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法庭全景

原告代理人宣读起诉书

法庭审判人员

被告代理人发表答辩意见

法官组织进行法庭调查

原告代理人向法庭出示证据

被告代理人进行最后陈述
7月18日14时,丰台法院审理“小客车撞伤骑车人 驾驶人保险公司齐被诉”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张馨天,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朱女士诉林先生和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29:23]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14:30:04]
  • [主持人]:
    原告朱女士生起诉称,她于2015年5月31日骑自行车时被林先生先生驾驶的小客车撞伤,住院24天,后交通支队认定为林先生负全部责任。因此,朱女士将林先生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7万余元。
    [14:30:34]
  • [主持人]:
    本案由丰台法院民五庭法官陆宋宁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4:50:05]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14:50:33]
  • [审判长]:
    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 审判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
    [14:59:54]
  • [审判长]:
    (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朱女士诉林先生和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民五庭法官陆宋宁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梁大庄、王素林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魏亚杰担任法庭记录。
    [ 审判长]: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 审判长]:
    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
    [ 审判长]: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 原告代理人]:
    不申请。
    [ 被告一]:
    不申请。
    [ 被告二代理人]:
    不申请。
    [15:15:14]
  • [审判长]:
    开始法庭调查,由原告陈述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
    [ 原告代理人]:
    朱女士于2015年5月31日骑自行车时被林先生先生驾驶的小客车撞伤,住院24天,后交通支队认定为林先生负全部责任。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652.2元(根据票据)、住院伙食补助费2400元(24天*100元)、营养费9000元(90天*100元)、交通费1000元(估算)、护理费17 145元(645元发票,剩余114天每天150元)、误工费40 500元(270天*150元)、残疾赔偿金179 720.6元(52859*17年*20%)、精神损害抚慰金20 000元(估算)、残疾辅助器具费1260元()、财产损失1000元(估算)、鉴定费2300元(根据票据)。
    [ 审判长]:
    被告答辩?
    [ 被告二代理人]:
    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被告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及不计免赔10万商业险,事发在保险期限内,同意在保险分项限额内赔偿有充分证据支持的合理合法损失。医药费金额法院核实。营养费没有医嘱和发票不认可。交通费没有发票不认可。住院伙食补助费认可每天50元,但要求扣除被林垫付的费用。护理费认可60天时间,住院期间护理费是被告林垫付的,院外认可23天,每天80元。误工费原告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不认可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认可。精神损害抚慰金认可75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认可。财产损失无证据不认可。鉴定费、诉讼费不属于保险责任,不同意承担。
    [ 被告一]:
    住院伙食补助费我垫付了金额,事故发生时,报警以后原告称无工作,对误工费存疑。护理费我也垫付了,但是发票原件我给丢了。
    [15:27:03]
  • [审判长]:
    原告举证?
    [ 原告代理人]:
    1、事故认定书证明责任比例2、病历、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陪护证明3、医药费发票4、护理费发票护理四天时间5、户口本原件证明户籍性质6、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用于购买上肢矫形器7、鉴定费发票、鉴定意见书。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 被告二代理人]:
    1、认可。2、住院病历认可,不认可护理期限,根据原告伤情护理期时间过长,认可60天。休假证明不认可,超过三期标准了。3、认可4、认可。5、认可。6、认可。7、认可真实性,不认可鉴定结论,因为鉴定过程不完全,申请鉴定人出庭。鉴定费我方预缴,但如果确定鉴定结论存在瑕疵应该由原告承担该笔费用。
    [ 被告一]:
    同保险公司意见一致。
    [ 审判长]:
    被告举证?
    [ 被告二代理人]:
    无。
    [ 被告一]:
    无。
    [ 审判长]:
    本案中保险公司提出鉴定工作,故法院已经将鉴定意见书送达给双方,双方有无异议?
    [ 原告代理人]:
    无。
    [ 被告一]:
    无。
    [ 被告二代理人]:
    无。
    [ 审判长]:
    双方对事实及证据有无补充?
    [ 原告代理人]:
    无。
    [ 被告一]:
    无。
    [ 被告二代理人]:
    无。
    [ 审判长]:
    本院将依据现有证据依法判决,双方是否明白?
    [ 原告代理人]:
    好的。
    [ 被告一]:
    好的。
    [ 被告二代理人]:
    好的。
    [15:40:43]
  • [审判长]:
    事发后保险公司是否进行过理赔?
    [ 被告二代理人]:
    没有。
    [ 被告一]:
    我垫付了前期医药费以及伙食费、护理费,票据我都丢失了。
    [ 原告代理人]:
    前期垫付的所有医药费用均认可,伙食费给了200余元,大概是250元左右,护理费不认可被告垫付的情况。
    [ 被告一]:
    护理费我至少垫付了1000元,护理费的票据我庭后再准备。
    [ 审判长]:
    需要多长时间?
    [ 被告一]:
    一周。
    [ 审判长]:
    本院对于双方提交证据的期限截止2016年7月25日,逾期双方未提交证据,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不能的后果。
    [ 被告一]:
    明白。
    [ 原告代理人]:
    关于护理费法院核实即可,我方不需要再进行质证。
    [ 审判长]:
    原告主张护理费的时间是否有其他证据佐证?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 审判长]:
    关于护理人员的误工费是否有证据证明?
    [ 原告代理人]:
    无。
    [ 审判长]:
    原告的工作情况?
    [ 原告代理人]:
    做零工,但是没有证据佐证。
    [ 审判长]:
    双方对事实及证据有无补充?
    [ 原告代理人]:
    无。
    [ 被告一]:
    无。
    [ 被告二代理人]:
    无。
    [15:44:34]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进行法庭辩论?
    [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求。
    [ 被告二代理人]:
    坚持答辩及质证意见。
    [ 被告一]:
    坚持答辩及质证意见。
    [15:48:55]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最后陈述?
    [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求。
    [ 被告一]:
    坚持答辩及质证意见。
    [ 被告二代理人]:
    坚持答辩及质证意见。
    [ 审判长]:
    鉴于本案中双方差距较大,不再进行调解工作。
    [ 原告代理人]:
    明白。
    [ 被告一]:
    明白。
    [ 被告二代理人]:
    明白。
    [15:52:35]
  • [审判长]:
    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5:53:49]
  • [主持人]:
    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5:58:26]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5: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