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外景

合议庭

合议庭和书记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直播现场

庭审全景
4月9日9:30,顺义法院审理“称员工内部采购不付款 起诉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称员工内部采购不付款 起诉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原告某公司对内部员工每年均有员工采购计划,以成本上下的价格优惠出售给员工,是该公司对员工的一项福利。被告员工在2017年在公司下单29笔,但是至今没有支付货款。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公司权益,严重失职,且对公司的员工管理带来不良影响,因此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原告撤销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现原告不服仲裁裁决,故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有效,无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09:55:54]
  • [书记员 张铁砾]: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0:01:14]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
    [10:01:27]
  • [双方]:
    听清了。
    [10:01:37]
  • [审判长 李秀文]:
    (核实身份后)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0:01:46]
  • [双方]:
    无异议。
    [10:01:58]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在开庭。上述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李秀文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陈婉龙,人民陪审员王亚军依法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张铁砾担任法庭记录。
    下面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
    (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进行诉讼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10:02:09]
  • [双方]:
    听清了,不申请。
    [10:04:56]
  • [审判长 李秀文]: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有无变化?
    [10:05:06]
  • [原代]:
    原告某公司对内部员工每年均有员工采购计划,以成本上下的价格优惠出售给员工,是该公司对员工的一项福利。被告员工在2017年在公司下单29笔,但是至今没有支付货款。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公司权益,严重失职,且对公司的员工管理带来不良影响,因此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原告撤销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现原告不服仲裁裁决,故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有效,无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无变化。
    [10:05:15]
  • [审判长 李秀文]:
    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10:05:34]
  • [被告]:
    我认可仲裁裁决,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10:05:44]
  • [审判长 李秀文]:
    被告针对仲裁裁决是否起诉了?
    [10:05:52]
  • [被告]:
    没有。
    [10:06:00]
  • [审判长 李秀文]: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方先提交证据。
    [10:06:06]
  • [原代]:
    提交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证明经过仲裁前置。
    [10:06:21]
  • [被告]:
    认可。
    [10:06:33]
  • [原代]:
    提交劳动合同,证明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被告承诺遵守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见合同、附件。仲裁时被告对劳动合同12、15页的签字申请鉴定,鉴定结果为并非其本人所签。但我们认为,首先这份合同是一个整体,合同中第2、3、5、13页等有多处被告本人签字,由上可知,双方定了书面劳动合同,被告本人在仲裁时也自述签订过劳动合同,根据民诉法,自认对己方不利的事实,无需再举证证明。既然这份劳动合同是一个整体,即使12、15经鉴定非其本人签字,其仍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并且被告本人手头也有一份劳动合同,内容与我方提交的一致。
    [10:06:39]
  • [被告]:
    我确实也有一份与原告提交内容一致的劳动合同,但是12、15页都不是我签字,因为合同是签署后过了一段时间才给我的,当时我也没有具体查看劳动合同的内容。针对该合同,我只认可我签字的那些部分,而12、15页非本人签字,且这两页也没有公司的骑缝章。
    [10:07:38]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提交劳动合同原件,本院看一下骑缝章加盖情况。
    经核对双方提交的劳动合同原件第12、15页均没有加盖骑缝章,解释一下。
    [10:07:54]
  • [被告]:
    其他页的骑缝章拼凑起来并不完整,证号缺少12、15页部分,因此我认为至少第12、15页的合同纸张被替换了。
    [10:08:13]
  • [原代]:
    认可双方提交的劳动合同原件上第12、15页没有加盖劳动合同骑缝章,第一可能是加盖的时候用力不均、姿势不规范,所以会有没有印全的情况产生;第二,即使没有骑缝章,但是双方各持一份劳动合同,说明被告对劳动合同内容是认可的,其在职期间并未提出异议;且劳动合同第6页第6.2条是加盖骑缝章的,说明至少这一条他是认可的。综上,被告应当遵守劳动合同、遵守员工手册的约定。
    [10:08:22]
  • [审判长 李秀文]:
    劳动合同是在哪里签署的?
    [10:08:48]
  • [原代]:
    需要庭后核实。
    [10:09:03]
  • [审判长 李秀文]:
    什么时间签署的?
    [10:09:10]
  • [原代]:
    入职当天签署的。
    [10:09:18]
  • [被告]:
    认可,是当着公司人的面签的,具体是谁我也不清楚,地点就在公司的注册地的一个小会议室。
    [10:09:33]
  • [审判长 李秀文]:
    限原告方庭后三日内提交书面意见,详细描述劳动合同签署过程,逾期不提交承担相应后果,本院将直接认定被告所述为事实。
    [10:09:44]
  • [原代]:
    好的。
    [10:09:53]
  • [审判长 李秀文]:
    原告方,你方对仲裁过程中的鉴定结果什么意见?
    [10:38:35]
  • [原代]:
    不认可这个鉴定结果,我方原本以为劳动合同中的签字都是被告所签,所以当时同意以被告提交的劳动合同作为检材,但是现在我方不确定该劳动合同是否为其本人所签,所以希望以其他样本作为检材作为鉴定。
    [10:38:43]
  • [被告]:
    可以重新鉴定。
    [10:39:00]
  • [审判长 李秀文]:
    向双方出示仲裁案件卷宗,双方看一下。
    [10:39:08]
  • [双方]:
    认可。
    [10:39:26]
  • [被告]:
    仲裁案件处所有显示我签名字样的,都是我本人签字。
    [10:39:36]
  • [审判长 李秀文]:
    协商一下检材。
    [10:39:45]
  • [原代]:
    我们经过考虑,不再申请重新鉴定。
    [10:39:56]
  • [被告]:
    同意不再鉴定。
    [10:40:05]
  • [审判长 李秀文]:
    原告方对于仲裁过程中的鉴定结果有意见,经本院释明,坚持不再重新申请鉴定,不利后果由原告方承担。
    [10:40:14]
  • [原代]:
    明白。
    [10:40:23]
  • [审判长 李秀文]:
    继续提交证据。
    [10:40:31]
  • [原代]:
    提交员工手册,证明被告应当遵守员工手册的相关内容,因为被告严重违纪,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系合法有效。
    [10:40:38]
  • [被告]:
    不认可,没见过这个员工手册,也没有我本人签字,合同接收那一页经鉴定也并非我本人签字。
    [10:40:56]
  • [审判长 李秀文]:
    依据员工手册哪一条解除的?
    [10:41:04]
  • [原代]:
    第25页第21项,此外,我们认为被告至今拖欠公司货款3万余元,有悖诚信原则。
    [10:41:30]
  • [被告]:
    由于我就没有收到货,所以我不认可我欠钱。我当时确实定了货,但是却没有收到。且系统是公司内部的,其自己可以操作,所以我不确定他们所指的交易是不是我定的。
    [10:41:45]
  • [原代]:
    仲裁时已经查明了,被告当时已经认可欠款事实了。
    [10:42:07]
  • [被告]:
    订单是我提交的,这个我认可,但是我没有收到货。当时我要采购自己使用,于是我本人下订单,但是后来我没有收到这批货,所以我后来一直没付款。之前我也买过东西,只要我付款的都是我收到货品的。我买的东西是货到付款的。
    [10:42:16]
  • [原代]:
    这是我们公司提供给员工的福利,首先,价格低于市场价,第二,这是有账期的,被告作为普通员工,享受120天的账期,从订单开始起起算,也就是可以在120天内付款。2017年1月一直到2017年7月被告共下单29笔,累计金额3万余元,接下来我们会提交证据邮件证明。只要被告下的订单,我们都已经全部实际发货,其已经收到货了。
    [10:42:29]
  • [审判长 李秀文]:
    解释一下是什么情况。
    [11:23:51]
  • [被告]:
    我下过订单,收到货的我都给钱了,没收到货的没有给钱。
    [11:23:56]
  • [审判长 李秀文]:
    继续举证。
    [11:24:08]
  • [原代]:
    提交采购计划、催款、被告的回复的邮件,订单系统打印件,以及采购制度。被告的回复是由于没有发提成所以无力付款。证明被告欠款的事实,欠款3万余元。这也是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11:24:28]
  • [被告]:
    首先操作系统,是对方完全掌控的,他们可以登录我的账号发邮件、下订单,证据中的制度,即使我欠钱,也没有说逾期几次就造成严重后果。我认为这是一个陷阱。认可收到过这些邮件,也见过制度,采购计划是我自己写的,邮件中的订单我不确定是不是我下的。
    [11:24:54]
  • [审判长 李秀文]:
    你以前订购东西收到货的是怎么给你的?
    [11:25:13]
  • [被告]:
    一般是在工作地点交给我,偶尔会有别人转交给我的时候,也有可能从公司待到店里或者经过好几个人转交到我书中。上述说的转交的人都是公司的人或者是同事。
    [11:25:21]
  • [审判长 李秀文]:
    不是以快递方式发到你住址吗?
    [11:25:29]
  • [被告]:
    不是,一般都是直接送到店里。一般不需要我签字,有的时候需要,大部分时间都是直接给我不签字。十回里面最多可能签两三回。
    [11:25:36]
  • [审判长 李秀文]:
    原告这边,你们主张有欠款未支付,货物已经发放给被告,你们有证据吗?
    [11:26:01]
  • [原代]:
    这个案子里现在没有准备,应该有证据,如果有需要,我们可以提交。
    [11:26:14]
  • [审判长 李秀文]:
    被告,根据2017年7月某日你回复的邮件,可以证实存在欠款,你解释一下。
    [11:26:24]
  • [被告]:
    按照对方的标准,我确实欠钱,我之前确实有下过订单但是没付款的情况,具体多少钱我不清楚。当时我只是想到他们有钱没给我发,所以我就在里面提了一下,当时没考虑收没收到货的问题。
    [11:26:43]
  • [审判长 李秀文]:
    你是否认可账期是120天,如果公司已经提醒你还款,那肯定是超过账期,说明至少你已经下单120天,这么长时间你都没有收到货,怎么没有提质疑?
    [11:26:53]
  • [被告]:
    当时没考虑这个问题,而且公司有时候确实存在超半年收不到货的情况。我之前定的货没有超过半年没收到货的。我是相信对方最终会发货的,按照行业常规,确实会存在等很长时间才发货的情况。
    [11:27:05]
  • [审判长 李秀文]:
    根据你所述,你确实存在欠款行为。
    [11:27:16]
  • [被告]:
    根据行规和原告的规定,我确实存在欠款,但是我最后确实没有收到货,我的确下订单了。
    [11:27:25]
  • [审判长 李秀文]:
    订单上不显示价格吗?
    [11:27:33]
  • [被告]:
    我不确定,我忘了。我知道一个大概的价格,不知道具体的。下订单的时候,基本上是可以自己算出一个大概的价格,但是最终具体价钱是不知道的。
    [11:27:41]
  • [审判长 李秀文]:
    下了订单没交钱的,大概是多少?
    [11:27:49]
  • [被告]:
    大约共计两万多,我确定下了订单也没有交钱的,共计两万多,但是最后我没有交钱。还有其他的一些小配件,具体多少钱我不清楚了,是什么我也不记得了。
    [11:27:58]
  • [原代]:
    应该是主要货物共计3万余元,另外还有3000元左右的配件。具体价格和编码都同我方在仲裁时候的描述。
    [11:30:22]
  • [审判长 李秀文]:
    被告方你不认可原告方提交订单的真实性,那你是否申请鉴定?
    [11:36:40]
  • [被告]:
    不申请。
    [11:36:52]
  • [审判长 李秀文]:
    由于你方不认可这些订单的真实性,又不申请鉴定,那么你方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11:36:58]
  • [被告]:
    明白。
    [11:37:06]
  • [审判长 李秀文]:
    原告方还有证据提交吗?
    [11:42:55]
  • [原代]:
    没有了。
    [11:43:27]
  • [审判长 李秀文]:
    下面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11:43:34]
  • [被告]:
    提交劳动合同,证明我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12、15页不是我本人签字。第三页内容是我自己签的。
    [11:43:42]
  • [原代]:
    与我方提交的劳动合同一样。
    [11:49:24]
  • [被告]:
    对方提交的劳动合同的12、15页签字部分和我提交的这一份的12、15页也不太一样, 都不是我本人签字。
    提交裁决书,证明经过劳动争议前置。
    [11:49:43]
  • [原代]:
    认可。但是不认可裁决结果。
    [11:50:19]
  • [被告]:
    提交鉴定文书、鉴定收费告知书、笔迹鉴定收费收据, 证明对方提交的劳动合同中12、15页经鉴定并非我本人签字,鉴定费由我预交了, 共计4200元。
    [11:50:28]
  • [原代]:
    文书真实性认可,对证明目的不认可,我方认可即使这两页经鉴定不是本人签字, 但双方仍然签订有劳动合同,被告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鉴定费也不应当由我方承担。
    [11:50:42]
  • [被告]:
    提交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的电子邮件,是公司内部的邮件, 证明我收到解除劳动关系邮件的时间是2017年10月某日,之前不知道, 也没有提起过,没有收过书面的东西。
    [11:50:56]
  • [原代]:
    认可电子邮件的真实性, 之前发出过书面的ems,但是单据找不到了,没有证据证明。
    [11:51:18]
  • [审判长 李秀文]:
    9月某日-10月某日期间你上班了吗?
    [11:51:29]
  • [被告]:
    上班了。
    [11:51:51]
  • [原代]:
    没有上班。
    [11:52:01]
  • [审判长 李秀文]:
    你方说的发的ems是发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吗,当时被告收到了吗?
    [11:52:07]
  • [原代]:
    是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但是由于单据找不到了,也不知道收到了没有, 但是这个快递没有退回。
    [11:52:22]
  • [审判长 李秀文]:
    既然你方已经在9月份书面通知被告解除劳动关系, 为什么又在10月发电子邮件?
    [11:52:30]
  • [原代]:
    因为9月某日之后,被告经常向同事发表不利于公司的言论, 公司知道了,所以在10月某日又向全体员工正式告知了解除决定。10月某日的邮件的收件人是所有员工。
    [11:52:43]
  • [被告]:
    这个还想证明,通知里只说严重违反规定, 没有具体说哪项行为违反哪项规定。
    [11:53:09]
  • [审判长 李秀文]:
    原告方,你们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和这个邮件内容一样吗, 你们有留底吗?
    [11:53:18]
  • [原代]:
    没有留底,我不清楚,公司把人事管理外包给其他公司了, 所以公司不清楚是什么情况,外包公司反馈的是查不到。
    [11:53:28]
  • [审判长 李秀文]:
    9月某日-10月某日期间你在哪里上班?
    [11:53:40]
  • [被告]:
    在CBD店。
    [11:54:02]
  • [审判长 李秀文]:
    怎么发工资?
    [11:54:10]
  • [被告]:
    每个月月底发当月整个自然月的工资,打卡发。
    [11:54:19]
  • [原代]:
    每个月20号左右打卡发放上个月整个自然月的工资。
    [11:54:29]
  • [审判长 李秀文]:
    9月份工资发到什么时候?
    [11:54:39]
  • [被告]:
    我不太清楚。
    [11:54:47]
  • [审判长 李秀文]:
    公司最后一次向你发工资是什么时候?
    [11:54:54]
  • [被告]:
    2017年9月。
    [11:55:08]
  • [原代]:
    需要庭后核实,发放周期也在庭后确认。
    [11:55:31]
  • [审判长 李秀文]:
    庭后三日内提交书面说明,逾期不提交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11:55:39]
  • [原代]:
    明白。
    [11:55:48]
  • [被告]:
    提交十月份系统的数据,证明我2017年10月仍在工作, 还有我的数据。这是我在公司里的电脑通过截屏打印的。
    [11:55:54]
  • [原代]:
    不认可真实性。
    [11:56:24]
  • [审判长 李秀文]:
    2017年的10月发没发过被告工资?
    [11:56:46]
  • [双方]:
    没有。
    [11:57:51]
  • [被告]:
    提交银行工资打卡记录,证明我的收入情况。
    [11:58:00]
  • [原代]:
    认可真实性,但是与本案无关。
    [11:58:20]
  • [审判长 李秀文]:
    还有其他证据吗?
    [11:58:31]
  • [双方]:
    没有了。
    [11:58:39]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在事实部分有无补充?
    [11:58:45]
  • [双方]:
    没有。
    [11:58:54]
  • [审判长 李秀文]:
    原告方庭后需要提交的书面说明,被告你还需要看一下吗?
    [11:59:02]
  • [被告]:
    不需要看了,由法庭核实。
    [11:59:15]
  • [审判长 李秀文]: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
    [11:59:22]
  • [原代]:
    被告作为员工,其基本义务就包括维护公司利益,但是被告拖欠原告公司货款, 损害了公司利益,有违员工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并且破坏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 给公司造成损失,因此公司与其劳动关系系合法解除。
    [11:59:51]
  • [被告]:
    原告在2017年10月某日公开发表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 但是没有注明任何原因,本人对此事不知晓,本人不存在任何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解除劳动关系系违法解除,公司所说的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都是后期自己修饰强加的, 都没有在当时指出,是对被告进行的污蔑。被告没有违反规定,申请恢复劳动关系,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工资。
    [12:00:02]
  • [审判长 李秀文]: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能否协商解决?
    [12:00:31]
  • [原代]:
    庭上不同意调解。
    [12:01:17]
  • [审判长 李秀文]:
    鉴于原告方现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主持当庭调解。双方进行最后陈述。
    [12:01:24]
  • [原代]:
    坚持诉讼请求。
    [12:01:36]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2:01:45]
  • [审判长 李秀文]:
    现在休庭,双方阅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12:01:54]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张铁砾和网管员朱春明。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2:02:02]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2: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