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外观全景

姜楠法官正在主持庭审

合议庭组成人员

被告人正在受审

公诉人正在出示证据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图文直播现场

庭审现场全貌
5月29日14时,海淀法院审理“女子不以恋爱为目的 虚构身份背景骗钱财”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3:44:59]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13:45:16]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女子不以恋爱为目的 虚构身份背景骗钱财”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3:45:34]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审判长姜楠。
    [13:45:53]
  • [主持人]:
    姜楠,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
    [13:46:10]
  • [主持人]:
    了解了审判长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13:46:24]
  • [主持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2月至2017年8月间,被告人吴某(女)虚构本人身份信息及家庭背景与被害人王先生交往,后以买礼品、帮自己还债、索要见面礼、怀孕养胎等为由,骗取王先生钱款共计人民币10428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13:46:40]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3:47:07]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13:47:32]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13:47:54]
  • [审判长]:
    请坐。请值庭法警带被告人到庭。
    [13:48:27]
  • [审判长]:
    现在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
    [13:49:03]
  • [被告人]:
    吴某,女,1989年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北市人,大学文化,无业。
    [13:49:40]
  • [审判长]:
    现在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盗诈骗一案。本法庭由代理审判员姜楠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文云、陆友才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冯佳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洁、代理检察员姚一博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律师潘进出庭为被告人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有权进行辩护;被告人还有权作出最后陈述。被告人和辩护人,是否听明白了?你们是否申请回避?
    [13:51:25]
  • [被告人]: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3:53:30]
  • [辩护人]: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3:54:21]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3:54:29]
  • [公诉人]:
    2016年12月至2017年8月间,被告人吴某(女)虚构本人身份信息及家庭背景与被害人王先生交往,后以买礼品、帮自己还债、索要见面礼、怀孕养胎等为由,骗取王先生钱款共计人民币104280元。本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请依法审判。
    [13:54:47]
  • [审判长]:
    被告人和辩护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们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你们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何异议?
    [13:55:32]
  • [被告人]:
    一致。我没有诈骗,我们是正常交往。
    [13:56:32]
  • [辩护人]:
    一致。做罪轻辩护。
    [13:57:05]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13:57:37]
  • [公诉人]:
    本案证据一并出示。宣读被告人吴某的供述和辩解、宣读被害人王先生的陈述、证人孙某等人的证言,出示伪造身份证照片、某医院手术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银行账户明细、居民身份证检验报告、辨认和搜查笔录、到案经过。控方证据出示完毕。
    [13:57:59]
  • [审判长]:
    被告人和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何意见?
    [14:02:16]
  • [被告人]:
    我们只是谈恋爱交往,我没骗他。我也花钱给他买过东西。我们是在一个叫探探的社交软件上认识的。后来是因为我父母不同意我们俩在一起。
    [14:14:25]
  • [辩护人]:
    证言中有些证据需要其他证据佐证。
    [14:18:23]
  • [被告人]:
    法官,我身体有些不舒服,需要吃药。
    [14:55:14]
  • [审判长]:
    鉴于被告人身体原因,本次开庭到此。请法警带被告人退庭。
    [14:55:39]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4:56:27]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4:57:29]
  • [主持人]:
    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宋金超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的大力支持。
    [14:57:47]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4:58:01]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4:5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