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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9时, 门头沟法院审理“公房拆迁惹争议 众亲人对簿公堂”案
- [主持人]: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05:48]
- [主持人]:今天为您直播的是:“公房拆迁惹争议 众亲人对簿公堂”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张某、黄某文、黄某军、黄某兰诉称:原告张某与黄某志系夫妻关系,生有黄某文、黄某军、黄某兰、黄某武四名子女。 黄某武与被告史某原来系夫妻,生有一女黄某园。黄某武于1993年4月去世,黄某志于2015年9月去世。黄某武与被告史某结婚后一直居住在东辛房某号公房中。1993年2月,黄某武与被告史某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调解协议中约定某号公房中的自建房一间归黄某武所有。2009年,该处房屋被征收,由被告史某就该处房屋中的全部房屋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获得了拆迁利益。原告认为被告史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包括了黄某武的一间自建房,该自建房对应的征收利益应由黄某武的父母黄某志和张某继承,因黄某志已经去世,属于黄某志的份额应由其继承人张某、黄某文、黄某军、黄某兰继承。故四原告提出诉请要求确认涉纠纷房屋中自建房的拆迁利益归原告所有。
被告史某、黄某园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涉纠纷房屋一直由被告史某居住使用,且该处房屋系公房,承租人系被告史某,自建房附属于公房存在,自建房的拆迁利益应归公房承租人史某,原告无权主张分割。[09:05:59] - [主持人]: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张源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红、皮士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书记员董颖担任法庭记录。[09:06:57]
- [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09:07:15]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09:07:32]
- [书记员]: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09:07:44]
- [审判长]: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某、黄某文、黄某军、黄某兰诉被告黄某园、史某香共有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09:08:02]
- [原告]:原告:张某,女,1941年10月出生,汉族,退休工人,住北京门头沟区。(未到庭)
原告:黄某文,男,1960年5月出生,汉族,某公司司机,住北京市丰台区。(未到庭)
原告:黄某军,男,1964年9月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门头沟。(未到庭)
原告:黄某兰,女,1967年12月出生,汉族,某医院会计,住海淀区。
四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齐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09:08:42] - [被告]:被告:黄某园,女,1988年9月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被告:史某香,女,1966年3月出生,汉族,无业,住门头沟区。[09:09:42]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09:10:15]
- [原告]:没有异议[09:10:22]
- [被告]:没有异议。[09:10:31]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张源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红、皮士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书记员董颖担任法庭记录。
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申请回避权,略);(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五)双方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三)如实陈述事实。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给与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方都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09:10:52]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09:11:11]
-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09:11:20]
- [审判长]:下面开始法庭调查。原告当庭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具体诉讼请求有无补充、变更。[09:11:36]
- [原告]:原告张某、黄某文、黄某军、黄某兰诉称:原告张某与黄某志系夫妻关系,生有黄某文、黄某军、黄某兰、黄某武四名子女。 黄某武与被告史某原来系夫妻,生有一女黄某园。黄某武于1993年4月去世,黄某志于2015年9月去世。黄某武与被告史某结婚后一直居住在东辛房某号公房中。1993年2月,黄某武与被告史某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调解协议中约定某号公房中的自建房一间归黄某武所有。2009年,该处房屋被征收,由被告史某就该处房屋中的全部房屋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获得了拆迁利益。原告认为被告史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包括了黄某武的一间自建房,该自建房对应的征收利益应由黄某武的父母黄某志和张某继承,因黄某志已经去世,属于黄某志的份额应由其继承人张某、黄某文、黄某军、黄某兰继承。故四原告提出诉请要求1、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拆迁款2万元。2、依法判决门头沟区某处房屋,四原告享有20%的份额。[09:11:56]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09:12:24]
-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当时只是说西南房,判给我父亲的确切的说是西南自建房,自建房一般是没有任何手续的房子,所以更不在我方的拆迁范围。[09:25:12]
- [审判长]:原告提交证据?[09:27:02]
- [原告]:与简易程序一致。[09:27:13]
- [审判长]:被告提交证据?[09:27:23]
- [被告]:有一位证人出庭,证明南房是我建的。[09:27:36]
- [审判长]:上次开庭之后,法院调取了涉诉房屋的承租人情况,双方质证。[09:27:50]
- [原告]:真实性没有异议,在黄某武和史某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人已经变更成史某香。[09:28:03]
- [被告]:能证明在1990年房屋承租人变成我母亲,但不能证明靠西自建南房是在拆迁范围。[09:28:23]
- [审判长]:通知证人出庭。证人陈述一下自己身份情况。[09:28:40]
- [证人]:陈某,男,1956年10月出生,汉族石景山某发电厂退休,住石景山区。.[09:29:04]
- [审判长]:证人陈述一下你所了解的本案的情况?[09:29:36]
- [证人]:我和史某香是朋友关系,2008年的时候,史某香说是拆迁,帮她建了院里的南房。[09:29:48]
- [审判长]:原告有无问题询问证人 ?[09:30:06]
- [原告]:我给证人看一下被拆迁房屋的测绘图,证人指认一下你盖的南房的位置。[09:30:18]
- [证人]:盖的是3号房。[09:30:30]
- [原告]:盖房之前有什么房屋?[09:30:49]
- [证人]:北房有两间,两间面积差不多,北房对面有一间厨房。[09:31:00]
- [审判长]:原告是否还有问题向证人发问?[09:35:43]
- [原告]:没有问题了。[09:36:00]
- [审判长]:被告方是否有问题向证人提问?[09:36:09]
- [被告]:没有问题向证人提问。[09:36:27]
- [审判长]:证人退庭,双方对证人证言质证。[09:36:43]
- [被告]:没有异议。[09:44:39]
- [原告]:证人陈述的所建的房屋在拆迁案时并未被认定面积。[09:44:50]
- [审判长]:房屋由谁居住?[09:45:01]
- [被告]:由我出租了。[09:45:12]
- [审判长]:房屋补缴的的房款是谁交的?[09:45:24]
- [被告]:我交的。[09:45:34]
- [审判长]:拆迁款数额?[09:45:42]
- [被告]:拆迁款都用来租房和补差价款了,没有剩余了。[09:45:54]
- [审判长]:原告对案件事实有无补充?[09:46:02]
- [原告]:没有。[09:46:14]
- [审判长]:被告对案件事实有无补充?[09:46:21]
- [被告]:没有。[09:46:28]
- [审判长]: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变化?[09:46:39]
- [原告]:没有。[09:46:45]
- [审判长]:被告的答辩意见有无变化?[09:46:58]
- [被告]:没有。[09:47:03]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09:47:17]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09:47:25]
- [被告]: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房屋坐落为南房,我父亲去世后,我奶奶处置了我父亲的所有遗产,没给我一分钱,我方认可离婚协议中所提的靠西自建南房归我父亲所有,但在我
方拆迁协议范围内没有自建南房。
在离婚时黄某武住两年,后来他去世后他们家人不让我住,把我的东西都处理了。[09:47:36]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双方最后陈述。[09:48:07]
- [原告]:坚持诉求。[09:48:16]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09:48:24]
- [审判长]:鉴于双方争议较大,法庭不再当庭主持调解,双方看笔录签字。[09:48:32]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董颖和潘蕾,在此一并表示感谢![09:48:47]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09: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