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新闻通报会现场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锋主持通报会

党组成员、副院长毕芳芳通报司法服务保障民宿产业发展工作举措

王平村人民法庭负责人马钢锤就涉民宿产业重点领域法律风险防控进行提示

王平村人民法庭法官王安妮通报3起典型案例

市人大代表李克俊对此次通报会进行点评

市人大代表王涛对此次通报会进行点评

新闻通报会现场
5月25日9:30,门头沟法院召开服务保障民宿产业发展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将在门头沟法院四层会议室召开服务保障民宿产业发展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感谢您的关注。
    [09:23:38]
  • [主持人]:
    我是今天直播的主持人毕辉,下面为您简要介绍一下通报会相关情况: 民宿作为乡村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新产业、新业态,被消费者称为是“有温度的住宿、有灵魂的生活、有情感的体验”。作为北京市的生态涵养区、首都西部生态屏障,近年来,门头沟区立足绿色高质量转型发展,坚持生态立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精品民宿产业,持续推动生态保护和共同富裕齐头并进。4月28日,“北京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新闻发布会发布,门头沟区精品民宿年内计划开业超过100家。为服务保障民宿产业健康发展,门头沟法院以党建为引领,充分延伸司法审判职能,通过搭建专业服务平台、提供全流程司法服务包、完善专业化审判布局,着力优化民宿产业发展法治环境。
    此次通报会邀请了人大代表、媒体记者,介绍门头沟法院服务保障民宿产业发展工作情况,并发布三大典型案例。
    [09:24:15]
  • [主持人黄锋]:
    各位人大代表,还有来自辖区的民宿经营者代表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门头沟法院新闻通报会。
    我是门头沟法院的新闻发言人黄锋。首先请允许我介绍今天参加通报会的嘉宾,他们是: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雍泽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涛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槐井石舍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克俊
    以及来自门头沟区的民宿经营者代表们,欢迎大家!
    [09:32:17]
  • [主持人黄锋]:
    本场通报会主题是“门头沟法院服务保障民宿产业发展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
    春节假期以来,民宿产业迅速回暖,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强大动力。近年来,我院围绕门头沟区“三区建设”发展战略,主动延伸司法审判职能,积极推动民宿产业健康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这其中,我们有哪些亮点举措?针对民宿产业存在的重点风险领域,有哪些典型案例,又有哪些法律建议?今天的通报会将为大家进行介绍。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毕芳芳通报司法服务保障民宿产业发展工作举措。
    [09:33:03]
  • [党组成员、副院长毕芳芳]:
    民宿作为乡村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新产业、新业态,被消费者称为是“有温度的住宿、有灵魂的生活、有情感的体验”。作为北京市的生态涵养区、首都西部生态屏障,近年来,门头沟区立足绿色高质量转型发展,坚持生态立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精品民宿产业,持续推动生态保护和共同富裕齐头并进。4月28日,“北京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新闻发布会发布,门头沟区精品民宿年内计划开业超过100家。为服务保障民宿产业健康发展,我院以党建为引领,充分延伸司法审判职能,通过搭建专业服务平台、提供全流程司法服务包、完善专业化审判布局,着力优化民宿产业发展法治环境。
    [09:33:42]
  • [党组成员、副院长毕芳芳]:
    一是构建跨部门服务保障合作平台,为产业发展注入“强心剂”。我院与区文旅局签订《建立服务保障民宿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合作协议》,两单位围绕产业发展“体检”、协调重点案件、防控重大风险、提供优质服务,建立了日常联络通报、重大事项会商、联合化解矛盾纠纷和常态化联合服务等四项机制,从政策落地、法治护航两方面持续优化我区民宿发展环境。在合作框架内,就涉民宿纠纷案件情况、重要政策和业态发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应对建议等进行日常通报,提供针对性强的综合治理建议;有规划地搭建民宿产业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联合培养专业解纷人才队伍,强化民宿产业矛盾纠纷的诉源治理;累计走进民宿企业、民宿村居进行政策法律宣讲50余次,联合发布典型案例、事例,集合渠道资源合力宣传、推广门头沟区民宿产业品牌,共同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相关举措被农民日报、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等媒体宣传报道,取得热烈反响。
    [09:34:18]
  • [党组成员、副院长毕芳芳]:
    二是提供民宿产业发展全流程服务包,为民宿运营扣好“安全锁”。结合门头沟区精品民宿产业发展具体实施模式和相关法律法规,我院制定发布了《民宿产业法律风险防控指南》,梳理了民宿合作开发、民宿建设、民宿运营、劳动用工、解纷指引等五个方面的法律风险,并给出五十条具体防控指引。该防控指南发布以来,已累计向乡镇党委政府、基层村居、民宿经营者等有关主体发放5000余册,进一步提升了民宿发展主体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人民法庭围绕民宿产业法律风险防控、安全保障义务等主题,走进民宿发展村居、民宿企业进行法治宣讲三十余场,受到基层组织和民宿企业的一致好评。在白虎头村、炭厂村、水峪嘴村等民宿村居增设巡回法官办公室,定期定人驻点办公,为民宿经营主体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矛盾化解指导等服务,根据基层需求发布房屋租赁合同、农村建房合同、劳务合同、买卖合同等四大类常见合同范例,使相关主体“足不出户”享受到高质量、全方位的司法服务。
    [09:34:39]
  • [党组成员、副院长毕芳芳]:
    三是完善文旅产业专业化审判布局,让纠纷治理走上“快车道”。在戒台景区、白虎头村、爨底下村等精品旅游景点和主要民宿产业发展村居设立旅游案件巡回审判点,针对民宿产业纠纷特点,积极运用小额诉讼等程序,就地立案、就地调查、快速裁判、就地执行,确保涉民宿纠纷及时化解。开通民宿产业纠纷诉讼绿色通道,依托巡回法官办公室、旅游案件巡回审判点,提供上门立案、上门调解、上门司法确认、上门送达、跨区域立案等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打消民宿发展主体的诉累之忧。充分发挥审判优势,就民宿纠纷化解加强对旅游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基层村居组织的指导、支持,引导相关纠纷源头快速处理。落地专业领域内的“接诉即办、未诉先办”,与文旅部门加强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和调查,堵塞管理漏洞,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顽障痼疾”,减少类型化矛盾纠纷滋生发展。
    [09:35:17]
  • [主持人黄锋]: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我院王平村人民法庭负责人马钢锤就涉民宿产业重点领域法律风险防控进行提示。
    [09:36:47]
  • [王平村人民法庭负责人马钢锤]:
    2019年以来,门头沟法院共计受理涉民宿产业案件137件。整体来看,得益于党委坚强领导、多部门协同联动、法治先行保障,门头沟区在大力发展精品民宿产业的同时,进入诉讼的矛盾纠纷并未明显增长。同时,根据案件审理及调研摸排情况,民宿开发、建设阶段产生的纠纷占到60%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农村建房施工合同、劳务合同、相邻关系等领域暴露出来的合同风险、诉讼风险问题较为突出,需要重点防范、治理。下面,我院就重点领域法律风险防控提出建议:
    [09:37:11]
  • [王平村人民法庭负责人马钢锤]:
    房屋租赁方面。民宿开发阶段的房屋租赁合同,容易出现出租房屋存在多个权利人、宅基地使用权存在纠纷等问题。实践中应注意:一是房屋产权要明确清晰,一般要和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对于存在多个权利人的,应注意核查出租人是否取得了其他权利人的同意,并留存相关证据。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存在纠纷的,在行政机关确认权属前,不建议租赁该宅基地上的房屋。二是房屋租赁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由于民宿产业属于投资周期长的产业,一般房屋租赁都达到20年,要注意和出租方讲清法律和政策,一旦签订长期租赁合同,不能随意解除要回房产。
    [09:37:41]
  • [王平村人民法庭负责人马钢锤]:
    民宿建设方面。在民宿建设过程中,容易因合同约定不明、房屋建设不符合政策等问题引发合同纠纷。实践中应注意:一是尽量选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施工。虽然开发民宿属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盘活利用,本质上仍属于农村低层自住房屋,并不要求施工方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但民宿建设标准、投资水平远超一般农村房屋标准,往往工艺复杂、项目繁多,且需要进行市场运营,应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控,尽量选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二是建设施工合同应对建设分项、施工标准、用料用材、交付标准、工程结算、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防止因约定不明产生争议,增加施工费用。三是房屋建设应符合北京市相关政策。要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和村庄建筑风貌管控施工改建,严禁借租赁、盘活利用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建设应征求四邻同意,并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特别是不能为了民宿美观侵犯四周邻里正常生活的隐私权。
    [09:38:46]
  • [王平村人民法庭负责人马钢锤]:
    劳务用工方面。民宿建设中用工多使用农民工群体,易产生拖欠劳务费用、提供劳务者受害等问题。实践中应注意:一是建设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关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条款,比如:施工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发包人代为结算后,应从工程价款中扣除;施工人应预交一定数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方可进场施工等。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都应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特别是要做好必要的施工措施,提供安全水、电,注意建筑设备、运输工具使用安全,加强上岗培训。如有条件,可以为农民工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在出现意外时增强赔付能力。三是引入企业承诺制度,加强综合执法,有效减少拖欠工资、工人工伤、财产损害引起的纠纷。
    [09:42:25]
  • [主持人黄锋]: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我院王平村人民法庭法官王安妮通报3起典型案例。
    [09:42:56]
  • [王平村人民法庭法官王安妮]:
    【案例一】租赁房屋经营民宿未达预期收益而拖欠房租,法院调解解除合同
    李某2015年从村民师某、某村村民委员会处承租两处院落。2017年,李某与郑某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约定:郑某承包上述两处院用于经营民宿,每年承包费4万元至6万元不等,郑某应按年交纳承包费,并约定承包期间如对房屋进行重大装修,须事先通知李某并征得李某书面确认同意。后郑某在交纳第一年的应付承包费及第二年的部分费用后,因经营一直未实现盈利,便不再支付后续费用。李某于2022年向郑某送达解除合同告知书,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某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25万元。诉讼中,郑某提起反诉,要求李某支付房屋装修费30余万元。后经本院组织调解,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郑某在指定期间内腾空两处院落并交付给李某后,双方均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费用。调解后,双方在本院见证下自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民宿经营者在租赁房屋时,对租金支付、装修投入等重要事项应结合资金情况、市场行情、商业风险等因素做好预判,谨慎、合理地商定合同条款、进行装修改建投入。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约,避免因违约涉诉,进而影响民宿经营和个人、公司商业信誉。本案中李某与郑某达成的《承包经营合同》实质为房屋租赁合同,郑某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在经营出现重大变化,应主动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或者延后支付租赁费用或解除合同,而不应消极违约。本案审理中,经释明法律风险,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完毕,纠纷得以彻底化解,有效避免双方经济损失继续扩大,有效盘活农村资产。
    [09:43:22]
  • [王平村人民法庭法官王安妮]:
    【案例二】施工增项未作明确约定产生争议,法院判决认定增项部分并支付款项
    何某与北京某科 技公司于2019年签订《房屋建筑施工合同》,约定何某依照约定建设民宿,后其完成了该合同所有工程项目及增项内容并交付北京某科技公司使用。其中,何某主张合同外的增项部分工程款38万元,北京某公司认为所谓增项部分均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双方对此未达成协议,何某诉至法院。审理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增项部分是否包含在原合同之中以及相应造价进行鉴定。最终,结合现场勘验情况及鉴定结果对增项部分及价格作出的认定,确定北京某科技公司应向何某支付增项部分工程款15万余元。
    典型意义:在民宿改建时,应制定详细而明确的施工合同,要重点对区别于一般自住房标准的改建、装修、装饰项目进行明确约定。施工中如遇到增项,应进一步通过补充协议对增项的内容、价款等进行约定。工程结束后,双方也应根据《民法典》第799条、第801条的规定,及时进行验收,避免逾期完工、逾期验收对双方均产生不利影响。本案以示范性裁判,民宿修建中合同约定不明的增项部分认定进行明确,引导、督促民宿从业者对建设施工合同进行规范,源头减少纠纷产生。
    [09:47:17]
  • [王平村人民法庭法官王安妮]:
    【案例三】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提供劳务者被驳回诉讼请求
    苏某经朋友介绍与周某认识,通过周某为北京某旅游文化公司经营的民宿项目进行活动策划,由周某按照策划情况支付费用。2020年5月,苏某于将北京某旅游文化公司诉至本院,要求北京某旅游文化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4万余元。苏某提交其参加相关活动照片、参加团建对接群的聊天记录、参加民宿协议会议群的截图、收取北京某旅游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支付的工资等证据,以证明其与北京某旅游文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经本院审理,仅能确认苏某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存在个人雇佣关系,不能认定苏某系北京某旅游文化公司员工,故驳回苏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民宿经营中涉及到各种不同的工作岗位,劳动者应分清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还是与某个个人成立劳务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具有经济、人身依附关系的用工合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享有保险、福利待遇等权利。而劳务合同双方主体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只以完成事项为目的,劳动主体只获得劳务报酬,不享受社会保险。民宿经营者应根据经营需要确定固定岗位需求,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期支付工资,同时适时对外委托临时性、周期性工作,在规范用工同时合理控制经营成本,确保民宿可持续发展。
    [09:47:49]
  • [主持人黄锋]:
    以上就是今天新闻通报会的主要内容。下面,我们想请今天参会的2位人大代表对我院司法服务保障民宿产业发展工作举措,进行简单点评,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10:16:06]
  • [市人大代表李克俊]:
    我是2015年开始做第一个民宿项目,在雁翅镇碣石村,今年是第八年,开始签订第一个项目到今天遇到法律问题比较多,远远超出我的预判,刚才通报的案例和法律风险提示基本都碰到过。民宿只是一个产业,这一个产业能遇到的官司是方方面面的,所以法院给我们民宿产业者提供的法律风险提示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毕院长说发了五千册的防控指南,我觉得这个指南非常有必要,可以通过我们协会搞活动的时候交流一下民宿风险防控。
    [10:18:59]
  • [市人大代表 王涛]:
    通报会对民宿产业发展进行提示具有重要意义,从通报到马法官的风险提示以及王法官的典型案例,特别接地气,门头沟区是北京市的生态涵养区,民宿产业是非常重要的产业,所以做好民宿产业法律保障非常重要。随着法律的普及和典型案例 的宣讲越来越接地气、触角更深,民宿产业发展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如果没有及时处理,将有可能会拖延到诉讼,所以这就体现到提前预判和预估的重要性;我刚才和李克俊代表了解民宿建设是否有标准化的建设要求,是否可以提供民宿建设的标准化建设风险提示;山区民宿还有排险问题,这也可以做出一些提示,门头沟区法院总体的诉源治理工作做的非常细、非常到位,门头沟一站式解决问题体现的非常清晰和明确。
    [10:20:17]
  • [主持人黄锋]:
    感谢各位的精彩发言,会后我们将认真研究落实大家提出来的宝贵意见,将服务保障民宿产业工作机制做得更深、更细、更实。
    乡村民宿的发展,契合了现代人远离喧嚣、亲近自然的美好追求,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也带动了农村产业发展。下一步,我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聚焦区域产业布局规划和山区群众的法治需求,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继续探索管用实用的司法举措,为以民宿产业为代表的山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司法助力。也欢迎各位媒体朋友持续关注报道我院服务保障民宿产业发展的生动实践。
    再次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门头沟法院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今天的通报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0:22:07]
  • [主持人]:
    本次通报会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特别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0:22:57]
  • [声明]:
    本直播不具法律效力!
    [10: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