片上无法看出房屋有什么安全隐患,照片上是家属来收拾东西后照的。房屋是23平米的。[ 证据七]:认可。[15:49:46]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被告代理人]:1、照片;这是公安人员在事发现场拍的,其中防煤气中毒告知书是贴在事发房屋中的。屋子的外面有一个专门通风用的风斗。炉子是受害人本人安装的。2、防煤气中毒、防盗等的安全责任书,这是我市场与受害人签订的。[15:50:41]
- [审判员]:继续举证。[ 被告代理人]:3、租房协议,证明受害人从2004年开始就在我市场租房经营,事发的C15号房屋他大概租用了半年的时间,他还租用过其他的房屋。4、安全经理检查复查记录,证明每天不定时都有安全经理带着保安检查房屋,主要是检查风斗和烟囱的接口、还有就是炉子不能打开、屋里面不能存放烧完的煤球。在出事之前受害人回家了,有一周的时候不在承租房屋内居住。这个情况我们也不知道,是听说客户说受害人回家了,受害人是5号下午回来的,到旁边客户家打牌,直到6日凌晨,我们检查的时候房屋的窗帘等还是拉着的,后来客户和我们反映说找不到受害人时,我们就把门给撬开了。[15:51:25]
- [审判员]:原告就被告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原告代理人]:[ 证据一]:认可。这是现场的照片。出租房屋内的炉子不知道是谁安装的。[ 证据二]:防火协议书的第一条内容就是矛盾的,工作和居住都是一块,受害人没有违规行为。[15:55:39]
- [审判员]:继续质证。[ 原告代理人]:[ 证据三]:认可,证明受害人居住了一个多月的时候就中毒死亡了。[ 证据四]:1月5日受害人已经回来了,记录上写的还是无人,被告没有尽到责任。证据的真实性也有异议,是被告单方制作的,无法确认证据的真实性。[15:55:50]
- [审判员]:被告是否还有补充证据。[ 被告代理人]:我还有一位证人,我要求证人出庭作证。[15:56:27]
- [审判员]:传证人出庭作证,证人陈述自然情况。[ 周某]:我叫周某,1987年出生,汉族,户籍地内蒙古。[15:57:00]
- [审判员]:告知证人的作证的相关法律规定,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清了吗。[ 周某]:听清了。[15:57:22]
- [审判员]:证人陈某述证言。[ 周某]:我们商户都是租房取暖,我是13号商户。承租房屋内安装的炉具等都是自己安装的。事发当天的情况我出车了,没有在现场。[15:57:52]
- [审判员]:被告是否有问题要问证人。[ 被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员]:原告是否有问题要问证人。[ 原告代理人]:没有。[15:58:26]
- [审判员]:证人以上陈述属实吗?[ 周某]:属实。[ 审判员]:证人退庭,被告对证人证言有什么意见?[ 被告代理人]:认可。[15:58:58]
- [审判员]:原告对证人证言有什么意见?[ 原告代理人]:无法证明任何问题,只是他个人的陈述。[15:59:19]
- [审判员]:受害人的父母亲还在世吗?[ 原告]:母亲在,老人已经76岁了。受害人的父亲已经不在了。[16:01:13]
- [审判员]:被告,租房协议是几个月一签?[ 被告代理人]:三个月一签订。[16:01:36]
- [审判员]:受害人哪天回的家?[ 原告]:12月31日回家,1月5日回的北京。[16:01:52]
- [审判员]:事发后受害人家属什么时候来的北京?[ 原告代理人]:1月7日上午。[16:02:14]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于煤气中毒的原因,警方是否给过一个结论。[ 原告代理人]:警方没有给出结论,只是说是一氧化氮中毒。[ 被告代理人]:警方没有给出结论,没有说过炉子、风斗有问题。[16:02:36]
- [审判员]:受害人在承租房屋内经营什么?[ 原告代理人]:物流业务,平时吃和住都在房屋内。[ 被告代理人]:认可原告的陈述。[16:03:05]
- [审判员]:被告,你市场是允许租户在承租房屋内做饭兼经营吗?[ 被告代理人]:是的,没有禁止。很多的商户在我市场都是这样做的。[16:03:53]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就事实部分是否还有补充[ 原告代理人]:承租房屋不到23平米,应该是15平米左右。[ 被告代理人]:没有。[16:04:12]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代理人]:批发市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并且超出经营范围租赁房屋,对同某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16:08:27]
- [审判员]: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代理人]:原告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我方有过失和过错,故我方不承担对于受害人死亡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于通风口的管理,我市场每天都要检查,足以可见我市场已尽注意义务,出租房屋是经过相关部门的允许才出租的,故不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同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6:09:32]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原被告双方进行最后陈述。[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6:14:12]
- [审判员]:诉讼期间双方当事人不要发生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16:14:25]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到这里,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直播的工作人员是雪洁和姬园。再次我们对直播人员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16:15:58]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6: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