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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10时,石景山法院召开“涉医疗养生类养老诈骗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院今天召开“涉医疗养生类养老诈骗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直播网对此次通报会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59:18]
- [主持人]:下面为您简要介绍一下通报会的相关情况。
今天石景山法院召开“涉医疗养生类养老诈骗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就涉医疗养生类养老诈骗案件主要类型特点、行为模式、防范建议及相关典型案例进行通报。[09:59:32] - [主持人]:本次通报会的议程为:
(一)主持人宣布新闻通报会开始,介绍发言人、来宾和新闻媒体单位;
(二)石景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詹文杰对涉医疗养生类养老诈骗案件主要特点、行为模式、诈骗类型及建议进行通报;
(三)石景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婧就三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现在,通报会马上开始。[09:59:52] - [王华伟]: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广大网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石景山法院涉医疗养生类养老诈骗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我是通报会主持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管办(研究室)王华伟。[10:00:10] - [王华伟]:近年来,针对老年群体的诈骗花样层出不穷,医疗养生类诈骗便是其中常见的一种。为持续推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全力守护好老年人“钱袋子”,石景山法院在对现已审结的医疗养生类养老诈骗案件的特征、行为模式等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召开此次新闻通报会。[10:02:43]
- [王华伟]:我谨代表石景山法院对今天线上参与此次活动的区人大代表,人民法院报、法治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北京晚报、北京日报、新京报、北京青年报、北京社区报、北京政法网、石景山电视台的媒体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和诚挚感谢。[10:02:57]
- [王华伟]:今天新闻通报会的发言人是:石景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詹文杰,他将对医疗养生类养老诈骗案件情况进行通报;石景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婧,她将通报三起典型案例。
下面,请石景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詹文杰进行通报。[10:03:09] - [詹文杰]:近年来,石景山法院审结了多起涉医疗养生类养老诈骗案件,该类案件严重损害了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我院结合此类案件主要特点、行为模式、诈骗类型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以期增强老年人识骗防骗维权意识,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现将情况通报如下。[10:03:25]
- [詹文杰]:一、涉医疗养生类养老诈骗案件主要特点
2019年至2022年,石景山法院共审结涉养老诈骗案件17件,其中医疗养生类养老诈骗案件13件,该类案件呈现出“两高两低”特征:[10:03:40] - [詹文杰]:(一)被害老人人数多,涉案金额高,社会影响大
在本院审理的养老诈骗案件中,医疗养生类占比超75%,这些案件中,三成以上案件的被害人多达百余人,且被害人集中分布在60周岁以上。同时,此类案件的被害人多集中在有固定收入的退休人员,他们有一定的积蓄、退休金等可供支配,故被诈骗金额一般较高,严重危害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及家庭稳定。[10:04:00] - [詹文杰]:(二)团伙作案多,犯罪组织公司化程度高,隐蔽性强
此类案件的被告人人数多为3人以上,且多为共同犯罪或团伙犯罪,甚至是组成犯罪集团实施犯罪行为。犯罪集团一般组织严密,各成员分工精细,协作有序,呈现“公司化”趋势。组织者、领导者建立组织架构,吸收组织成员,制定诈骗套路和模式等,其他人员对诈骗环节进行细致分工,并熟练利用诈骗流程和诈骗话术,共同实施诈骗。有的案件诈骗团伙甚至成立公司,以合法的“外观”行诈骗之实。例如我院审结的一起保健品诈骗案件中,诈骗集团成员分别扮演医生、外联、销售专员、会务、司机、患者等不同角色,相互配合,制造假象以骗取被害人信任。[10:04:25] - [詹文杰]:(三)犯罪人员年轻化,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
养老诈骗,尤其是医疗养生类养老诈骗案件中,有些主犯以及诈骗团伙组织中作为业务人员的大量从犯多为85后、90后,甚至部分为00后,呈现出年轻化趋势,学历主要集中在高中以下,一般无固定职业,其中部分为无收入来源的在校学生或者毕业不久的未就业大学生。由于他们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经验不足走上犯罪道路。[10:07:50] - [詹文杰]:(四)案件侦破难度大,报案率低,追赃挽损困难
此类案件中,诈骗团伙多流窜作案,经常更换作案地点,加之不法分子不断变化诈骗方法,给查办与侦破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与此同时,很多老年人因怕家人知晓、怕给子女添麻烦、担心遭到打击报复、担心报案后损失的钱财得不到退赔等原因不愿主动报案,即使办案机关找到被害老人,很多被害人仍不愿承认其被骗事实,导致在具体案件中,诈骗金额无法被充分认定。[10:08:11] - [詹文杰]:二、涉医疗养生类养老诈骗案件行为模式及诈骗类型
(一)涉医疗养生类养老诈骗形成“找鱼塘——设诱饵——留钩子”的行为模式
1.“找鱼塘”,获取被害老人信息,精准选择被害对象。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通过在广场、超市发传单、印发免费健康资料或通过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等黑色产业搜集到老年人个人信息,之后通过不定期打电话、上门拜访等方式了解老人身体、经济及家庭情况。[10:11:55] - [詹文杰]:2.“设诱饵”,以免费为诱饵,吸引老人陷入“套路”。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通过开推介会、介绍会、免费体检、免费讲座、免费看诊、低价旅游、发放小礼品、上门服务等“小恩小惠”博取老人关注及参与,让老人放下戒心,落入骗子们“放长线钓大鱼”的圈套。[10:12:14]
- [詹文杰]:3.“留钩子”,紧盯老人需求“痛点”,量身定制诈骗剧本。其一,利用老人容易相信权威的心理,花式冒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员身份骗取老人信任,其中冒充著名医院医学专家、中医的较多。其二,利用老年人缺少陪伴,渴望温暖与关怀的感情需求,不法分子通常通过花言巧语、嘘寒问暖、热情接待、全程陪护、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所谓的“家人般的温暖”,专攻老人心理防线,让老年人对其产生“贴心人”的错觉,获取老人的信任。其三,利用老年人重视健康且消费能力较强但辨别能力较弱的特点,虚构其产品功效,夸大老人病情,引发老年人内心恐慌,从而实施诈骗活动。[10:12:27]
- [詹文杰]:(二)涉医疗养生类养老诈骗具体类型
基于以上行为模式,涉医疗养生类养老诈骗具体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高价售卖保健品骗局。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组织老年人开办健康讲座,由其同伙冒充专家、医生虚假问诊,再以被害人身体存在健康问题,不购买、不使用其产品会造成身体损害为由,以诱骗、欺诈、哄卖给被害人假冒伪劣保健品、虚构保健品药效等方式骗取钱财。但事实上,此类案件中大部分被害人表示,服用涉案保健品、药品后,其症状未改善,甚至部分被害人贻误治疗时机,导致病情加重。[10:12:42] - [詹文杰]:2.退还购买保健品钱款类骗局。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针对已经购买过保健品的老人,使用虚假的工作证、公章、制服,虚构国家机关、健康协会等工作人员身份,以帮助维权退款的名义,让老年人放松警惕,并以退还保健品钱款需要先交纳手续费、押金等费用为由,骗取老年人钱财,使老年人又陷入虚假维权连环套中,对老年人的身心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害。[10:12:59]
- [詹文杰]:3.假托迷信类骗局。犯罪分子通过提前了解被害人及其家属身体、家庭情况,针对家中有患疑难杂症的老人,利用老年人看重自身和亲朋幸福安危及破财免灾的心理,谎称自己是老中医传人,虚构老年人自身或者家人的疾病非医院正常药物可治,需“开坛作法”方能化解,要求被害人拿出现金、存款及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交给被告人施法,得手后逃匿。[10:13:49]
- [詹文杰]:4.天价治疗项目类骗局。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将老年人骗至相关机构后,套取老人经济实力、既往病史、身体健康程度、治疗意愿等信息并提前暗中告知机构工作人员或犯罪分子包装的“假专家”,在为老人体检后,假专家借为老人进行体检报告讲解之机,通过夸大老人“三高”等基础病情,编造老人身患疾病使老人陷入恐慌,同时以夸大治疗项目功效,宣传治疗项目价格优惠,有国家及公司补贴、医疗设备和技术国际先进、之前客户反馈效果好等方式,让老人误以为治疗项目可根治其疾病,购买动辄几十万的天价项目套餐,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及财产权益。[10:14:03]
- [詹文杰]:三、针对医疗养生类养老诈骗案件的建议
(一)深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长效机制
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持续向养老诈骗犯罪发起强大攻势,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震慑,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通过依法审理判决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养老诈骗重大案件,切实防范化解因养老诈骗案件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针对医疗养生类养老诈骗案件,着力健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执法处罚、群众监督有效衔接的全周期制度闭环,推动完善卫生健康行业有效防范和整治的相关机制、制度。针对养老诈骗暴露出的共性问题、专项行动积累的有益经验,完善相关法律政策、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打击整治成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10:15:08] - [詹文杰]:(二)老年人切实提升防范意识
从防范角度而言,防止老年人上当受骗,还是要老人自身擦亮眼睛,做到识得骗、不受骗,让不法分子无从下手。
一是老年人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通过浏览新闻等途径熟悉不法分子常见的骗术套路,了解新型诈骗手法,理性看待保健食品、免费旅游、免费体检等广告和宣传,提高对诈骗行为的分辨能力。二是要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面对犯罪分子越来越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的犯罪手段,一旦遇到他人要求转账、付款,一定要保持警惕,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三是身体不适一定要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不可病急乱投医,不要相信“包治百病”的“神药”,要购买正规厂家及正规医院的药品,要与亲友子女充分沟通,不要被所谓的诱惑吸引。四是发现自己购买的保健品涉嫌诈骗等犯罪时,第一时间报警,收集并保存好转账记录,既有利于挽回个人损失,也有利于打击此类犯罪。[10:15:27] - [詹文杰]:(三)子女争做老年人的“精神保健品”
一是子女要多给老人陪伴,让老人获得精神赡养,子女的陪伴,才是老人最好的精神保健品。二是子女应多向老人普及防骗知识、案例等,有意识提醒老人防骗,关注老人异常动态,要提高警惕,及时发现、劝阻。三是在老年人询问求助时,要耐心解答、悉心开导,尽可能给予关怀支持,协助报案,避免让老人受到二次伤害。[10:16:15] - [詹文杰]:(四)营造打击养老诈骗舆论氛围
进一步提高反诈宣传针对性,运用多媒体、全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联动宣传的强大声势,线下通过深入社区发放防诈骗手册、定期开展普法宣讲等方式,增强宣传力度,提高老人防骗能力。线上可通过主动曝光一批医疗养生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通过线上直播等方式开展普法讲座,进一步形成打击养老诈骗的社会氛围。[10:17:39] - [王华伟]:请刑事审判庭庭长李婧进行通报。[10:18:01]
- [李婧]:典型案例一:李某等15人医疗养老诈骗案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至10月间,被告人李某以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天康通健心脑血管疾病研究所有限公司为依托,伙同杨某等多人为实施诈骗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本市石景山区、丰台区等地引诱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免费健康咨询”活动,谎称贾某、张某、苏某为北京知名医院的专家,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并以现场看病、开药的方式,将低价购进的保健品当作特效药品高价销售给被害人。经查,被告人李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共骗取翟某等124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9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等15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1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刑罚。[10:19:25] - [李婧]:【法官提示】
本案是以开展“养老帮扶”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直播陪护、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等形式获得老年人的信任,对老年人实施诈骗。被告人李某等人为实施犯罪专门成立公司,在互联网低价购进保健品,招募大量业务员,以免费医疗咨询、义务诊疗等噱头拉拢老年人参加讲座,冒充知名三甲医院的名医在讲座中为老年人“号脉”“看病”等,将通过拉家常、聊天方式提前了解的老年人身体状况及病情记录,伪装成通过“号脉”得知,获取老年人信任后夸大病情、虚构保健品为特效药品,高价出售给老年人,骗取老年人钱款。部分老年人因听信所谓名医建议中断原本服用的正常药物,延误正常治疗,造成严重后果。要识破这类骗局其实并不难,除了警惕各种以免费为名的保健品推销活动外,还不能轻信“吹嘘疗效”的包装宣传和“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要养成正确就医看病习惯,避免因误用保健品贻误病情。老年人就医应到正规医院,切莫病急乱投医,不要轻信所谓免费讲座、免费诊疗,更不要高价购买非正规药品、保健品,避免上当受骗。[10:22:36] - [李婧]:典型案例二:刘某等人保健品养老诈骗案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至7月间,被告人刘某伙同多人冒用301医院专家医生等虚假身份向老年人推销、出售伪劣保健品,骗取多名被害人的钱财。其中刘某负责总体策划,王某等人负责扮演专家医生为被害人进行所谓治疗、针灸,贾某等多名业务员负责联系、维护“客户资源”,以便推销、出售伪劣保健品。该团伙在石景山区、海淀区、大兴区等多地,先后骗取21名被害老年人共计人民币8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具体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罚。[10:24:53] - [李婧]:【法官提示】
该案例中,刘某负责提供伪劣保健品,同时负责租用某些医疗机构场地,组织王某等人扮演专家医生为老年人进行“健康知识讲授”,同时为老年人进行治疗、针灸及刮痧等,而贾某等多名业务员则负责联系、维护“客户资源”,组织老年人参加讲座等活动,以便推销、出售伪劣保健品,对于销售所得赃款与刘某之间按五五分成。各被告人构成多个共同犯罪体。
在各个单独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之间各自分工,其中业务员在骗钱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他们对老年人采取帮助打扫卫生、照顾老伴、陪同聊天,甚至“认干亲”的方式,拉近与老人的关系,获取老人的信任。经调查发现,被骗的老年人大多是独居状态,由于子女不在身边,老年人普遍存在缺少关爱、缺乏情感交流的问题,犯罪分子也正是抓住了这一点,对老人发起“情感攻势”。在此提醒,对于陌生人的“亲情关怀”,老年人要注意识别防范,不要被骗子们的“虚情假意”所蒙骗。同时,子女要更多地关心老人的生活近况和情感需求,勤联系、多关注、善提醒,让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不要让“伪亲情”成为养老诈骗的温床。[10:28:39] - [李婧]:典型案例三:尹某等人保健品退费诈骗案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至8月间,被告人尹某利用其在保健品公司工作时获得的尚某等被害人的身份、电话信息,使用事先从网上购买的工作证、公章、制服,伙同被告人梁某虚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谎称老人之前购买的保健品是假冒产品,司法机关已经追回案款并委托其处理退款事项,并以退还保健品钱款需要先交纳手续费为由,骗取多名老年人财物共计2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犯罪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根据各被告人具体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刑罚。[10:29:51] - [李婧]:【法官提示】
本案中,被告人利用前职业的便利性,掌握了老年人购买保健品的相关信息,花样冒用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使用各类伪造的证件、制服骗取老年人的信任,以退保健品费用为由,骗取所谓的“税金”“手续费”。在此类“保健品退费”诈骗案件中,由于犯罪分子事先收集获取了老人个人及购买保健品的相关信息,所以其向老人所述购买保健品数额与实际购买的基本吻合,加之其往往伪装成公职人员身份,使老人们放松了警惕。由于当前很多保健品诈骗事件屡被曝光,老人们被提醒要谨慎购买保健品防诈骗,很多老人高价购买保健品被骗后为隐瞒子女不想报警,同时又急于拿回之前购买保健品的钱,便再次落入犯罪分子量身定做的圈套之中。
在此提醒,老年人发现自己购买的保健品涉嫌诈骗、非法经营、虚假宣传等情况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工商部门等相关部门反映,如有电话自称相关单位或组织办理退还购买保健品钱款时,要先核实负责单位的具体信息,及时与家人沟通,避免二次受骗。[10:30:08] - [王华伟]:感谢两位的通报。今后,石景山法院将继续依法惩治养老诈骗犯罪,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揭露养老诈骗“套路”,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推动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社会态势,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10:30:39]
- [王华伟]:感谢各位人大代表、新闻媒体朋友以及广大网友关注今天的通报会,祝大家身体健康,生活愉快。本次新闻通报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10:30:56]
- [主持人]:今天的网络直播到此结束,感谢网友关注,再见。[10: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