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法庭全景

原告宣读起诉书

被告方进行答辩

法官组织法庭调查

原告方出具证据材料

被告方质证

被告向法庭提交证据材料

双方进行法庭辩论

被告方进行最后陈述

法官宣布休庭
1月31日9:30,直播丰台法院审理“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字 无奈修车后诉请赔偿”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李辰,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宋先生起诉陈先生、某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54:02]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09:54:12]
  • [主持人]:
    宋先生起诉称,2010年12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丰台区六里桥北里三环主路由北向南方向,陈先生驾驶的小汽车在行驶过程中违反规定与宋先生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宋先生驾驶的车辆发生损坏。经认定,陈先生负全责,宋先生无责任。
    [09:54:24]
  • [主持人]:
    由于陈先生拒绝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宋先生无法得到正常的保险理赔,只好先行垫付了修车费用。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宋先生一纸诉状将陈先生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汽车修理费、拖车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9300余元。
    [09:54:34]
  • [主持人]:
    本案由丰台法院民五庭代理审判员李志峰独任审理。
    [09:55:31]
  • [主持人]:
    本案主审法官李志峰,首都经贸大学法学专业,2006年毕业后来丰台法院工作至今。2009年任我院助理审判员。
    [09:56:17]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56:25]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10:09:24]
  • [审判员]:
    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10:09:29]
  • 原告:
    宋某,男,1975年出生,汉族,住宣武区。
    委托代理人杨某,原告之妻,住同原告。
    [10:10:56]
  • [被告一]:
    陈某,男,1977年5出生,满族,住石景山区。
    委托代理人刘某,被告之妻,住同被告。
    [10:11:39]
  • [被告二]:
    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西城区。
    负责人李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方某,女,该公司职员,住公司宿舍。
    [10:12:59]
  • [审判员]: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10:13:26]
  • [审判员]:
    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
    [ 审判员]: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 原告]:
    不申请。
    [ 被告]:
    不申请。
    [10:13:34]
  • [审判员]:
    (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宋先生起诉陈先生、某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丰台法院民五庭助理审判员李志峰独任审理。书记员高爽担任法庭记录。
    [10:13:54]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 原告]:
    事实为2010年12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丰台区六里桥北里三环主路由北向南方向,陈先生驾驶的小汽车在行驶过程中违反规定与我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我驾驶的车辆发生损坏。经认定,陈先生负全责,宋先生无责任。
    [10:15:02]
  • [原告]:
    理由为由于陈先生拒绝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我无法得到正常的保险理赔,只好先行垫付了修车费用。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
    [10:15:33]
  • [原告]:
    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7777.7元,拖车费450元,误工费800元,交通费3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10:16:04]
  • [审判员]:
    被告答辩?
    [ 被告一]:
    事故发生当时我们就向保险公司报案了,因为原告车的水箱漏不能走,我们当时给了原告500元拖车费,拒签的原因是因为在事故发生时我们对交警的处理结果有异议,所以没有签字,随后积极联系了原告,重新签字认可了此事故的情况。之后原告向我们主张了误工费等费用所以没有达成和解。
    [10:17:43]
  • [审判员]:
    继续答辩。
    [ 被告一]:
    20号我们说去交警那儿签字,同时给他报销了打车票,他没有签字就走了,如果原告不配合我们签字的话我们也是无法走保险的,也耽误了我们的修车,同意赔偿修理费合理部分,确实是由本次事故导致的修车费,拖车费开始拖到了别的地方,这是我们给了500元,但原告将车又拖走,进行了第二次拖车,产生的费用不同意赔偿,其他费用没有依据,不同意赔偿。
    [10:18:14]
  • [审判员]:
    保险公司答辩。
    [ 被告二]:
    车辆在我公司投保,在保险期内,修车费没有定损,不认可金额,拖车费被告已经垫付了,误工费和交通费不同意赔偿。
    [10:18:44]
  • [审判员]:
    原告举证。
    [ 原告]:
    1、修车费发票和明细,都是在某汽车修理公司修理,费用是7777.7元。
    2、拖车费发票和救援收费清单、确认书、快速处理协议书,当时走的是快速处理,车拖到了保险公司定损中心,费用是350元,因为说损失过大,超过2000元了,定损员让我们找交警重新开一个交警处罚书,被告却不予签字,之后开具了处罚书,找定损员说被告不承认此事故不能定损修理,所以我第二次拖车把车拖到别的地方进行定损修理。两次都是当天托的车。第二次拖车是100元。
    [ 3、交通费]:
    打车发票14张、燃油附加费票据12张,公交车票3张,300元是估算的。
    4、事故认定书
    [10:19:47]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 被告一]:
    1、不认可修理范围,认为原告修理的配件不是此次事故造成的,例如撞的是右侧却换了左侧大灯,提交照片两张,原告曾经威胁我说如果不同意赔偿误工费,就把车能换的全换了。
    [ 被告二]:
    1、认可真实性,但没有经过我们公司定损,所以对于其修理项目和金额无法认可。
    [10:21:32]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
    2、拖车费发票和救援收费清单、确认书、快速处理协议书,当时走的是快速处理,车拖到了保险公司定损中心,费用是350元,因为说损失过大,超过2000元了,定损员让我们找交警重新开一个交警处罚书,被告却不予签字,之后开具了处罚书,找定损员说被告不承认此事故不能定损修理,所以我第二次拖车把车拖到别的地方进行定损修理。两次都是当天托的车。第二次拖车是100元。
    [10:21:53]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 被告一]:
    2、第二次拖车费是扩大的,当天事故现场已经给原告500元了,提交原告书写的拖车费500元收据。
    [ 被告二]:
    2、认可真实性,但被告锋已经垫付了,不应该再赔偿。
    [10:26:02]
  • [审判员]:
    继续举证。
    [ 原告]:
    3、交通费。打车发票14张、燃油附加费票据12张,公交车票3张,300元是估算的。
    [10:26:22]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 被告一]:
    3、不认可,原告没有受伤,不存在交通费的赔偿,里面还有事故前的票据,这么多的打车费不合理。
    [ 被告二]:
    3、属于间接损失,没有人员受伤,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
    [10:26:48]
  • [审判员]:
    继续举证。
    [ 原告]:
    4、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责任分配。
    [10:27:37]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 被告一]:
    4、认可。
    [ 被告二]:
    4、认可。
    [10:28:09]
  • [审判员]:
    解释下修理费明细。
    [ 原告]:
    外观是看不出来车实际被损坏情况的,修理的确实是按照此次事故实际损失修理的,认可修车照片。确实是收到了被告给我的500元,也用于拖车了,认可此收据。打车费是因为事故当天我和孩子在车上,我们打车回的家,5号的是误放进去了,跟别的打车票混在一起了。
    [10:32:02]
  • [审判员]:
    是否有证据证明误工费金额。
    [ 原告]:
    没有证据,误工费主要是去交通队、法院传唤等请假的,之前为了处理此事花了1天时间,其他就是来法院耽误的时间,我月收入8000元到10000元。
    [10:32:48]
  • [审判员]:
    被告意见。
    [ 被告一]:
    主张一天不合理,且原告没有受伤。
    [ 被告二]:
    没有提供证据,没有人员损伤的,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
    [10:33:26]
  • [审判员]:
    车是何时修好的?
    [ 原告]:
    31号修好的。
    [10:33:38]
  • [审判员]:
    解释下25和26号两笔打车费。
    [ 原告]:
    孩子两岁,里面很多费用是送孩子去奶奶家的打车费用,那段期间没车,天气冷,打车办事。我们希望尽快修车,所以才产生的第二笔拖车费。
    [10:37:09]
  • [审判员]:
    被告举证。
    [ 被告一]:
    除了刚才提交的照片两张和收据一张外,另提交:
    1、打车费票据和燃油附加费票据各一张。
    [10:38:45]
  • [审判员]:
    原告、被告二质证。
    [ 原告]:
    认可。
    [ 被告二]:
    认可。
    [10:39:59]
  • [审判员]:
    继续举证。
    [ 被告一]:
    2、录音光盘及整理的材料
    [10:41:48]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 原告]:
    不认可,录音是被告提前做好准备故意录下的。
    [ 被告二]:
    没有异议。
    [10:41:52]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证据有无补充?
    [ 原告]:
    无。
    [ 被告一]:
    无。
    [ 被告二]:
    无。
    [10:46:12]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
    [ 原告]:
    主要是被告拒签事故认定书引起的,为了尽快用车才产生的第二次拖车费,打车费主要是平时都得用车,孩子小,接送孩子了,年底工作忙,确实是耽误了工作时间造成了损失。
    [10:47:26]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一]:
    我们确实拒签,对交警的处理结果有异议,但下午给原告打电话认可了此次事故并找原告进行相关事情的处理,原告后来的损失是其不配合造成的,拖车费是350元,我们给了原告500元,给原告那天已经支付的打车费认为也不该是我们负担。
    [ 被告二]:
    车辆在我公司投保,在保险期内,修车费没有定损,不认可金额,拖车费被告已经垫付了,误工费和交通费不同意赔偿。不同意承担诉讼费。
    [10:48:19]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最后陈述。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一]:
    坚持答辩意见。
    [ 被告二]:
    坚持答辩意见。
    [10:49:02]
  • [审判员]:
    休庭,看笔录签字。
    [10:49:10]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到这里,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直播的工作人员是高爽。再次我们对直播人员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0:50:02]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5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