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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14时,朝阳法院审理“新房中水管不通 业主诉开发商物业通水管”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黄硕。今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新房中水管不通 业主诉开发商物业通水管”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5:38:34]
- [书记员]: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15:39:30] -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15:40:19]
- [原告]:刘某某,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某某,女。[15:41:13] - [被告代理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
委托代理人:王涛,北京市雍泽律师事务所律师。[15:41:50] - [第三人]:北京北辰信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平,北京市中友律师事务所律师。[15:42:35] - [审判长]:今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北辰信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口头裁定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周墨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培华、张宪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黄孟歆担任法庭记录。现在宣布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有如下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供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原告的请求进行反驳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当事人有如下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3、接受合法的传唤,按时出庭应诉
4、如实陈述事实
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15:45:42] - [原、被告双方]:听清了。[15:48:43]
-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送达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应如实提供送达地址,被告拒不提供送达地址,以其户籍登记、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当事人对向法庭陈述的地址是否为一、二审期间准确有效的送达地址?[15:49:08] - [原、被告双方]:我方保证上述送达地址是准确、有效的。[15:50:40]
- [审判长]:如果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发生变化,单位在本次诉讼结束前有注销、吊销、名称变更等情况,个人身份有发生变化的情况,要及时告知法庭。双方是否听清?[15:51:03]
- [原、被告双方]:听清了。[15:51:27]
- [原告]: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承办人员回避?[15:51:55]
- [原、被告双方]:不申请回避。[15:52:36]
- [审判长]: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15:53:02]
- [原、被告双方]:没有异议。[15:53:17]
- [审判长]:现在开庭,进行法庭调查。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15:53:39]
- [原告]:2009年购买住房装修时发现卫生间没有水,物业回答中水还没供水,装修完毕后物业才发现中水管道不通,物业称是施工单位造成的,但施工单位并不直接答复业主。现诉至法院,要求某股份有限公司、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修理中水通水问题,且承担费用;免除五年物业费用。[16:13:51]
- [审判长]:被告答辩[16:14:50]
- [被告代理人]:2010年11月16日通中水,2011年8月中旬原告办理中水卡,发现中水不通。我方安排工作人员与原告接洽,当时两个方案,一种方案是修理,因为原告已经装修完毕,需要撬开地面,原告要求恢复原状,我方无法同意。第二个方案是原告要求赔偿10万元以上。现在我方同意修理中水管道至通水。关于违约责任,原告按照合同约定12条,市政基础设施约定的是上下水,上下水一直符合使用条件。中水不属于市政基础设施,而是功能配套设施,我方不同意违约责任。[16:15:15]
- [审判长]:中水不通的原因?[16:15:43]
- [被告代理人]:因为管道堵塞,需要破开地面才明确原因。小区大部分中水正常,还有其他两户中水有问题,其他两户已经进行经济补偿。[16:16:03]
- [审判长]:第三人陈述[16:16:21]
- [第三人]:我方作为物业公司,在原告发生问题时,已经及时向开发商反映,我方已经及时履行了义务。原告的问题不是在物业服务中产生的,本案与物业公司无关。[16:16:31]
- [审判长]:原告补充?[16:16:44]
- [原告]:物业公司有协助双方的义务。中水确实一点水都没有,我确实不能使用,影响了我的生活。我现在生活中是接自来水使用。自来水管的成本是4、5元一吨,中水的成本是1元一吨,现在的使用方式给我带来了经济负担。[16:16:56]
- [审判长]:现在开始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16:17:15]
- [原告]:同预备庭审。没有变化补充。[16:17:41]
- [审判长]:被告质证。[16:18:03]
- [被告代理人]:同预备庭审。没有变化补充。[16:18:14]
- [第三人]:同预备庭审。没有变化补充。[16:18:21]
- [审判长]:被告举证[16:18:34]
- [被告代理人]:补充提交建筑中水设计规范,证明中水是非饮用水,主要用于冲洗厕所、浇灌绿地,不属于基础设施的范围。[16:18:45]
- [审判长]:原告质证。[16:18:59]
- [原告]:中水也是上水,只是叫法不一样,我认为中水也是基础设施的一部分。[16:19:10]
- [审判长]:第三人质证[16:19:23]
- [第三人]:真实性认可,无异议。[16:19:35]
- [审判长]:第三人举证[16:19:46]
- [第三人]:提交物业服务协议,证明服务内容中,中水是否通水、中水养护系统,不属于物业服务协议的部分,中水与我方物业服务无关。[16:20:01]
- [审判长]:原告质证。[16:20:11]
- [原告]: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中水养护系统虽然与物业公司没有直接关系,但有间接关系,物业公司应该协调我方与开发商,事情至此与物业公司有关系。[16:20:23]
- [审判长]:原告要求违约金的依据?[16:20:35]
- [原告]:依据双方合同第12条主张。[16:20:46]
- [审判长]:双方就事实、证据有无补充?[16:20:59]
- [原、被告双方]:没有。[16:21:11]
- [审判长]:鉴于双方均无新的证据提交,也不申请延期举证,今天是本案的最后举证期限。逾期不举证,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16:21:25]
- [原、被告双方]:明白。[16:21:49]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应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16:22:17]
- [原告]:我方从入住至今,我方没有见到过开发商,我一直与物业公司交涉,物业公司一直拖着,至今都没有解决。原来说过维修、补偿,但都没有协商一致。坚持庭审意见。[16:26:47]
- [被告代理人]:我方已经积极与原告沟通,提出了修理或补偿的方案,但因为双方解决方案差距较大,才没有进行修理。没有维修事出有因,不存在我方有违约或者懈怠的行为。我方没有履行合同方面的违约。本案诉讼费应该由原告承担。[16:27:05]
- [第三人]:原告已经明确有解决、沟通的过程,通过一系列的事情,我方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能否沟通成功,与我方无关。[16:27:20]
- [审判长]:双方能否调解?[16:27:40]
- [原告]:我要求维修,然后被告赔偿我方2万元。[16:27:52]
- [被告代理人]:需要回去商量。[16:28:05]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原、被告进行最后陈述。[16:28:16]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6:28:34]
-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6:28:45]
- [第三人]:坚持陈述意见。[16:28:54]
- [审判长]:现在休庭,择日宣判。诉讼期间双方当事人应保持冷静,不能发生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未经法庭许可不得擅自转移、变卖、毁损、改变本案涉诉财产现状,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到法律制裁。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在上诉期内可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期间一审裁判不生效。听清了吗?[16:29:12]
- [原、被告双方]:听清了。[16:29:30]
- [审判长]:休庭,双方当事人阅笔录无误后签字。[16:29:41]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技术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的大力支持。[16:30:44]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6: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