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主席台合影

西城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赵莹

西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元田

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岩

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刘婕

新闻发布会主席台正面视角

新闻发布会主席台左侧视角

新闻发布会观众席

证券时报记者提问

中国青年报记者提问

北京日报记者提问

西城融媒记者提问
12月31日10时,西城法院召开涉假章假证类犯罪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 [西城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莹]:

    各位代表、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

    我是西城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赵莹。今天,我们在西城法院新闻发布厅举行北京西城法院“涉假章假证类犯罪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今天西城区人大代表张丹以及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证券时报等媒体记者来到现场。在此对大家的参与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10:00:00]
  • [西城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莹]:

    近年来,我国人民生活持续改善、社会治理显著进步、经济发展平稳向好,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法治、公平、安全等方面延伸。但与此同时,假章假证假公文的违法犯罪触角也“见缝插针”地伸向毕业就业、信贷消费、投资经商等社会经济生活领域,对行政管理、公共秩序、营商环境、安全生产等诸多方面产生不良影响,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10:00:37]
  • [西城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莹]:

    人民群众如有关切,人民法院必有回响。西城法院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和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持续向涉假章假证类违法犯罪“亮剑”,严厉惩处一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犯罪案件,有力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0:01:35]
  • [西城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莹]:

    今天,我们邀请到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元田、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岩、法官刘婕共同参加,介绍近五年我院审理涉假章假证类犯罪案件的总体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及法官建议,通过以案释法,让人民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涉假章假证类犯罪的社会危害,助力营造“一处造假、处处受限”“一步用假、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10:01:59]
  • [西城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莹]:

    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将对本场通报会进行同步图文直播,西城法院新浪官方微博、官方视频号 @北京西城法院 将对此次通报会进行全程视频直播。

    [10:02:19]
  • [西城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莹]:

    首先,进入通报会第一项议程,请王元田副院长介绍近五年我院审理涉假章假证类犯罪案件的总体情况。

    [10:02:36]
  • [嘉宾 西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元田]:

    各位代表、媒体朋友:

    大家好!

    我是北京西城法院副院长王元田,今天我院召开“涉假章假证类犯罪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近年来,涉假章假证类违法犯罪呈现多发态势,伴随新业态新技术的不断涌现,涉假章假证类违法犯罪也出现了犯罪链条产业化、制假种类多元化、销售渠道网络化等新情况新特点,形成了区域性的犯罪团伙、规模化的制假窝点、层级型的分销模式。假章假证假公文种类广泛,涵盖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公司公章、资格许可等诸多与社会公共事务、公民基本权益息息相关的领域,严重侵蚀社会诚信基础、影响市场经济运行、危害公共安全。

    [10:02:52]
  • [嘉宾 西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元田]: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以及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行为,依法应当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西城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严惩各类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诠释“西法”责任担当。

    下面,我向大家通报近五年我院审理涉假章假证类犯罪案件的总体情况:2020年至2024年,我院审理涉假章假证类犯罪案件共计146件,对206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其中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40件,伪造公司印章罪31件,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12件,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11件,伪造身份证件罪9件,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7件,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21件,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10件,买卖身份证件罪5件。上述案件中,2020年17件,2021年25件、2022年27件、2023年65件、2024年12件,总体呈现逐年上升态势。其中,我院审理的孙某强、韩某平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典型案例;审理的姜某帅等伪造证件、印章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惩治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等破坏营商环境犯罪典型案例。

    [10:03:59]
  • [嘉宾 西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元田]:

    在系统梳理、深入分析后我们发现,涉假章假证类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团伙分工专业化,形成黑灰产业链条,性质恶劣。当前的涉假章假证类犯罪不再是一个或几个不法分子“单打独斗”、零星分布式作案,而是形成了分工具体明确、流程连贯紧密的犯罪团伙,从组织策划、伪造变造、广告宣传到代理分销,各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案。在制假环节,不法分子在原材料成本低廉、印刷技术成熟的地区寻找“印刷作坊”进行合作,形成规模化制假窝点,再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广告宣传和代理分销,形成跨地域售假网络,更有甚者还会假冒国家机关网站设置假证“验真”功能。这种产业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使得违法犯罪活动更加隐蔽和复杂,并形成一条内容完备、功能齐全的黑灰产业链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查处难度、扩大了影响面和危害性。据统计,我院近五年审理的涉假章假证类案件中,超过70%存在跨地域犯罪团伙作案的情形。

    [10:05:54]
  • [嘉宾 西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元田]:

    二是制假种类多样化,事关民生热点领域,危害重大。近年来,涉假章假证类犯罪呈现出制假种类多样化的显著特点。其中,假章涉及公安消防、民政人社、国土资源等领域的政府部门以及医疗健康、金融投资、房地产等行业的公司、企业,不一而足;假证涵盖了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和医师证、护士证、特种作业证等从业资格证件,不胜枚举。名目繁多、种类庞杂的假章假证与社保医疗、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等民生重点领域息息相关,严重危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带来重大不良影响。

    [10:07:24]
  • [嘉宾 西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元田]:

    三是衍生犯罪频发化,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深远。涉假章假证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仅在于其本身对于国家机关、公司企业等各类单位的正常活动和信誉的侵犯,还表现为其作为手段衍生下游犯罪的“次生危害”,这种“次生危害”体现在:其一,不法分子伪造或者购买伪造的公文证件印章后直接进行某种犯罪活动,例如利用伪造的机动车牌照“碰瓷”进行敲诈勒索、利用伪造的军人证、警官证进行招摇撞骗、利用伪造的公司公章加盖在虚假的工资证明上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等。其二,不法分子伪造或购买伪造的公文证件印章后从事某些需要专门资质、资格的工作,因其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业务不熟练、操作不规范等原因,间接造成责任事故类犯罪,例如利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特种作业,引发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利用伪造的医生执业资格证书非法行医,造成严重医疗事故,利用伪造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等等。

    [10:09:27]
  • [嘉宾 西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元田]:

    涉假章假证类犯罪严重侵犯社会公平正义和管理秩序,对国家市场经济运行和法治化营商环境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破坏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对此,我院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充分发挥并积极延伸刑事审判职能,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相结合,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我院在打击涉假章假证类犯罪方面积累的经验和做法。

    [10:11:17]
  • [嘉宾 西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元田]:

    一是依法从严惩处,深度精准打击。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坚持“严”字当头,严格把握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针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上下游犯罪线索深挖彻查,力争做到犯罪事实和犯罪主体不遗漏、不轻纵,实现对涉假章假证类犯罪的全链条、各环节精准打击;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在主从犯认定、从严情节认定方面深入研判,确保事实认定全面、法律适用准确,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建立典型案例库,整理、编写裁判要旨,为类案检索机制提供院内资源依托,统一司法裁判尺度。

    [10:12:01]
  • [嘉宾 西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元田]:

    二是加强多方联动,促推源头治理。注重行业治理,对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及时向相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内容涵盖完善内部管理和审核制度、加强对公章和空白证件公文的安全管控、落实实质审核的责任要求、引入可全程监控和追溯的电子印章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制度设计、更新技术手段等多种方式共同推动源头防控,有效遏制涉假章假证类犯罪的发展蔓延。

    [10:12:57]
  • [嘉宾 西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元田]:

    三是开展普法宣传,提升法治意识。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我院“先锋同行”工作机制,普法进社区、校园、企业;依托京法巡回讲堂、“西法号”普法直通车、新闻通报会,将法治宣传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将线上和线下两种宣传路径相结合,充分用好政法网络新媒体矩阵,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坚持依法打击、源头治理、法治宣教同频共振,鼓励辖区居民积极主动提供制假售假违法犯罪线索,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假章假证假公文,形成和谐有序文明规范的社会风尚。

    [10:13:46]
  • [嘉宾 西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元田]:

    本次通报会,我们选取4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并随案发布法官提示,希望通过以案释法,让社会各界更加直观地了解涉假章假证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10:14:04]
  • [西城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莹]:

    下面,进入通报会第二项议程,请张岩庭长发布典型案例。

    [10:14:44]
  • [嘉宾 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岩]:

    各位代表、媒体朋友:

    大家好!

    涉假章假证类犯罪主要是指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以及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10:15:06]
  • [嘉宾 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岩]:

    假章假证假公文从伪造、变造到购买、销售再到持有、使用所形成的“产供销”黑灰产业链,一直都是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的重点。下面我为大家介绍近年来我院审理的4起涉假章假证类犯罪典型案例。

    [10:15:53]
  • [嘉宾 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岩]:

    案例一:假“特证”还能“验真”?安全生产的“隐形杀手”

    孙某强初中肄业后一直待业在家,一次和朋友聊天时谈及有些没有特种作业资格的人想通过伪造证件从事相关工作,但苦于此类证件专业性强且查验程序严格,很难“以假乱真”。平时对电脑知识较为感兴趣的孙某强便动起了“歪脑筋”,找到在电脑专业论坛认识的一名网友,委托其设计多个虚假的国家机关网站、网页,并在假网站中设置验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功能。孙某强于2022年9月至2023年5月间通过维护、运营上述网站、给下线人员派发授权点、提供登录账号等方式,伙同他人伪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操作证等共计18700余个。韩某平作为孙某强下线,使用从孙某强处获取的授权点,通过使用账号登录涉案网站的方式,伙同他人伪造上述电子证共计10200余个。为将伪造的电子证转化为实体证,韩某平还伪造国家机关印章57枚。

    [10:17:02]
  • [嘉宾 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岩]:

    本案中,被告人孙某强、韩某平伙同他人伪造国家证件,韩某平还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公共信用和管理秩序,孙某强等人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韩某平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孙某强、韩某平等人犯罪情节严重,均应依法惩处。据此,我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孙某强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被告人韩某平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责令孙某强、韩某平等人继续退缴违法所得。

    [10:17:55]
  • [嘉宾 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岩]:

    本案系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典型案例。人民法院根据本案被告人实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行为的手段、规模、持续时间,伪造证件、印章行为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认定孙某强、韩某平犯罪情节严重,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态度和决心,充分实现了刑罚的惩罚、威慑和教育功能。

    [10:18:20]
  • [嘉宾 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岩]:

    本案伪造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涵盖多个高风险作业领域,数量达上万个,给企业安全生产带来重大风险隐患,社会危害大。每一个假证后都有一名不具备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每一个假证都可能成为安全生产的“隐形杀手”。在此,提醒大家,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考核方能向有关部门申请“持证上岗”,伪造或购买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做法坚决不可取!

    [10:19:23]
  • [嘉宾 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岩]:

    案例二:打印圈“行业标杆”?“造假大户”终获刑

    姜某帅是一家打印店的老板,除了经营正常的打印、复印业务外,偶尔也会接一些“特殊”文件制作的“私活”,如房产证、户口簿等。这些有着“特殊需求”的“客户”发现姜某帅打印店出品的证件“品质”非常高,就经常介绍其他“客户”给姜某帅。如此一来,姜某帅在“圈子”里的名气越来越大,业务范围也越来越广,造假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同时也将自己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推越远。姜某帅不再满足于“熟客”介绍,而是通过社交媒体发布广告等方式做起了线上“生意”,除了常见的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还有各式公司、企事业单位印章,甚至还有武装部队印章,姜某帅“来者不拒”,客户需要什么,就能伪造什么,正规打印店也逐渐沦为“制假作坊”。

    [10:20:42]
  • [嘉宾 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岩]:

    2023年3月,姜某帅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其暂住地起获大量伪造的房产证以及国家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等印章。经查,2019年至2023年3月间,姜某帅根据他人提供的信息,采用自行制作的方式,共计伪造国家机关证件80个、国家机关公文2件、国家机关印章48枚、公司印章399枚、事业单位印章4枚、居民身份证25个、武装部队印章2枚,非法获利人民币9.2万余元。

    [10:21:24]
  • [嘉宾 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岩]:

    我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及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对姜某帅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追缴后予以没收;对在案扣押大量制假设备及伪造的公文、证件、印章等予以没收。

    [10:21:58]
  • [嘉宾 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岩]:

    本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惩治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等破坏营商环境犯罪典型案例之一。公文、证件、印章是公民、公司、企事业单位等证明身份或资质的有效凭证,为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提供基本保障。不法分子伪造假章、假证、假公文,进而进行合同诈骗、招摇撞骗,不仅损害了国家机关公信力,严重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一旦流入市场交易领域,还会侵害其他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引发交易风险、信用风险甚至系统性金融风险,对营商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10:22:54]
  • [嘉宾 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岩]:

    案例三:假证明办理贷款,真犯罪品尝苦果

    付某民在一家客运公司工作,因为日常开支入不敷出,时常感觉捉襟见肘,于是,他想通过办理个人信用贷款的方式缓解一下生活压力。但银行提出的贷款条件包括提供借款人稳定收入来源证明及夫妻双方身份证件等。因担心妻子不支持他贷款,加上自己收入不高、贷款受限,他便动起了歪脑筋,想通过做假证先把贷款办下来,并且认为后续只要按时还本付息,问题应该不大。之后,他通过网络搜索联系到办假证的姜某帅,并通过社交媒体向姜某帅提供了相应的个人信息。后来,付某民通过对方伪造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加盖了其所在客运公司公章的工资证明成功办理银行个人信用贷款30万元。五个月后,随着姜某帅造假窝点被警方查获,付某民伪造证件、印章的行为也被发现。付某民到案后感到悔恨万分,他原以为犯罪离自己很遥远,殊不知竟是一步之遥。他表示会尽力归还所欠贷款,自己还不上就让家人帮忙。

    [10:24:31]
  • [嘉宾 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岩]:

    本案系姜某帅伪造公文、证件、印章案的关联犯罪案件。本案中,法庭经审理认为,付某民伙同他人犯伪造户口簿一本、公司印章一枚及身份证两张的行为,已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和伪造身份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对付某民依法予以惩处。鉴于付某民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对其从宽处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10:25:14]
  • [嘉宾 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岩]:

    在日常生活中,个别人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为了达到贷款、就业等个人目的不择手段,企图通过伪造、使用假证假章的方式“走捷径”。殊不知,此种行为不仅会令自己身陷囹圄,还可能会给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紧守法律红线,切勿伪造、变造、买卖假的公文、证件、印章,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终尝苦果。

    [10:25:38]
  • [嘉宾 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岩]:

    案例四:“定制”假证“瞎显摆”,反断送个人前途

    王某华曾是一名“年少有为”的民营企业家,年纪轻轻便在生意场上“如鱼得水”,成为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签下更多业务“大单”、进一步扩大生意版图,王某华想要打造一个“资本雄厚”的“人设”。于是,王某华通过社交媒体联系到制作假章假证的姜某帅,王某华向姜某帅提供了多处房产信息,其中包括他租用的办公场地,共伪造了24本房产证和2枚公司印章,编造其公司名下有多处房产的事实。每每带生意伙伴参观办公场地,王某华都将上述证件摆放在显眼位置,向生意伙伴彰显他的资本“实力”,借此获得商业伙伴与之合作的机会。后来,公安机关捣毁姜某帅等人制假售假犯罪团伙,王某华也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上述伪造的房产证和印章也被起获。

    [10:27:04]
  • [嘉宾 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岩]:

    本案也是姜某帅伪造公文、证件、印章案的关联犯罪案件,王某华通过社交媒体联系到姜某帅,伪造房产证、公司印章,打造虚假“人设”,虚构经济实力以获取商业伙伴的信任。王某华的行为已经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法院依法对王某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10:27:41]
  • [嘉宾 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岩]:

    在当今的商业社会中,公司形象和经济实力是赢得市场、合作伙伴以及消费者信任的关键因素,但彰显公司实力、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应当坚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原则,不能突破法律法规底线。“办假证”“刻假章”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是典型的违法犯罪,企图通过虚构的事实获得商业机会和巨额投资还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商业主体应当引以为戒,避免误入歧途。

    [10:28:13]
  • [西城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莹]:

    下面,进入通报会第三项议程,请刘婕法官发布法官建议。

    [10:28:52]
  • [嘉宾 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刘婕法官]:

    各位代表、媒体朋友:

    大家好!

    近年来,涉假章假证类犯罪的作案手段不断翻新,各类公文、证件、印章的真伪鉴别难度逐渐加大,不仅损害了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主体的公信力,妨碍其正常活动的有序开展,还扰乱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更为重要的是,此类犯罪还容易滋生、诱发其他衍生类犯罪,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预防和打击涉假章假证类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此我们建议:

    [10:29:27]
  • [嘉宾 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刘婕法官]:

    第一,加强沟通联动,加大假章假证假公文黑灰产业链打击力度。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力强化行业监管,着重加强对涉假章假证类违法犯罪的日常巡查和预警监测;另一方面要统一判断标准,坚持个案办理和类案治理并重,持续深挖制假、售假、用假、验假全链条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惩处各环节违法犯罪人员,同步查处上下游犯罪,斩断相关供应链、利益链、产业链。

    [10:30:16]
  • [嘉宾 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刘婕法官]:

    第二,注重“防患未然”,优化备案登记保管制度和防伪鉴别技术。对于假章假证假公文问题频发、高发的领域,及时提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企业“未雨绸缪”,不仅要规范备案存档流程、严格使用登记制度、加强日常监督保管,还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持续优化、更新防伪和鉴定技术,更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实质审核力度,出现问题后注意保留、固定证据并及时报警,切实采取措施防止伪造的公文、证件、印章流入社会管理领域或进入市场流通环节,进而衍生其他违法犯罪。

    [10:31:10]
  • [嘉宾 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刘婕法官]:

    第三,跟进监督监管,铲除涉假章假证类违法犯罪滋生土壤。针对在打击涉假章假证类犯罪过程中发现的社会经济方面可能存在的管理漏洞,以制发司法建议书的方式进行问题提示,持续跟踪问效,保障整改效果。对于涉假章假证类犯罪链条可能关联的印刷、物流、信息网络等行业,助推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控,严格信息发布的审核,明确使用核验的要求,推动风险防范关口前移,有效实现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10:31:55]
  • [嘉宾 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刘婕法官]:

    第四,提高法治意识,从源头减少假章假证假公文使用需求。很多涉假章假证类犯罪的发生源于一部分人打算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从业资格、就业机会等,或者有些公司企业企图利用非正常方式达到符合某种资质、办理某项业务等目的。须知“没有市场就没有供给”,人民群众要自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于“不考试就能拿证”“不培训也能上岗”等天花乱坠、不切实际的宣传要谨慎相信、勤加甄别、多方考察,发现“制假售假”要自觉抵制、及时报警,同时树立“买假用假”也是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法治观念,有效斩断违法犯罪源头。

    [10:32:54]
  • [嘉宾 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刘婕法官]:

    希望以上经验和建议能对大家有所启发。西城法院将继续积极履行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涉假章假证类犯罪及其衍生犯罪,不断延伸刑事司法功能,助力平安北京、平安西城建设,以法治手段维护社会诚信、促进经济发展、增进民生福祉。

    谢谢大家!

    [10:33:13]
  • [西城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莹]:

    下面进入提问阶段,欢迎大家就今天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时请先自报家门。

    [10:33:44]
  • [嘉宾 中国青年报记者]:

    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犯罪有没有入罪门槛?伪造、变造、买卖多少件才是犯罪?

    [10:34:13]
  • [嘉宾 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岩]:

    此类犯罪属于行为犯,我国现行刑法未规定具体的数量标准,即只要实施了相应行为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当然,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要考虑数量因素外,还要综合考虑所涉公文、证件、印章的重要程度、具体用途、造成后果等情节,综合评估其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此外,针对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的行为,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三本作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所涉罪名的基本入罪门槛;数量达到入罪门槛五倍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需要升档量刑。

    [10:34:50]
  • [嘉宾 北京日报记者]:

    如果用证需求方购买、使用伪造的证件、公文等,是否与伪造方构成共同犯罪呢?

    [10:35:17]
  • [嘉宾 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刘婕法官]: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需求方主观上知道对方伪造公文、证件、印章,后续还积极参与其中则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如果需求方主观上并不明知对方有伪造行为,或者没有参与伪造的具体犯罪过程,则不构成伪造的共同犯罪,但购买的行为有可能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值得注意的是,在得知对方伪造公文、证件、印章后知假用假的行为,虽然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但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0:36:05]
  • [嘉宾 西城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私刻“萝卜章”犯罪现象屡禁不止,容易对营商环境产生负面影响。从法院角度,对企业管理及合同交易相对方有没有什么建议?

    [10:36:26]
  • [嘉宾 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刘婕法官]:

    我们认为针对此情况,企业应当增强防范意识,从印章的刻制、备案、使用、保管、监督、销毁、责任承担等方面着手,制定详细完备的印章管理细则,同时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和责任意识,充分做足预防措施,确保印章“受控”。若出现印章丢失或被伪造等情况,应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做好登报声明,并向侵权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民商事业务往来活动中,常常会有合同签订的流程,我们也建议交易相对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注意防范“假章”,缔约前核实印章真实性,出现可疑印章时,优先选择面签的方式,确定缔约意向以及资质身份的真伪。在缔约时,除了加盖公章外,也可增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环节,确保合同的效力。

    [10:37:46]
  • [嘉宾 证券时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涉假章假证类犯罪容易作为一种犯罪手段而引发其他类型的犯罪,法院对此是如何判处的呢?对于此类问题如何防范呢?

    [10:38:18]
  • [嘉宾 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岩]:

    如果涉案人员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的目的是为了实施诈骗、招摇撞骗等其他犯罪,那么两者之间具备典型的手段与目的关系,属于牵连犯。对于这种情况,通常按照“从一重罪”的处罚原则,即以行为人实施的重罪定罪量刑。若是伪造、变造、买卖的行为与后续犯罪行为没有牵连关系,则应数罪并罚,例如行为人为符合施工人员资质伪造了特种作业操作证等从业资格证件,后续在施工过程中因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引发重大伤亡事故的,应对其以伪造国家证件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数罪并罚。

    [10:38:58]
  • [嘉宾 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岩]:

    对于涉假章假证类犯罪引发的后续犯罪,尤其是安全责任事故类犯罪我们应当给予高度重视,深入研判某类案件反映出的行业监管漏洞、易引发的风险以及合理可行的预防措施等,密切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决遏制假证危害,消除事故隐患,助推“抓前端、治未病”取得积极成效。

    [10:39:23]
  • [西城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莹]:

    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精彩提问。

    司法为民,枝叶关情。预防和打击涉假章假证类违法犯罪,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假章假证假公文,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本次通报会通过以案释法详细介绍了涉假章假证类犯罪的类型特点和社会危害,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西城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加大对假章假证假公文“产供销”全链条犯罪的打击力度,以司法之力护民生、保稳定、促发展,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本次通报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的到来!

    [10: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