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大楼外貌

法庭风貌

法官及书记员照片

法官及书记员照片

庭审现场
2014年10月16日上午10时0分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主持人杨珊珊。欢迎进入靖州县人民法院庭审直播栏目。今天为大家直播的是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的庭审过程。该案由靖州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公开审理。由审判员罗晓华审理此案,由书记员张帆担任法庭记录。
    [10:01:00]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这次直播案件的基本案情。2010年11月1日,原告驾车将行人撞伤,支付医疗费46535.73元,并被交警认定为负全责,但原告依据其在2010年3月22日的保险合同,要求被告进行理赔,被告赔偿了37696.3元后便拒绝给付,于是原告便诉至本院。请求1、判决被告继续履行保险合同赔偿义务,支付原告保险赔款人民币15526.43元。2、请求判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10:01:43]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开始,书记员已进入法庭。
    [10:02:30]
  • [书记员]: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签到)
    [10:05:50]
  • [书记员]:
    原告邹功卓是否到庭?
    [10:06:14]
  • [原告代理人]:
    未到庭。
    [10:06:37]
  • [书记员]: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10:07:17]
  • [陈平]:
    到庭.
    [10:07:30]
  • [书记员]: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中心支公司负责人是否到庭?
    [10:07:41]
  • [杨绍书]:
    未到庭。
    [10:07:54]
  • [书记员]:
    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10:08:04]
  • [杨绍书]:
    到庭。
    [10:08:14]
  • [书记员]:
    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2、不准喧哗、鼓掌、吸烟、随意走动及进入审判区,未经许可不准当庭发言,提问;
    3、不得录音和摄像(新闻记者须经审判长许可);
    4、进入法庭必须关闭移动通讯工具。
    [10:09:32]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10:15:21]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已经查明,庭前准备工作完毕,请审判员主持开庭。
    [10:15:33]
  • [审判员]:
    请坐下。
    [10:15:44]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二庭今天依法公开审理(2014)靖民二初字第86号原告邹功卓与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10:15:58]
  • [审判员]:
    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情况。
    [10:18:22]
  • [书记员]:
    原告邹功卓的基本情况?
    [10:18:30]
  • [陈平]:
    邹功卓,男,1978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4305241978******,住址是湖南省隆回县司门前镇吉山村5组47号。
    [10:19:09]
  • [书记员]: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中心支公司的基本情况?
    [10:19:20]
  • [杨绍书]: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中心支公司,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132号,组织机构代码78286***-0,负责人熊山。
    [10:20:13]
  • [书记员]:
    原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10:20:24]
  • [陈平]:
    陈平,靖州县渠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10:20:35]
  • [书记员]:
    被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10:20:55]
  • [杨绍书]:
    杨绍书,湖南泰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10:21:06]
  • [审判员]:
    原告方对被告方的出庭人员有什么异议没有?
    [10:21:16]
  • [陈平]:
    无异议。
    [10:21:38]
  • [审判员]:
    被告方对原告方的出庭人员有什么异议没有?
    [10:21:50]
  • [杨绍书]:
    无异议。
    [10:21:58]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庭已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进行了核对,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均无异议,以上出庭人员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
    [10:22:09]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由审判员罗晓华独任审判,书记员张帆担任法庭记录。
    [10:22:23]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八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有就民商事纠纷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2、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3、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4、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5、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6、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权利;7、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范围和办法,查阅和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的记录有差错,有申请纠正的权利。8、当事人必须依法先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9、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举证的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10、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11、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12、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对方当事人发问,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当事人诉讼中还应承担以下义务:1、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讼权利;2、必须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服从合议庭的组织、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在中途退庭的,按自行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原告中途退庭的,作缺席判决;4、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作缺席判决;5、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6、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真像,不得提供虚假证据,不得伪造虚假证据,不得伪造证据。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10:22:45]
  • [审判员]:
    以上诉讼权利和义务都听清楚了吗?
    [10:25:32]
  • [陈平]:
    听清楚了。
    [10:26:38]
  • [杨绍书]:
    听清楚了。
    [10:26:57]
  • [审判员]:
    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及鉴定人员、勘验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问各方当事人对本庭的审判人员及书记员,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10:27:07]
  • [陈平]:
    不申请。
    [10:27:56]
  • [审判员]:
    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10:28:06]
  • [杨绍书]:
    不申请。
    [10:28:15]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10:28:25]
  • [审判员]:
    被告是否收到了起诉状副本?是否有书面的答辩状?
    [10:28:35]
  • [杨绍书]:
    收到了,有。
    [10:28:46]
  • [审判员]:
    首先原告简要陈述诉讼请求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者宣读起诉状。
    [10:28:55]
  • [陈平]:
    宣读起诉状(详见起诉状)。
    [10:29:37]
  • [审判员]:
    现在由被告简要陈述答辩意见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者宣读答辩状。
    [10:29:53]
  • [杨绍书]:
    宣读答辩状(详见答辩状)。
    [10:30:03]
  • [审判员]:
    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起诉、答辩情况,法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1、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2、被告是否应当继续履行保险合同赔偿义务,支付原告保险理赔款15526.43元。各方当事人对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是否有异议?
    [10:30:13]
  • [陈平]:
    没有异议。
    [10:30:23]
  • [杨绍书]:
    没有异议。
    [10:30:34]
  • [审判员]:
    下面请当事人举证。各方当事人围绕上述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当事人当庭举证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所举证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所列举证据的表现形式。应同时向法庭说明该证据的来源、收集人、收集的方法、收集的时间;(二)举证时应将自己一方证据的复印件向法庭及对方当事人各提供一份,书证应同时提供原件有,以备当庭核对。(三)出示或宣读每份证据后,应简明扼要地向法庭陈述该份证据或该证据的目的、作用、要证明什么问题;(四)当庭举证依照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的顺序进行;(五)举证要紧紧围绕诉讼请求和主张、案件争议的焦点等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内容和范围进行;(六)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七)举证方宣读证据后,交同法庭工作人员转送对方审验,一方不得抢夺、撕毁对方举证的材料;(八)证人作证的,由法庭传唤到庭作证;(九)法院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宣读。
    [10:30:48]
  • [审判员]:
    当事人当庭质证,应遵循下列规则:
    (一)凡是证据材料,一律要经过当庭质证;(二)凡是证据材料、物证要当庭出示,视听资料要当庭播放,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要当庭宣读;(三)当事人任何一方举出的证据材料,可以互相审验、对质、排疑、确认;(四)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有疑问时,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鉴定人、勘验人发问;(五)当事人对证人证词有异议时,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证人发问;(六)当事人质证按照原告、被告顺序进行;(七)质证应围绕案件事实、理由及请求的范围进行;(八)当事人应对各种证据的证明效力进行辩论和反驳;(九)一方出示证据后,由对方提出质证意见,作出肯定或否定、部分肯定或部分否定的明确表态,否则视为对该证据无异议。
    [10:32:06]
  • [审判员]:
    请原告方举证。
    [10:32:55]
  • [陈平]:
    原告提交了证据1原告邹功卓的身份证一份(复印件,经当庭核对与原件无异),证明原告的身份信息。
    [10:33:35]
  • [审判员]:
    请被告方对证据1质证。
    [10:33:45]
  • [杨绍书]:
    无异议。
    [10:33:53]
  • [审判员]:
    原告提交了证据2谈话笔录、关于邹功卓与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合同纠纷调解的情况证明各一份(复印件,经当庭核对与原件无异),证明2012年12月13日,飞山管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针对原告与被告间的保险合同纠纷进行调解,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
    [10:34:03]
  • [审判员]:
    请被告对证据2质证。
    [10:34:12]
  • [杨绍书]:
    对飞山管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个事情,被告不清楚,靖州县支公司与被告是不同的非企业法人,不同的主体,他们有单独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因此,原告起诉的是怀化支公司,以该调解委员会通知过靖州县支公司为由,是找错对象了,该调解和被告无关联。
    [10:34:29]
  • [陈平]:
    原告提交了证据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复印件,经当庭核对与原件无异),证明原告驾车不慎将姚本福撞到造成其受伤的交通事故,被交管部门认定负全责的事实。
    [10:34:41]
  • [审判员]:
    请被告方对证据3质证。
    [10:34:54]
  • [杨绍书]:
    没有异议。
    [10:35:03]
  • [陈平]:
    原告提交了证据4协议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凭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各一份(复印件,经当庭核对与原件无异),证明1、姚本福与姚源发系父子关系;2、原告与交通事故受害人姚本福在交警队调解下,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并实际履行的事实。
    [10:35:13]
  • [审判员]:
    请被告方对证据4质证。
    [10:35:27]
  • [杨绍书]:
    对事实没有异议。但这个调解被告没有参与,被告赔偿应当依照合同约定,依法核定,而不是按照被告现行赔付的数额进行赔偿。
    [10:35:41]
  • [陈平]:
    原告提交了证据5怀化二医院靖州医院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医药费发票各一份(复印件,经当庭核对与原件无异),证明1、姚本福在该院住院治疗的相关情况;2、姚本福的伤情及需要营养支持的情况;3、姚本福因接受治疗而支出费用的事实。
    [10:35:51]
  • [审判员]:
    请被告方对证据5质证。
    [10:40:05]
  • [杨绍书]:
    对证据本身没有异议,对证明目的有异议。票据上的住院时间是44天,保险公司之所以剔除医疗费,是从病例上可以看出,与交通事故无关的病情也是非常的多的。因此,保险公司剔除了这一部分的医疗费。此外,这个病例上也没有加强营养的建议。
    [10:40:18]
  • [陈平]:
    原告提交了证据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机动车辆保险单各一份(复印件,经当庭核对与原件无异),证明了1、原告向被告投保交强险、第三者险及不计免赔第三者险。2、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期间内的事实。
    [10:40:31]
  • [审判员]:
    请被告对证据6质证。
    [10:40:50]
  • [杨绍书]:
    对保单没有异议,但原告是在怀化市新车购置中心办的保险,保险人是靖州支公司,而不是怀化支公司。
    [10:40:59]
  • [审判员]:
    原告是否还有证据需要提交?
    [10:41:09]
  • [陈平]:
    没有了。
    [10:41:24]
  • [审判员]:
    接下来由被告举证。
    [10:41:35]
  • [杨绍书]:
    我们提交的证据1机动车辆交通强制保险报案记录(代抄单)一份(复印件,经当庭核对与原件无异),证明被保险人邹功卓将车辆(VIN码LZWACAGA7A6033640/发动机号UA30921108)投保交强险的情况及201011.1出险报案登记,车辆湘N8XL89属该保险车辆的事实。
    [10:41:47]
  • [审判员]:
    请原告方质证。
    [10:42:07]
  • [陈平]:
    没有异议。
    [10:42:16]
  • [杨绍书]:
    我们提交的证据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一份(复印件,经当庭核对与原件无异),证明交强险的定义、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等内容。
    [10:42:26]
  • [审判员]:
    请原告方质证。
    [10:43:02]
  • [陈平]:
    真实性无异议。不过字太小,看不清楚内容。
    [10:43:12]
  • [杨绍书]:
    我们提交的证据3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报案记录(代抄单)一份(复印件,经当庭核对与原件无异),证明被保险人邹功卓将车辆(VIN码LZWACAGA7A6033640/发动机号UA30921108)投保商业保险的情况及201011.1出险报案登记,车辆湘N8XL89属该保险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额100000元,本车每案另绝对免赔额300元的事实。
    [10:43:27]
  • [审判员]:
    请原告方质证。
    [10:43:40]
  • [陈平]:
    合同中的免赔条款是格式条款,缔约之时没有特别提醒,常人是难以注意的。原告投保时有一项是不计免赔的,所以保险公司的免赔条款是无效的。
    [10:43:51]
  • [杨绍书]:
    这个不计免赔是不计免赔率,不是指完全不能免赔,但绝对免赔额是不受影响的。
    [10:44:03]
  • [杨绍书]:
    我们提交的证据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一份(复印件,经当庭核对与原件无异),证明第三者责任险的定义、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等内容。
    [10:44:14]
  • [审判员]:
    请原告方质证。
    [10:44:23]
  • [陈平]:
    真实性无异议。我的委托人说是他在缔约时没有收到这份条款。
    [10:44:32]
  • [杨绍书]:
    我们提交的证据5湖南省医疗卫生单位住院医药费收据一份(复印件,经当庭核对与原件无异),证明受害人姚本福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时间自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15日共44天,医药费46535.73元的事实。
    [10:44:42]
  • [审判员]:
    请原告方质证。
    [10:44:53]
  • [陈平]:
    真实性无异议,这个发票最主要证明医疗费是多少,至于住院的天数等事实主要要看病例。
    [10:45:02]
  • [杨绍书]:
    我们提交的证据6保险人员伤亡费用清单一份(复印件,经当庭核对与原件无异),证明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受害人姚本福的人身损失的事实。
    [10:45:11]
  • [审判员]:
    请原告方质证。
    [10:45:35]
  • [陈平]:
    保险公司单方面的计算结果,没有依据,这个护理费等数额与我方提交的国家标准都不相符,我方不予认可。
    [10:45:45]
  • [杨绍书]:
    我们提交的证据7机动车辆交通强制保险赔款计算书、机动车辆商业保险赔款计算书一份(复印件,经当庭核对与原件无异),证明交强险医疗费用责任限额项下赔偿费用的事实。
    [10:45:57]
  • [审判员]:
    请原告方质证。
    [10:46:08]
  • [陈平]:
    这两份都是保险公司根据自身利益,作的单方面的计算,这个证据我方不予认可。
    [10:46:19]
  • [审判员]:
    被告是否还有证据需要提交?
    [10:46:32]
  • [杨绍书]:
    没了。
    [10:46:42]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询问,请如实回答。
    [10:46:55]
  • [审判员]:
    原告,当时邹功卓向飞山委员会申请调解,通知的是靖州支公司还是怀化支公司。
    [10:47:07]
  • [陈平]:
    基于保险办理主要理赔事项的都是靖州支公司,所以飞山调委会的通知的靖州支公司。
    [10:47:20]
  • [审判员]:
    被告,当时靖州支公司有无通知怀化支公司?
    [10:47:30]
  • [杨绍书]:
    没有,事先事后都没有通知我。
    [10:47:39]
  • [审判员]:
    被告,理赔的时候主要是靖州支公司在处理?
    [10:47:53]
  • [杨绍书]:
    当时是委托靖州支公司进行处理的,因为事故发生在靖州。
    [10:48:02]
  • [审判员]:
    原告方,你所主张的护理费283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40元,营养费3000元,是按什么标准计算的?交通费有无车票等证据体现?
    [10:48:11]
  • [陈平]:
    国家统计部门出具的一个标准,居民服务相关标准的。住院费我方的标准和对方是一样的,只是住院天数不一样。营养费就是根据医生的诊断建议作为标准的。交通费无法提供车票。
    [10:48:21]
  • [审判员]:
    原告方,你是什么时候领取了37696.3元保险理赔付款的?
    [10:49:46]
  • [陈平]:
    2011年3月15日。
    [10:49:55]
  • [审判员]:
    原告方,你与被告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正本呢?
    [10:50:04]
  • [陈平]:
    没有正本,只有保单。
    [10:50:16]
  • [审判员]:
    被告方,有无与原告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正本?
    [10:50:27]
  • [杨绍书]:
    没有其他的保单。
    [10:50:36]
  • [审判员]:
    被告方从交强险中赔付的11320元,其中10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另外1320元是什么赔偿款?
    [10:50:47]
  • [杨绍书]:
    10000是交强险项下的住院费和住院伙食补助,1320是护理费。
    [10:50:55]
  • [审判员]:
    被告,对于原告主张的医药费46535.75元为什么仅赔付了36148.30元,依据是什么?
    [10:51:06]
  • [杨绍书]:
    依据是与交通事故无关的费用应该剔除,是根据医疗费明细清单来认定的。这份清单我方没有作为证据。有些是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我方也予以剔除。
    [10:51:15]
  • [审判员]:
    被告对保险事故的医疗费用参照出险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计算医疗费用的条款,有无向原告作出特别说明?
    [10:51:26]
  • [杨绍书]:
    特别说明没有。
    [10:53:15]
  • [审判员]:
    这是保险公司的规定吗?
    [10:53:36]
  • [杨绍书]:
    这是保险条款的规定,在交强险保单19条上有,商业保险在第27条。
    [10:53:44]
  • [审判员]:
    原告在购买商业保险时对此条款是否知情?
    [10:53:53]
  • [陈平]:
    不知情,不知道这个东西。
    [10:54:02]
  • [审判员]:
    原告向姚本福支付过46600元医疗费后,有无向医保部门报销过医疗费?
    [10:54:11]
  • [陈平]:
    没有。姚本福也没报,我方当事人也是全额给他的,也没报。
    [10:54:21]
  • [审判员]:
    原告对2011年3月15日领取两笔金额有什么异议吗?
    [10:54:32]
  • [陈平]:
    没异议。
    [10:54:40]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还有问题向对方提问吗?
    [10:54:51]
  • [陈平]:
    没有。
    [10:55:00]
  • [杨绍书]:
    没有。
    [10:55:12]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0:55:21]
  • [陈平]:
    发表答辩意见(详见书面代理词)。
    [11:03:52]
  • [审判员]:
    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1:04:15]
  • [杨绍书]:
    本案起诉被告超过诉讼时效,诉讼主体靖州县支公司和怀化中心支公司是不同的,应当承担不同的责任。由靖州公司来办理是因为事故发生在靖州。对方今天起诉的怀化中心支公司,怀化中心支公司从来没有向被告主张过调解,靖州县支公司的参与调解是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从来没有告知过我们。第二,依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合同不应当继续履行,我们看到病例,与交通事故没有关系的病情应当予以剔除。护理费30元/天,是内部按照2010年标准予以核定的。营养费与交通事故无关,不应赔偿。交通费没有证据,也不应赔偿。从今天的庭审来看,原告方收到了的条款说没有收到,我认为他不诚实,违背保险合同原则。
    [11:04:26]
  • [陈 平]:
    关于时效,原告只是通知了飞山调委会,飞山调委会通知了靖州县支公司,靖州县支公司派谁来那是客观存在的。和原告没有关系。
    [11:04:35]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现由原告方做最后的陈述。
    [11:04:44]
  • [陈 平]:
    希望法庭支持我方诉讼请求。
    [11:04:55]
  • [审判员]:
    现由被告方做最后陈述。
    [11:05:06]
  • [杨绍书]:
    驳回起诉。
    [11:05:16]
  • [审判员]:
    最后陈述结束。
    [11:05:23]
  • [审判员]:
    法律规定民事案件可以调解,你们双方是否愿意调解?但你们都属于一般代理,所以今天不再组织调解。
    [11:05:32]
  • [陈 平]:
    同意。
    [11:05:41]
  • [杨绍书]:
    我没有权限。
    [11:05:49]
  • [审判员]:
    原告邹功卓与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通过法庭调查以及听取了原、被告的辩论意见,双方作了最后陈述,本案将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对证据和事实进行认定,并对案件作出处理,本案定于10月30日上午9点30分宣判,在宣判前你们双方还可以自行和解。
    [11:06:00]
  •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在庭审结束后阅读庭审笔录,也可以在庭审结束后五日内阅读。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法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有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在阅读庭审笔录后签名或盖章。
    [11:06:10]
  • [审判员]:
    现在宣布一审休庭。
    [11:06:33]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退庭,请旁听人员退席。
    [11:06:49]
  • [主持人]:
    主持人:庭审直播结束,感谢审判员、书记员的辛勤工作,感谢广大网友对本次庭审直播的关注,我们下次直播再见。
    [11:07:03]
  • [主持人]: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