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外景

通报会开始

政治部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田刚主持通报会

执行局副局长杨洪涛通报“翼处置”模式实行以来的成效和经验

执行局法官助理赵南方通报典型案例

通报会全景
12月28日9:30,顺义法院召开“异地财产‘翼处置’模式运行成效”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我院召开的“异地财产‘翼处置’模式运行成效”新闻通报会。
    通报会马上开始。
    [09:35:16]
  • [田刚]:
    欢迎各位参加顺义法院的新闻通报会。
    通报会的议程为:
    一、顺义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杨洪涛通报“翼处置”模式实行以来的成效和经验。
    二、顺义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赵南方通报典型案例。
    [09:35:43]
  • [杨洪涛]:
    各位网友、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
    财产处置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一环,而异地财产处置,是执行工作历来的难点。张贴查封公告、调查财产现状、评估财产、张贴拍卖公告、展示看样、财产交付……所有的环节都需要法官出差进行,而且在此过程中,法官无法办理其他案件。尤其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异地执行之难进一步凸显,导致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在执行工作中更加突出。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指出,建立辅助事务分流机制,探索将执行辅助事务适度外包。为落实上述要求,2020年,顺义法院在全国首创异地财产“翼处置”模式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将异地财产处置中的辅助委托财产所在地司法辅助机构办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期兑现。
    一年多以来,顺义法院坚持积极探索创新,着力深化打造“工作圈、数据圈、朋友圈”,累计通过“翼处置”模式办理案件200余件,涉及海南、广东、宁夏等28个省市的房产,节约经费300余万元,涉案财产212件,涉案财产金额6000万元,异地财产处置用时缩短了三分之二以上。“翼处置”模式获评“北京法院第二届司法改革‘微创新’优秀案例”,相关调研结果获评“2020年度北京市法院信息工作十佳信息”。下面由我为大家通报异地财产“翼处置”模式实行一年多以来的成效和经验。
    [09:36:29]
  • [杨洪涛]:
    一、“翼处置”模式主要做法
    (一)规范“工作圈”,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一是明确划分委托事项范围。考虑到异地财产的特殊性及司法辅助机构专业程度不一,我院明确划定了委托事项范围,包括调查房屋占有使用情况、调查物业欠费情况、拍摄财产照片、录制视频、张贴法律文书等7类辅助事务。这些辅助事务为财产处置过程中的常见类型,绝大多数辅助机构都能胜任,也满足了法院大部分需求。
    二是明确启动“翼处置”模式的财产条件。对于委托调查的财产,财产权属应当明晰无争议,不动产外观应固定,动产应当实际控制并指定保管人。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财产,仍应由法官出差办理。
    三是明确要求委托事项集中管理。委托事项统一由财产处置团队集中审核、集中委托、集中办理、集中验收,实现了委托事项办理由固定窗口对外,保障了案件流转衔接顺畅。
    [09:37:34]
  • [杨洪涛]:
    (二)升级“数据圈”,保障执行公正透明
    一是模块化运行。“翼处置”模式由发包模块、分包模块、接包模块和验收模块四个模块组成。发包模块,即法院提出辅助事务及相关要求,并将这些信息上传到办理平台。分包模块,即平台择优选定财产所在地的司法辅助机构,告知其法院的委托事项和相关要求。接包模块,即财产所在地司法辅助机构按照法院要求完成委托事项。验收模块,即法院对司法辅助机构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进行验收。
    二是标准化设定委托事项。制作《异地财产处置辅助性事务工作手册》,将异地财产处置工作中张贴公告、调查财产现状等辅助性事务归纳整理为3个阶段、60余项标准化的工作内容,列明各项工作内容的相关要求、法律规定、办理时限、办理方法、常见问题以及应对方案。财产所在地的司法辅助机构在办理相关事项时,只需按照标准化要求开展工作即可。在大幅提升司法辅助机构工作效能的同时,也为法院、平台对司法辅助机构开展量化考评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信息化流转。根据法院需求,平台开发了“翼处置”模式运行专用系统,实现了四大模块进展全程可视化运行。启动受托工作后,系统将实时显示办理人员的打卡记录、位置轨迹,案件办理进度、结果等信息均可在平台实现流转。办理过程中,若出现法律难题或当事人情绪激动等突发紧急情况,法院可以随时通过系统沟通交流、视频远程指导。验收成果时,如果办理情况不符合标准,法院可要求司法辅助机构改正或重新办理。
    [09:38:57]
  • [杨洪涛]:
    (三)强化“监督眼”,保障模式稳健运行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结合法拍平台定期反馈的司法辅助机构工作情况意见,法院严格开展打分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筛选司法辅助机构的参考依据。
    一是严格要求全程留痕。“翼处置”专用系统开通“签到”功能,财产所在地司法辅助机构确定办理人员并开始工作后,系统将实时显示办理人员的位置信息,确保司法辅助机构按照法院委托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办理相关事务,实现了委托事项监督管理自动触发、全程留痕、实时查询、有效追溯。
    二是严格审核办理结果。受托机构完成受托事项后,将办理结果上传至系统。受托机构办理情况不符合本院要求的,本院将说明理由并责令限期补正,平台负责监督受托机构在本院指定期限内补正。受托机构未能完成受托事项,本院决定继续委托司法辅助机构办理的,平台应另行选定受托机构并函告本院。
    (四)扩大“朋友圈”,深化执行共治格局
    一年多以来,“翼处置”模式经历了“顺义法院首创—异地法院借鉴—运行平台扩大—推广至全国”四个发展阶段,目前已覆盖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近100家中、基层法院,累计办理案件近5000件。
    一是异地法院借鉴。2020年,我院与淘宝平台签订合作协议,在全国首创翼处置模式。2020年9月15日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10月27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院先后来我院调研交流。江苏、安徽等多地法院以电话形式联系我院,咨询翼处置机制运行模式。
    二是运行平台扩大。2021年,京东平台加入“翼处置”模式,至此形成了淘宝与京东两个运行平台。两平台运行方式有所不同,淘宝平台为整合淘宝网旗下遍布全国的司法辅助机构,充分发挥司法辅助机构在当地的地利、信息优势,帮助法院办理异地财产处置过程中的辅助性事务,淘宝平台通过我院与淘宝联合开发的“翼处置”平台运行。京东平台则利用“京东自营”的优势,发挥京东物流“遍布全国、深入城镇、熟悉社区”的特点,为“翼处置”提供“平台+物流”的服务方案,通过“清铢系统”运行翼处置模式。同时加大协助范围,为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在平台的实名认证信息,开放“京小仓”,提供被查控财产的包装、运输、仓储服务。加强异地执行的协助力度,在法官异地执行时,提供道路指引、财产详情介绍、不动产腾退、物资仓储等服务。
    三是经验全国推广。通过一年多的运行,目前“翼处置”模式已覆盖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近100家中基层法院,累计办理案件近5000件。在“翼处置”模式实施一周年之际,我院与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合作,开展“翼处置”模式实施一周年暨财产处置月启动直播活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我院现场直播联线,展示两院运用“翼处置”模式的成果。
    [09:43:20]
  • [杨洪涛]:
    二、“翼处置”运行成效
    (一)实现了法院执行资源的优化配置
    “翼处置”模式让异地财产处置“不疾而速、不行而至”,法官只负责委托、指导和监督,其他事务性工作由平台和司法辅助机构办理。不同于法官出差时仅可办理个案,“翼处置”模式让法官有了“分身术”,长出了“三头六臂”,日常工作与外地财产处置工作可齐头并进。同时,“翼处置”模式可以将多个案件委托给不同地区的司法辅助机构,实现了多个案件同时办理。例如,一名法官曾同时委托河北、河南两地的司法辅助机构进行财产调查,两家司法辅助机构均于3日内按要求张贴了法律文书,将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协议、物业欠费等信息调查清楚,并在房屋内及周边拍摄了照片和视频。由于其中一套房产为商业房产,有租户正在经营,司法辅助机构与法官联系后,法官立即决定采用“活封”方式,并指导司辅人员办理,既张贴相关文书,又不影响租户正常经营。目前,两套房产均已处置完毕。
    (二)提高了处置效率,实现了异地财产与本地财产处置的无差异推进
    在已办理完毕的案件中,大多数司法辅助机构3日内即可办理完毕委托事项,极大提高了异地财产处置效率,为后续工作垫定了良好的基础,实现了异地财产与本地财产处置的无差异推进。比如我院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海南某房产,执行过程中法官调取了不动产登记、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但发现按照上述材料中记载的地址无法在地图中找到该房屋,导致无法开展网络询价以确定处置参考价。于是法官委托当地司法辅助机构调查房屋现状。经调查,法官调取材料中的地址系政府规划前的临时用名,现房屋所在小区名称、周围道路名称均已变更。司法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供了正确地址并张贴了法律文书。目前,该房屋已根据调查结果处置完毕,从委托调查至处置完毕用时不到3个月。
    (三)快速实现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司法辅助机构可以利用其地利、信息优势,快速办理完毕辅助事务,以房产为例,通过委托异地司法辅助机构办理,比法官出差办理缩短办案周期2/3以上,确保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高效兑现。在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中,法官一直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只查到被执行人在河北有一套房屋。本院委托当地司法辅助机构办理张贴拍卖公告、调查房屋使用情况等事务。司法辅助机构上午收到我院委托材料,下午即开始办理委托事项,并在办理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于该房屋中居住,司法辅助机构及时联系法官,法官立即与被执行人联系,经过释法,被执行人于4日内将案款汇入我院账户。
    顺义法院将在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吸引更多社会机构加入、完善办理机构评价机制、选择好的典型适时适度宣传推广,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
    [09:46:46]
  • [赵南方]:
    典型案例通报
    案例一 “翼处置”模式执行首案:“卫星地图都找不到的房产”顺利拍卖
    王某与董某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董某应给付王某合同款项270余万元及利息。执行法官调查到董某在海南有一套房产,第一时间查封了房产并调取了房屋登记信息,同时,被执行人也提供了房屋购房合同等材料。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按照房屋登记地址,无法在最高院网络询价评估系统中准确定位到该房屋,甚至连卫星地图都无法确定房屋具体位置,无法进行准确评估。执行法官将案件移交财产处置团队,通过异地财产“翼处置”调查房屋详情并处置财产。
    签收案件后,财产处置团队向淘宝发出需求函,同日淘宝回函指定由海南某公司负责本次调查业务。在收到回函后,我院向河北某公司发送委托函,根据案件情况,将委托办理事项确定为张贴《申报房屋使用情况通知书》《拍卖公告》等法律文书,调查房屋现状,拍摄房屋及周边照片、视频。经异地司辅机构调查,法官调取材料中的地址系政府规划前的临时用名,现房屋所在小区名称、周围道路名称均已变更,因此卫星地图无法确定房屋具体位置。司法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供了正确地址并张贴了法律文书,拍摄房屋及周边照片、视频。
    财产处置团队审核无误后,重新填写房屋地址并取得评估结果。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后,财产处置团队继续推进处置程序,发布拍卖公告,该房屋顺利拍卖成交,案款已发还申请执行人。
    [09:47:09]
  • [赵南方]:
    案例二 异地委托“齐头并进” 四套房产7天内调查完毕
    执行实施团队在执行过程中,同时向财产处置团队移交四个案件,委托调查辽宁、江苏、天津、湖北四地的四套房产,房产类型涉及商业用房及住宅。
    财产处置团队在签收以后,立即向淘宝发出需求函,在确定四地受托司辅机构以后,财产处置团队立即向受托机构送达委托函,办理事项均为张贴《申报房屋使用情况通知书》、《拍卖公告》等法律文书,调查房屋现状,拍摄房屋及周边照片、视频。
    从财产处置团队签收案件,到办理完毕移交执行实施团队,用时不到7天。在传统办案方式下,四地财产的辅助事务办理完毕,需要两名执行干警累计出差30天以上方可办理完毕,在“翼处置”模式下,法官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完毕,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
    目前,基于调查结果,四件案件已有2件执行完毕结案,2件案件将于近期发布拍卖公告。
    [09:48:58]
  • [赵南方]:
    案例三 房屋被第三人占用,一天内完成调查,四天后案件执结
    方某与李某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李某系河北人,现下落不明,无有效联系方式。经调查,李某名下除位于河北省邯郸市的一套房屋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查封了房产并调取了房屋登记信息,查明房屋属李某单独所有,无抵押。执行法官决定立刻处置此套房产,但由于疫情原因,法官无法出差进一步调查房屋情况,因此执行法官决定通过异地财产“翼处置”模式调查房屋详情。
    5月17日,案件被移交财产处置团队。5月18日,我院向淘宝平台发出需求函,淘宝平台当日回函指定由河北某司辅机构负责本次调查业务。19日,我院向司辅机构发送委托函,办理事项为张贴《申报房屋使用情况通知书》、《拍卖公告》等法律文书,调查房屋现状,拍摄房屋及周边照片、视频。
    5月22日,司辅机构收到本院委托材料后,立即前往房屋所在地调查,并在到达地打卡定位。调查过程中,发现房屋内有其他人占用,占用人声称房屋为其所有,并禁止调查人员进入。调查人员立即与法官取得联系,法官建议调查人员先暂停办理,安抚占用人情绪,让占用人接听电话与法官沟通。经了解,占用人系被执行人亲戚,被执行人以房屋作为抵押向其借钱,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因被执行人到期未偿还债务便用房屋抵债,故现在房屋归其所有,但尚未办理转移登记。法官向其释法析理,一方面,希望其配合调查工作,提交相关书面材料,法院审核后会回复其诉求;另一方面,其占用房屋不能阻止法院处置,建议向调查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电话,配合法院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法官释法下,占用人允许调查人员进入,并提交了相关材料。
    之后,调查人员又到社区、物业调查了房屋相关情况。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回复法官:从社区、物业调查结果看,占用人所述事实属实,占用人愿意代为履行被执行人所欠款项,让法院尽快解封。同日,调查人员将调查结果说明及相关照片、视频发送法官邮箱。
    5月25日,占用人再次联系法官,表示其已与被执行人协商好,愿意代为履行义务。同日,将本案案款汇入本案账户。目前,案款已发还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完毕结案。
    [09:52:59]
  • [赵南方]:
    案例四 “翼处置”帮你“搬家” 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处置房产
    2021年10月份,北京新增新冠疫情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同月,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郭某位于海南的一套房产。郭某在本院查封后主联系法院,申请通过法院“翼处置”模式,核实其房产情况,办理房屋腾空事宜,并主动将不动产登记证书及钥匙提交法院。
    经询问得知,郭某于2020年初便计划卖掉此房产偿还债务,并已将房内物品整理完毕,但由于疫情原因一直没能赴海南处理卖房、腾房事宜。郭某担心房屋没有腾空可能会影响最终成交价格,在得知顺义法院“翼处置”模式后,郭某立即将不动产登记证书及钥匙交至法院,并申请由司辅人员调查时,将其整理好的包裹快递运回北京,将房屋腾空。
    在委托异地司辅调查时,法院向司辅机构提出了协助交接包裹的委托需求,司辅人员通过视频与郭某确认了包裹,交给郭某提前联系好的快递员,并在交接完成后对房屋进行了简单整理,拍摄了房屋照片、视频。目前,该房屋已处置完毕并交付买受人。
    [09:54:25]
  • [赵南方]:
    案例五 “没想到法院会为了三万元远赴上海处置房产”
    张某申请执行李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李某应支付张某劳务费用三万余元,法官查封了李某位于上海某地的一套房产。执行过程中,法官与李某联系,希望其能主动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处置其名下房产,但李某表示无能力履行,法院可以处置其房屋。法官决定通过“翼处置”机制处置此套房产。
    调查完毕后第二天,李某便与法官联系,称自己将主动履行义务,并于当天将案款汇入法院账号。李某表示自己仅欠款三万余元,而房屋价值几百万元。李某认为北京与上海距离较远,法官出差需要不小的成本,法院不会为了这三万元远赴上海处置其房屋,所以就想“再拖几天看看情况”。但李某没想到法院启动“翼处置”机制,立案后仅几天,财产处置通知书便被贴到了自己房产上。最终,李某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
    [09:55:34]
  • [赵南方]:
    案例六 提前研判制定预案 保障调查工作规范开展顺利进行
    吴某与侯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侯某下落不明,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得知侯某在山西省文水县有一套房屋。在查封了房产并调取了房屋登记信息后,该案被移交至财产处置团队,通过异地财产“翼处置”模式调查房屋详情。在委托前,财产处置团队认真研判了案情,发现被执行人侯某是外出务工人员,加上房屋文水县地理位置较为偏远,法官分析认为这套房屋应属被执行人家庭居住用房,目前居住人员很有可能是被执行人的父母子女。
    考虑到上述因素,在确定受托司辅机构之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办理人员取得联系,制定应对预案,指导办理人员在调查过程中,一是要注意调查方式,做好财产内居住人员的情绪安抚工作,家中仅有老人孩子的,要先安抚情绪再调查,如居住人情绪过激,可先暂停调查,及时与法官联系;二是要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调查结果要经多方核实;三是考虑到小城镇多为熟人社会,可通过多方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经济情况。
    经调查,房屋现由被执行人的母亲及上小学的女儿居住,调查人员按照预案,先安抚老人情绪,让老人配合调查工作,保证了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目前,调查工作已全部完成,此案进入财产处置程序。
    [09:57:17]
  • [田刚]:
    今天的新闻通报会到此结束,如果大家还有未尽事宜,会后还可在我院官方微博下方留言。谢谢!
    [09:57:23]