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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14时,二中院“顾客与收银员争吵后死亡 家属状告市场要求赔偿”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13:41:33]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二中院本次网上直播,我是直播主持人王要勤。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顾客与收银员争吵后死亡 家属状告市场要求赔偿”上诉一案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参与![13:42:00]
- [主持人]:下面简要介绍今天这起案件的案情。[13:42:12]
- [主持人]:原告黄女士、姚女士诉称,俩人分别是姚先生的妻女。2013年12月8日,姚先生与某超市收银员因结账发生口角,后在纠纷解决中突发急性心肌梗塞,被送往医院后死亡。两人认为,该超市未采取适当急救措施,请求判令该超市及其上级单位某商业公司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98万余元。
某商业公司、某超市辩称:在双方沟通中,市场曾报警求助,采取措施无不当。姚先生急性发病是因自身原因造成,与被告无关。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二原告不服,上诉至二中院。[13:42:24] - [主持人]: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继续关注本次直播进程。[13:42:47]
- [主持人]: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13:49:21]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规则,一、审判人员入庭、退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四、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五、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法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全体请坐。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13:55:10]
- [审判长]:下面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略)。[ 审判长]: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身份有异议吗?[ 双方]:无异议。[14:02:25]
- [审判长]:经审查,双方出庭人员参与诉讼手续合法,资格有效,可以参加诉讼。(敲击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姚女士、黄女士与被上诉人某商业公司、某超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上诉案件。本案是原审原告姚女士、黄女士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东民初字第023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此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法官刘保河、王云安、李倩组成合议庭,我叫刘保河,担任本案的审判长,坐在我左边的是法官李倩,坐在我右边的是法官王云安,法庭记录由本院书记员卢静担任担任。[14:07:58]
- [审判长]:对以上内容,双方是否听清?[ 上诉人]:听清了。[ 被上诉人]:听清了。[ 审判长]:下面宣布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诉讼权利,主要有如下七项,1、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依法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将依法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2、有陈述案件事实和进行辩论的权利;3、有提供新的证据的权利;4、双方对对方提供的证据享有相互质证的权利;5、有撤回上诉、请求调解和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6、有查阅本案开庭或谈话记录的权利;7、对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依法有提出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诉讼义务,主要有如下四项,1、尊重法庭、尊重对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遵守法庭规则,听从法官指挥,发言按顺序进行;3、根据民诉法规定的“诚信原则”,陈述案件事实必须要实事求是,并如实提供证据;提供新证据应当符合民诉法要求;4、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如有发生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妨碍法院正常审理案件的,根据不同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被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罚款、拘留的法律责任。[ 审判长]:对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是否听清?[ 上诉人]:听清了。[ 被上诉人]:听清了。[ 审判长]:对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上诉人]:不申请。[ 被上诉人]:不申请。[14:08:59]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上诉人陈述你的上诉请求及事实和理由。[14:09:24]
- [上诉人]:上诉请求是,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东民初字第02373号民事判决书;2、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在一审时的诉讼请求,即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赔偿共计897376.5元(医疗费3652.5元;丧葬费31338元;死亡赔偿进8064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姚女士往返交通费5966元;3、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事实与理由是,一、一审判决未查清本案基本事实。1、被上诉人的收银员结账时是否存在过错没有查清。2、姚先生发病事实没有查清。3、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在纠纷妥善的处理及在死者姚先生身体发生不适时所采取的一系列行为是积极有效的,未存在瑕疵,且未存在侵权行为”与事实不符。(1)、判决在查明事实部分没有任何体现出被上诉人就解决问题的采取实质性行为的内容。(2)打120是否就是积极有效的行为?4、一审法院未能依职权调取完整证据。二、一审法院的判决未列明法律依据。姚先生因为被上诉人一收银员工作失误与发生争吵,导致姚先生情绪激动;被上诉人在解决问题过程中未能采取积极妥善的方式,导致姚先生突发急性心肌梗死,在姚先生发病过程中,被上诉人也未采取适当的救助措施,导致姚先生因为抢救不及时死亡。故被上诉人在整个案件过程中的所有行为,均与姚先生的死亡有着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要求二审查明事实给家属一个安慰。[14:13:55]
- [审判长]:被上诉人,你方对原审判决是否同意?[ 被上诉人]:同意。[ 审判长]:请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请求及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14:17:28]
- [被上诉人]:首先整个事件发生我方没有侵权行为,二是我方采取积极合理的方法将问题予以解决,具体情况就是这样,顾客姚先生在购物的时候使用两张购物卡,姚先生认为收银员多收了他的钱,情绪非常激动,骂了我们收银员,我们的客户经理把他领到服务台里面,说可以帮助他解决问题,但是他情绪非常激动,说我们是骗子多收了他的钱。上诉人提出的第一我们没有积极解决纠纷是我们的收银员失误,我们没有失误根本没有多收姚先生的钱,我们在解决问题的时候给他看了消费记录。当天我们刷卡金额没有错误。所以对方称我们工作失误导致这一事件发生这是不存在的;在我们给他解决问题的过程当中,他不听我们的解释,在我们这里吵闹,我们看到这个状况我们只好报警,我们也是正常的解决问题,警察到场把他带到办公室,先问的我们收银员,之后询问姚先生原因和情况,他不说话。问他身体是否不适,他也没有说话。我们的工作人员陪同,看他出汗了,我们给他拿了饮料给他,询问他是否需要叫车,他说需要,我们第二次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警察来了,急救车也到场,所以我们在正常事情的处理过程当中没有失误和不当,也没有侵权行为。[14:21:44]
- [审判长]:根据上诉方的上诉请求及事实和理由以及被上诉方的答辩意见,本案归纳出此案争议的焦点:姚先生的死亡是否是由某超市的侵权行为造成,某超市是否应对姚先生的死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双方是否认同本院归纳的焦点?[ 上诉人]:无异议。[ 被上诉人]:无异议。[14:22:24]
- [审判长]:双方围绕焦点问题陈述事实。首先,被上诉人,你方陈述一下事情发生的经过。具体为何发生争吵?你们如何处理?何时发现姚先生身体状况异常?如何处理的?[ 被上诉人]:可以,这个由客户经理来说。[14:25:48]
- [被上诉人客户经理]:2013年12月8日14:26分左右,在我们市场双方发生了争吵非常的激烈,姚先生刷卡2张,余额是零,之后收银员继续接待顾客,姚先生找回来说刷卡数额不正确,我们收银员跟他解释了3次,他开始骂人,我们收银员被气哭了。我当时巡店,得知发生了争吵,我去了,我们的工作人员让他到服务台查询刷卡记录,我们三个人把姚先生劝到服务台,收银领班还有我,以及服务台人员都劝他,他就说我们是骗子,说不相信我们公司,当时他脸非常红,我请示店长,我们报警,我们收银领班也劝他,才拿过收银小票,给他查询确实余额是零,他还是不相信我们说我们是骗子。我们当时给他拿了饮料劝他不要生气,这时警察到场了,我们把姚先生和警察带到办公室,警察叫了收银员和姚先生询问情况。这时我们的另外一位工作人员陪同,后来我们的工作人员说办理好了,说问他什么都不说,警察只好先走了,警察告诉他如果不舒服及时叫救护车。后来我们的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说他需要叫救护车,这时我报警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我们帮助他上了急救车。警察说店方不用跟着上急救车,急救车就走了。情况基本就是这样。[14:31:37]
- [审判长]:上诉人是否有异议。[ 上诉人]:因为案情比较特殊,姚先生现在已经不在了,我们无法提供现场的情况。我们现在所了解的情况,都是通过被上诉人的陈述来还原现场,我们现在只能从他们的陈述当中找出矛盾证明他们在说谎。首先对方说收银员在那里哭,根本不是,在录像当中他们双方在争吵,在镜头当中看到是收银员拿东西是指着我们当事人,还是拿东西扔我们当事人。第二,是否都收取了金额,不是说刷卡为零就可以了,是不是一个物品标一个价格,收取了另外一个价格。因为当时物品我们隔了很长时间才给我们。第三,关于购物卡,余额是否为零的情况,他们的说法不一,按照店里的规定是收回,后来说两张卡都在姚先生这里。这里面肯定有说谎的情形。还有在服务台姚先生出汗的情况,他一定是发病了,后来到办公室流口水,出大汗,这已经是发病更加严重了,他们所谓的积极措施,只是给了两罐水,拨打120急救,这些措施是远远不够的,他们应该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14:37:02]
- [王法官]:你说一下他们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才是积极的措施?[ 上诉人]:比如家庭都有急救箱、发病了应该采取急救。拨打120急救电话,还要层层请示吗?我们从急救的记录当中看到他们店家没有人帮忙,仅仅是帮助抬担架了,也没有人陪同上急救车去参与抢救。还有对方说的争吵引起了很多人围观,没有这么严重的情况。还有没有看到验购物小票的视频情况。[14:40:49]
- [审判长]:这个视频内容双方在法庭上是否看过,是否自己看过?[ 上诉人]:我们自己看过。[14:41:07]
- [李法官]:这个录像一共是三段,第一个地点是在收银台,这个仅仅是有画面,没有声音;第二是在通道和走廊,有声音;第三警察和急救车的画面。那么第一段录像双方是否需要看?[ 双方]:不需要了。[ 李法官]:第二段是在服务台的录像是否需要看?[ 双方]:不需要了。[ 李法官]:第三段录像双方都看过了,咱们不再单独播放了。[ 双方]:好。[14:44:45]
- [李法官]:上诉人你们说是在哪个阶段什么事是对方侵权导致了当事人死亡?[ 上诉人]:收银台工作失误引起纠纷发生;第二段是他们没有积极处理导致当事人病发;第三在整个过程当中店家没有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抢救导致当事人死亡。[ 李法官]:被上诉人你们就是否因你们原因导致当事人姚先生死亡你们说一下意见?[ 被上诉人]:不存在因为我们工作失误导致事情发生,这个不存在,消费记录显示我们当天第一张卡仅仅刷了他63.04元,与他购物金额是一致的。[ 李法官]:这个上诉人是否看到过?[ 上诉人]:没有看过,需要看。[14:45:43]
- [李法官]:被上诉人将这个证据提交法庭和对方当事人。[ 被上诉人]:好。(被上诉人将证据提供法庭和上诉人)[ 李法官]:上诉人你们认为被上诉人工作失误指的是什么?[ 上诉人]:首先被上诉人应当提供一张购物小票,这是两张购物卡应当是两张小票。[ 李法官]:超市购物行为一笔交易只给一张购物小票这是常识,你现在就明确说一下,对方存在什么样的工作失误行为。[14:48:42]
- [审判长]:上诉人你们说对方工作失误只是一个你们的猜测是吗?[ 上诉人]:是。有一个常识性的东西,如果第一张卡余额不够了,清零了,才会拿第二张卡去消费。[ 李法官]:那么如果发生了任何情况,是不是应当到服务台去查询底单予以解决。那么从视频上看,双方在收银台指指点点半个小时之后,到服务台去继续解决,大概有一个小时。你认为这不是妥善处理,那么怎样是妥善处理?[ 上诉人]:因为从视频当中看姚先生一直在自己说,如果有人跟他交流他不会自己在那里说。所以认为这不是妥善处理问题的一个方式。[ 李法官]:被上诉人在服务台的一个小时你们有没有跟姚先生解释?[ 被上诉人]:我们给他查询了底单,他不相信我们,在那里嚷嚷。我们实在是不知道下一步我们还能做什么,又不能影响我们正常的经营,所以我们只好报警。[ 李法官]:上诉人,从服务台走之后,看到姚先生的走路情况和表情没有什么异常。[ 上诉人]:在服务台姚先生已经出汉了,他还喝了对方给的饮料,我们可以推断他在服务台已经发病了。包括警察也在问是不是需要叫医生,如果他没有发病的情况,警察为什么要问。包括他无语、点头都是发病的一种反映。[ 李法官]:上诉人姚先生之前是不是有身体不好的情况,或者是心脏病之类的病症?[ 上诉人]:没有。[ 李法官]:上诉人有什么意见?[ 被上诉人]:我们无法判断他是否有疾病,因为他嚷嚷了很常时间口渴也是正常的。[ 李法官]:姚先生死亡的原因是急性心肌梗死,那么当天购物是中午,姚先生是否饮酒了。[ 上诉人]:没有饮酒。[15:03:11]
- [李法官]:急救人员在派出所的笔录当中也说了超市人员帮助抬担架;也问超市人员是否可以一同上急救车去抢救。那么你们认为对方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是积极的有效的急救措施?[ 上诉人]:我们认为对方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更有效的急救措施。比如家里都要有一个小药箱。[15:04:11]
- [李法官]:家里的药箱是因为家人比较了解家人的情况,超市可以了解病人的情况吗,你认为?[ 上诉人]:那么至少可以把姚先生请到一个通风的地方。应当有一个急救的措施。[ 李法官]:双方在案件事实上是否有补充?[ 双方]:没有了。[15:05:31]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由双方当事人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进行辩论。首先由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15:06:28]
- [上诉人]:第一,对于对方的证据不予认可,购物卡到现在没有找到。第二,对方认为进行了妥善的处理,我们不认为对方进行了妥善的处理。第三,在病人发病的过程当中对方除了提供了两罐水,拨打120,帮助抬担架之外,他们没有进行任何的抢救协助。包括要求超市人员陪同去的时候没有人去。[15:06:41]
- [审判长]:下面由被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15:09:07]
- [被上诉人]:说两点,第一,原告仅仅评推测被上诉人存在侵权行为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第二,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应该做的,我们只能说话,我们该做的,该协助的,该解决的都已经做了,没有失误的情形,请求驳回上诉。[15:11:16]
- [审判长]:经过第一轮辩论,双方当事人已经详尽地阐明了各自的观点,法庭已记录在卷,如果没有新的辩论意见,将结束法庭辩论。[ 审判长]:上诉人,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上诉人]:我说一下,我爸出了这个事情,超市有义务帮助他,而不是推卸责任。不是说叫一个120、110就尽到了义务。对方说我爸拿着小票到处嚷嚷,骂人。那么为什么我爸会骂人,肯定是你们的收银员也在骂人,包括为什么在嚷嚷,是你们没有人帮助他解决问题,你们就是推卸责任。所以造成了这个结果。[15:12:14]
- [审判长]:被上诉人,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被上诉人]:第一,我想知道上诉人说的解决方案是什么,第二说我们推卸责任证据在哪里?我们该做的都做了,你们说的解决方案是什么,如果凭空说我们推卸责任,没有证据只能说这是你们的推测。[15:12:58]
- [上诉人]:我说一下,这是在派出所的笔录,说跟超市没有关系,在你们这里买东西,生病了,跟你们没有关系吗?[ 被上诉人]:这是因为姚先生自己认为我们多刷了他的钱,而我们没有多刷他的钱,所以不是我们的责任。在法庭上讲事实讲依据不要凭空推测。[15:15:24]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因本案已经进入二审程序,如本院作出裁判即为终审裁判,请双方当事人在此之前慎重选择结案方式。法庭希望双方互谅互让,争取协商解决纠纷。双方有无协商解决纠纷的愿望?[ 上诉人]:可以调解。[ 被上诉人]:我们需要请示,现在没有调解意见。[15:16:24]
- [审判长]:因为一方没有调解意见,调解工作庭后继续。下面最后陈述。[ 上诉人]:坚持上诉请求和理由。[ 被上诉]:坚持答辩意见。[ 审判长]:今天庭审就到这里,(敲击法槌)现在休庭,双方阅签笔录。[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15:16:29]
- [主持人]:今天的网络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民六庭左锋、王媛媛,研究室李智涛、涂浩、王鑫刚的辛苦工作,感谢网友关注,再见。[15:18:56]
- [声明]:此记录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5: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