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法庭全景

法庭组成人员

审判人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网络直播员
11月11日9时,门头沟法院“货车司机被指违章 被撞客车乘客索赔”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吕璐
    [09:06:40]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货车司机被指违章 被撞客车乘客索赔”案。下面介绍一下简单案情。原告尹某诉称:2013年5月11日,闫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向北行使至门头沟区西苑路卧龙岗路口与原告尹某乘坐的小客车相撞,导致原告受伤。随后,原告被送往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治疗,经诊断,原告左锁骨骨折、下颌骨骨折。住院治疗13天,花费大量的医药费用。故原告将被告一闫某、被告二所有重型自卸货车的某货运公司、被告三涉案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一同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49398.65元。
    [09:08:47]
  • [主持人]:
    本案由本院民事审判三庭代理审判员吴宁独任审判。
    [09:09:37]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09:09:54]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09:11:02]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09:11:18]
  • [审判员]: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尹某诉被告大庆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闫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09:14:02]
  • [原告方]:
    原告尹某,女,1982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代理人刘娜,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09:15:16]
  • [被告方]:
    被告大庆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
    负责人罗某,总经理。
    被告闫某,男,1977年4月9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张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负责人张某,总经理。(未出庭)
    委托代理人,朱某,该公司职员。
    [09:20:24]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方]:
    没有。
    [ 被告方]:
    没有。
    [09:20:51]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尹某诉被告大庆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闫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吴宁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赵怡担任法庭记录。
    [09:23:14]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回避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五)双方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09:23:37]
  • [审判员]:
    各方都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方]:
    听清了。不申请。
    [ 被告方]:
    听清了。不申请。
    [09:24:05]
  • [审判员]: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视情节轻重,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提起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
    [09:24:28]
  • [原告方]:
    听清了。
    [ 被告方]:
    听清了。
    [09:25:15]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当庭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具体诉讼请求。
    [ 原告方]:
    2013年5月11日,闫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向北行使至门头沟区西苑路卧龙岗路口与原告尹某乘坐的小客车相撞,导致原告受伤。随后,原告被送往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治疗,经诊断,原告左锁骨骨折、下颌骨骨折。住院治疗13天,花费大量的医药费用。故原告将被告一闫某、被告二所有重型自卸货车的某货运公司、被告三涉案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一同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49398.65元。
    [09:26:02]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
    [ 被告方]:
    某运输公司辩称,运输公司与闫某是租赁关系,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与运输公司无关,不应该承担责任,应由闫某承担,闫某答辩意见,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责任认定均没有异议,事故发生后,闫某支付了另外一个伤者三万元,到医院探望过本案原告,到目前为止向原告赔偿,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部分同意赔偿,交通事故是过失,不存在原告诉状中所写的故意之嫌。
    [ 被告方]:
    某保险公司辩称,首先认可肇事车辆(京AG0xxx)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商业险的赔偿限额为50万元,保险期间为2012年5月25至2013年5月24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对于原告主张合理合法的部分我方同意赔偿。对于证据不足的我方不同意赔偿。这起事故有两名伤者,故希望法院判决时保留份额。
    [09:52:42]
  • [审判员]: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如举证不能或不力,将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下面由原告向法庭提供证据。
    [ 原告方]: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1张,证明原告受伤时间及事故的责任比例。二、住院病案,诊断证明书。证明原告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了相应的损害。三、出院结算收据1张,救护车收费收据1张,急救收费收据1张,挂号费收据1张,门诊收费收据1张,购药发票。证明我方花费的医疗费用。四、食品发票,证明营养费用。五、护理人员误工损失证明,结婚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花费的护理费。六、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费发票,证明原告的伤残等级以及花费的鉴定费用。七、户口本,证明,原告的户口性质。。八、出租车发票,证明原告应为改起事故产生的交通费。九、误工损失证明,营业执照,证明原告的误工费损失情况。十、鉴定费发票原件一张,证实鉴定费的支出情况。
    [09:53:24]
  • [审判员]:
    被告进行质证。
    [ 被告方]:
    某运输公司称,认可证据一。对病例、鉴定结论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对因其产生的相关休息期间不予认可。证据三、证据四,不认可。证据五,真实性不予认可。原告如想证明其误工损失,应当提交劳动合同书,提交事故前、事故后的工资表。对户口本、身份证、鉴定意见的真实性没有异议。
    [ 被告方]:
    某保险公司称,我补充一下,我方对医疗费票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对其关联性不予认可。关于交通费票据,与住院、出院、复查日期不符,不予认可。其他意见与被告一致。
    [09:54:43]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方]:
    举证完毕。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的质证,有需要证明的吗?
    [ 原告方]:
    对于住院天数,我方进行说明,因为出院后又去其他医院留院观察了三天,所以多算了住院时间,但没有证据提交,由法院酌定。医药费主要看颌骨的伤情,有病例手册,现在还在继续治疗,今天没有嗲,庭后补交。
    [09:55:28]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向法庭提供证据。
    [ 被告方]:
    有某运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闫某签订的一份合同。证明与被告闫某之间是租赁关系。
    [ 审判员]:
    原告进行质证。
    [ 原告方]:
    之前闫某称与某运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是挂靠关系,请法院核实,我方具体不清楚。
    [ 审判员]:
    被某保险公司继续举证。
    [ 被告方]:
    举证完毕。
    [ 审判员]:
    被告某运输公司继续举证。
    [ 被告方]:
    商业险保单原件一份,交强险保单找不到了。
    [ 审判员]:
    原告方进行质证。
    [ 原告方]:
    没有意义。
    [ 审判员]:
    保险公司进行质证。
    [ 被告方]:
    对保单真实性没有意义,交强险也是在我公司投保的,时间与商业险时间一致。
    [ 审判员]:
    被告方有无证据提交。
    [ 被告方]:
    没有。
    [10:00:54]
  • [审判员]:
    下面法庭询问双方当事人几个问题,双方须如实回答。
    双方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载的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责任认定有无异议?
    [ 原告方]:
    没有异议。
    [ 被告方]:
    没有异议。
    [ 审判员]:
    事发时原告的情况?
    [ 原告方]:
    乘坐乔某驾驶的车辆。京P23xxx
    [ 审判员]:
    事故发生时被告驾驶车辆的情况?
    [ 被告方]:
    闫某驾驶车牌号为京AG0649福田牌重型自卸货车。
    [ 审判员]:
    车辆所有人?
    [ 被告方]:
    大庆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10:02:09]
  • [审判员]:
    闫某和某运输公司什么关系?
    [ 被告方]:
    租赁关系。
    [ 审判员]:
    原告有无异议?
    [ 原告方]:
    对车辆没有异议,但我方认为应该是挂靠关系,某运输公司每年应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在被告提交的证据中看不出来是租赁关系。
    [10:03:45]
  • [审判员]:
    某保险公司有无异议?
    [ 被告方]:
    没有异议。
    [ 审判员]:
    根据被告提交的交强险及商业险保单,本案被告驾驶车辆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商业险限额为50万元,保险期间为保险期间为2012年5月25至2013年5月24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双方有无异议?
    [ 原告方]:
    没有异议。
    [ 被告方]:
    没有异议。
    [10:05:06]
  • [审判员]:
    原告陈述事故发生后就诊情况。
    [ 原告方]:
    事发后,先去了门头沟区医院急诊,当天去了红十字急症抢救中心。实际住院13天,对锁骨、下颌部分进行了治疗之后,又到北大口腔医院治疗过下颌骨骨折,没有住院之后还去了红十字复诊,又到某中医口腔医院进行口腔治疗。
    [ 审判员]:
    中药时如何发生的?时何种药?
    [ 原告方]:
    我不清楚什么药,当时医院没有,就去外面买的,没有外购药的证明。
    [10:05:55]
  • [审判员]:
    被告,对就诊情况有无异议?
    [ 被告方]:
    某运输公司认为,原告的治疗被告没有参与,从现有的证据请法院判定。
    [ 被告方]:
    某保险公司认为,医疗费有自负和半自费,我公司要求剔除15%-20%的费用,中药费不认可,没有诊断证明的医疗费不认可。
    [ 审判员]:
    原告庭后提交补交住院明细,听清了吗?
    [ 原告方]:
    我方现在提交住院明细复印件。
    [ 审判员]:
    被告方什么意见?
    [ 被告方]:
    均没有意见。
    [ 审判员]:
    原告陈述误工费、护理费的计算方法?
    [ 原告方]:
    原告误工期是135天,原告的月工资是3500。计算了4个半月,护理由原告爱人护理的,护理期间是90日,月收入是5350元。我们都是按照实际情况来计算和认定的。
    [10:19:28]
  • [审判员]:
    原告是否提交劳动合同和工资明细?
    [ 原告方]:
    原告和其爱人属于无固定期,没有签过劳动合同。
    [ 审判员]:
    护理费和误工期的依据是什么?
    [ 原告方]:
    护理期比鉴定出的日期多计算了一个月,我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计算的。
    [ 审判员]:
    被告什么意见?
    [ 被告方]:
    某运输公司认为第一、对预告提出的误工期限不予认可。我方同意45天,其爱人护理工资高于3500,营提交完税证明和扣罚工资证明,发放工资的原始记录。第二、对于原告爱人的误工损失应该出具相关的证明。而对于原告的主张的自己的误工损失也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明。
    [ 被告方]:
    某保险公司我方同意某运输公司意见。
    [ 审判员]:
    原告是否能提交其爱人的工资明细和完税证明?
    [ 原告方]:
    不能提交。
    [ 审判员]:
    原告陈述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 原告方]:
    住院13天,每天50元,营养费按照90天计算,每天50元,世纪花费4300元,我按照实际主张。
    [ 审判员]:
    被告,陈述对伤残赔偿金的意见?
    [ 被告方]:
    某运输公司认为,对营养费我方同意75天,50一天过高。
    [ 被告方]:
    某保险公司认为,同意某运输公司意见。
    [10:21:05]
  • [审判员]:
    原告陈述交通费的计算方法。
    [ 原告方]:
    交通费主要是原告复诊而且原告身患残疾,不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按照出租车发票计算。
    [ 审判员]:
    被告陈述对交通费的意见?
    [ 被告方]:
    某运输公司认为,第一、就诊次数不符。第二、客观来讲,原告去医院就诊的话,打车费用应该是相对固定的,但是原告提交的票据数额相差太大。
    [ 被告方]:
    某保险公司认为,交通费由法院酌定。
    [10:22:52]
  • [审判员]:
    原告,陈述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
    [ 原告方]:
    原告为十级伤残,按照201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2938元乘以20年乘以10%的标准计算。
    [ 审判员]:
    被告,陈述对伤残赔偿金的意见?
    [ 被告方]:
    均没有意见。
    [ 审判员]:
    原告对陈述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法?
    [ 原告方]:
    鉴定费是实际发生的,有鉴定费发票,对精神损害抚慰金,造成原告锁骨骨折,胫骨挫伤,颌骨骨折,身上至少有三处,而且原告住院至今,被告一直没有支付过任何的费用,对被告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对工作也造成影响,因此,主张10000元。
    [ 审判员]:
    被告对陈述对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意见?
    [ 被告方]:
    某运输公司认为,鉴定费没有意见,对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十级伤残一般5000元,具体数额法院酌定。
    [ 被告方]:
    某保险公司认为,鉴定费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意4000元一级。
    [ 审判员]:
    原告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
    [ 原告方]:
    不同意保险公司要扣除10%-20%的自费部分,交强险是不分自费的,商业险也没有明确的约定,我方不认可保险公司扣除的部分。
    [ 审判员]:
    诉讼请求有无变更?
    [ 原告方]:
    没有。
    [10:37:57]
  • [审判员]:
    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 原告方]: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
    [ 被告方]:
    某运输公司没有。
    [ 审判员]:
    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 被告方]:
    某运输公司没有。
    [ 审判员]:
    答辩意见有无变更?
    [ 被告方]:
    某运输公司没有。
    [10:38:49]
  • [审判员]:
    被告某保险公司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
    [ 被告方]:
    某保险公司认为,诉讼费不属于保险赔偿赔付范围,不予赔付。
    [ 审判员]:
    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 被告方]:
    某保险公司没有。
    [ 审判员]:
    答辩意见有无变更?
    [ 被告方]:
    某保险公司没有。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方]:
    我方主张的各项费用都合理合法,我方不认可被告主张的,对原告不公平,应按照实际发生和医院诊断证明计算,不同意保险公司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一级4000元的答辩,没有法律规定,应根据原告的伤情确定,保险公司的扣除自费的主张我方要求看保险合同,有无约定,所以对扣除不认可。
    [10:39:42]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方]:
    某运输公司坚持答辩意见。关于闫某,其坚持答辩意见,对三期提出的司法鉴定,意味着原告不在以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主张,司法鉴定结论没有明确日期,我们居中时做到公平,多算或者少算都显失公平,交通事故到现在是交强险和商业险一并处理,商业险有50万,对交强险和诉讼费在商业险中没有赔偿的约定,请法庭予以考虑,保险公司主张扣减自费药,没有意义,对哪些部分不赔偿投保时没有告知投保人面对免责的说法,我方不认可。
    [ 被告方]:
    坚持答辩意见,庭后提交保险合同明细。
    [ 审判员]:
    原告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 原告方]:
    我看过保单没有相关约定,没有其他答辩意见。
    [ 审判员]:
    被告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 被告方]:
    均没有。
    [10:41:10]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 原告方]:
    坚持诉讼请求。
    [ 审判员]:
    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 被告方]:
    某运输公司坚持答辩意见。
    [ 被告方]:
    某保险公司坚持答辩意见。
    [ 审判员]: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庭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现在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是否同意法庭调解?
    [ 被告方]:
    某保险公司不同意。
    [ 审判员]:
    鉴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本庭将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
    [10:42:23]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刘娜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赵怡和李智慧,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0:43:18]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0:4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